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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系统项目

(1)人员角色权限管理:可对管理系统用户,制定系统需要角色,需提供灵活的权限管理功能,为用户或者角色灵活的分配和更改权限。

(2)组织机构管理功能:提供对组织机构的新增、修改、删除等功能。 (3)提供系统维护功能:数据的备份、恢复,系统日志的管理

(4)业务流程的定制:灵活的流程定制功能,业务处理流程发生变化时,只需通过定制就可以完成。

(5)省投资项目基本信息维护功能:收款单位、代建单位、资金来源、预算科目、开户行等的维护。 5. 技术要求

5.1基于现有财政核心业务系统公用技术架构与关联系统充分衔接

目前广东省财政厅基本建成了以预算编制为源头,以指标管理为资金控制,以集中支付为资金主要拨付方式,以执行分析为回路接点的财政业务大循环的完整一体化信息系统。部门预算、指标管理、国库支付等核心业务系统都是建立在一个通用的底层技术架构之上,实现了技术架构的统一,数据的充分共享,达到建设财政一体化系统的目的,省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从业务上与部门预算、指标、国库支付等系统密切相连,为达到业务无缝衔接,数据充分共享本系统的建设要继续使用原有的通用底层技术架构,使原有一体化系统更加完善。 5.2中间件

应用服务器支持WebLogic 8.1及以上版本应用服务器,基于Unix操作系统或者Windows系列操作系统。

5.3开发工具与数据库 (1)开发工具

现广东省财政一体化底层架构采用PB为主,java为辅的开发工具,本系统需要在原有一体化底层架构基础上使用PB 、java进行开发。 (2)数据库

使用Oracle 9i以上版本数据库。 5.4系统架构

为保证系统的灵活性,和将来全省大面积推广,系统采用C/S/S架构。 (1) 数据库服务器:Oracle 9i以上版本 (2) 应用服务器:Weblogic 8.1.6以上版本 (3) 客户端:PowerBuilder 11.0以上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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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其他技术性要求 (1)可扩展性

在设计上必须具有适应业务变化的能力,如系统用户数量及业务量的增长、规则或代码的变化、业务单据的变更、业务流程重组等,应尽可能地保证业务变化造成的影响局部化。采用模块化、组件化和松耦合系统设计方法进行开发。 (2)系统可靠性和易用性

软件应具有稳定性、可靠性、容错性、健壮性。提高应用系统的开发质量,优化软件,减少软件缺陷。整个系统要有一套完善的错误处理机制,应保证在正常情况下和极端情况下业务逻辑的正确性。系统自动失效转移,避免单点故障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3)可管理性

每个层次、每个构件都提供标准的管理接口。实现统一的、一致的日志功能。提供实时系统健康检查手段,准确易用的监控、错误定位功能。 (4)标准规范

系统开发应遵循财政部制定的《财政业务基础数据规范》(CZ 0001—2008)、《财政部基于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开发规范》、《财政部基于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数据交换规范》。同时应随财政部技术标准体系的变化而相应变化。系统设计在功能、安全、网络等各方面符合国家政府机关应用系统建设、国家财政管理等各项标准和规范。同时,应采用国际、国内成熟的信息技术和先进的技术标准,要能与其它系统互连互通并具备扩展性和可维护性。

以上技术标准随国家财政部金财工程技术标准体系的变化而相应变化。 6. 培训及售后服务要求 6.1培训要求

(1)本项目的培训,是指中标供应商对广东省财政厅及有关预算单位使用和维护本系统的人员进行

培训。中标供应商有义务无偿培训采购单位的技术人员,实现采购单位的自我支持能力的自我维护能力。

(2)培训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师资及教材,由采购方提供场地和培训设备并负责受训人员召集,组织

实施。中标供应商必须派出采购方认可的具有相关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的教师及辅导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培训教员至少应具有一年的同等内容的教学经验。

(3)中标供应商应详细制定人员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人数、次数、教材编写、

培训课程、培训师资情况、培训组织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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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详细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方案。

(2)自软件系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中标供应商必须有至少3名由广东省财政厅认可的技术人员

提供7*24小时服务,负责一年内免费的软件错误及维护性修改,响应时间需在3小时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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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广东省财政数据信息中心。 2.2 “监管部门”是指: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

2.5“合格的投标人”是指: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 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

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

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

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 5. 禁止事项

5.1 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5.2 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

取中标。

5.3 除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主动

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5.5 凡两家或以上公司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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