贮存与运输管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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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产品入库后,进入待验状态,挂黄色标示;合格后进入待发状态(接收到放行指令后进入待发状态),挂绿色标识;不合格产品放入不合格区,挂红色标识;退货产品进入退货区,挂红色标识。 5.4 产品出库管理

5.4.1 保管员接到销售提货凭证,严格审核单据的品种、规格、数量是否相符,销售专用章及相关人员签字是否齐全,同时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有易燃、易爆、化学物质、有异味物品、禽类、矿物类等有污染的物品及车辆的篷布和车辆本身的卫生状况,并记录。

5.4.2 保管员核对检验结果和产品放行卡,按照提货凭证要求安排装卸人员发货,要求品种数量准确,印章清晰。

5.4.3 保管员发货在遵循先进先出原则的同时,原则上30件产品不能出现2个以上批号,50件不能出现3个以上批号。

5.4.4 装车高度不得超过2.6米,在防护产品的同时,也防护好车辆周围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产品高空坠落砸伤。

5.4.5 产品装车完毕后,保管员和收货人共同清点数量,备齐产品检验单,提货人员在《销售提货凭证》上签字确认,并立即填写货位卡。

5.4.8 保管员应建立产品销售记录,保证每批发货产品真实性和可追溯性,记录内容包括:发货日期、产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检验单号、数量、收货单位名称及地址、联系方式、承运者、交付控制。 5.4.9 其它

5.4.9.1样品出库,凭生产部开具的加盖领料专章的物资领料单出库。

5.4.9.2 质量部抽样出库,凭质量部开具的加盖质量部部门章的物资领料单出库。 5.4.9.3 零售产品凭制造供应部计划专员开具的单据进行出库。 5.4.9.4 各种产品出库后保管员当日内确认信息系统出库。 5.4.10 产品外借管理

5.4.10.1 产品外借,须由经手人写出申请,注明借出原因、用途、数量、规格、预计归还日期,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借出手续。

5.4.10.2 经手人按预计归还日期(活动结束10日内)归还或办理样品领用出库手续,以防止产品因长时间借出而造成积压和滞销,因未按时归还造成的产品损失全部由经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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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0.3 保管员须严格审核签字手续,确保借条真实内容完备,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借条不予接收和借出产品。否则,其借出的产品由保管员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4.10.4 财务部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不符合公司规定的借条,按照产品现款供应价直接挂帐,并从保管员当月工资中扣除。

5.4.10.5 保管员督促借出人员归还所借产品,对于督促后仍不能归还的,将借条转财务部按产品现款供应价挂帐,通知财务部从借出人员当月工资中扣除。

5.4.10.6 借出人员保证所归还产品的真实性,对于有争议的需经质量部进行鉴定,合格后方可办理归还手续。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借出人按照产品现款供应价进行赔偿;对于包装破损但产品质量合格的,保管员负责统计不合格产品的数量,经财务部核实损失额,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5.5 产品退货管理

5.5.1 成品退货要有符合规定的退货申请,保管员审核领导审批意见。

5.5.2 保管员接收退货必须索要有退货单位收货章确认的《退货验收单》或退货单位证明; 5.5.3 保管员根据退货申请和《退货验收单》或退货单位证明清点退货,如有不符,以不多于退货申请的数量为准,并注明详细情况。

5.5.4 退货包装完好时,清点件数,破损及非整件包装的,需逐个小包装打开检查,对怀疑变质、假冒的产品立即请质量部检查。

5.5.5 保管员根据实际收到退货数量、规格录入信息系统,填写《销售退货通知单》,并由交货人签字。

5.5.6 《销售退货通知单》的传递及帐务处理执行《退货管理规定》。

5.5.7 保管员根据《销售退货通知单》填写退货记录,退货单位清楚,品种、规格、数量准确。

5.5.8 接到退货10日内根据质量部开出的退货处理意见交生产部处理。

5.5.9 每半月统计退货处理情况,对由滞销退货形成的不能正常销售的产品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处理建议,于每月1日、16日报部门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6 产品库存盘点管理

5.6.1 保管员根据每天入库、出库情况,清查库存数量,当日业务完毕后编制库存日报表报商务内勤主管和客户服务专员及相关部门。

5.6.2 每月25日结帐,次月10日前完成与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的帐务核对。 5.6.3 仓库日常盘点以保管员自盘为主,定期盘点按照公司安排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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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 对盘点过程中出现盘盈、盘亏、保管中出现的损失,由保管员在盘点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盘库处理报告》,写明盈亏、损失原因,经生产部长审核后转财务部批准后处理帐务。

5.6.5 对盘点发现短少、损坏等责任事故的,按公司《事故处理管理办法》执行。 5.7 库龄分析

5.7.1 保管员对每月5日前成品库库存产品库龄结构分析,形成分析报表,统计超库龄、近效期(滞销)产品,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批号、数量、价值、形成原因,提出处理建议。

5.7.2 保管员根据产品库存库龄结构分析报表,出具分析报告每月5日前报总经理。 5.7.3 保管员对于因新产品上市备货、外贸专销产品或公司政策性存货以及其他原因生产的不能正常销售的产品,提出不参与库存库龄结构计算、考核的建议,报生产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5.8 超库龄产品的处理

5.8.1 超库龄但能够继续销售的产品,由保管员按批号先后顺序继续发货。

5.8.2 超库龄不能继续销售的产品,由保管员提出处理建议,报经部门审核后,分别与质量部、财务部、协调沟通,确定处理方案并跟踪落实。

5.8.3 需返工、改包装、超过保质期的产品,由质量部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在2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生产部,接收信息的部门按照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5.8.4 需转总经理办公室发样品的产品,由质量部统一安排,转总经理办公室。 5.9 产品折价处理

因批号原因经销商拒绝收货的产品和市场退回但经检验合格需降价销售的产品,由财务部确定销售价格,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转仓储组。 5.10 责任认定和损失承担

5.10.1 由于销售计划不准确造成的超库龄产品损失,由计划提报人承担。 5.10.2 由于生产部门未按销售计划生产造成的超库龄产品损失由采购部承担。 5.10.3 因质量部门不能按期检验造成的超库龄产品损失由质量部门承担。

5.10.4 因仓库保管员未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造成的超库龄产品由仓库保管员承担责任,纳入仓库保管员绩效考核,一次扣绩效考核50分。

5.10.5 以上责任和损失信息由保管员汇总并反馈,生产部长批准,转事故损失处理小组按照《管理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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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帐务及档案管理

5.11.1各种出入库单据和销售记录于月度结束后装订成册;出、入库记录和保管帐年度结束后,注明记录名称、归档存放。

5.11.2 因工作需要需借阅账本和单据时,须由借阅人写出申请,注明借阅原因、归还时间,需经生产部长审批后借出,并由保管员跟踪归还。 6 检查与考核

6.1 保管员进行制度执行情况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每月8日报部门领导。 6.2 生产部长对保管员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其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6.3 总经理对制度执行情况和总结的及时性进行检查,其结果纳入仓储组负责人绩效考核。 7 相关记录 《产品入库记录》 《产品销售记录》 《产品退货记录》 《温湿度记录》 《灭虫、灭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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