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1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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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项目的意见》湘建材行[2004]20号;

(18)《11县人民政府关于等量淘汰小水泥企业污染物排放的承诺意见》石政函[2005]1号;

(19)《11海螺七松水泥厂移民拆迁安置初步方案》11县人民政府,2005年1月3日;

(20)《关于建设年产150万吨水泥生产线的初步意见》22市环境保护局; (21)《关于11县新关镇七松铁路专用线地段大型水泥厂选址审查意见函》常规函[2002]69号;

(22)《11海螺水泥厂项目厂址的意见》11县城乡规划管理处,2004字第5号; (23)《关于海螺集团兴建提水设施涉河事项的有关意见》石水函[2004]1号; (24)《湖南11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成都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2004年7月;

(25)《湖南22海螺水泥有限公司2×5000t/d 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11县水土保持站,2004年2月;

(26)《关于湖南11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水泥水泥生产线工程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的函》常环政函[2004]51号

(27)《湖南11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日产5000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湖南11海螺水泥有限公司,2004年8月 1.4. 评价指导思想

(1) 本着科学、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突出实用性、针对性,使评价工作能对项目优化设计、运行期的生产管理起指导作用;

(3)评价工作中贯彻“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原则,突出生产工艺的先进性和清洁生产水平;

(4)评价结论明确、公正、可信,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建议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1.5. 评价内容与重点 1.5.1. 评价内容

(1)对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声环境、地表水环境、矿山生态环境进行现状监测和污染源状况调查,评价该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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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拟建工程进行工程分析,确定各污染源的位置与源强,核算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遵循总量控制原则,确定拟建工程实施后区域内污染物变化情况;对拟建工程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可行性与可靠性的分析论证;

(3)预测拟建工程投产后对大气、地表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与范围;从区域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的角度分析厂址选择的可行性;

(4)论述拟建工程工艺先进性,从资源消耗指标、能源消耗指标、单位产品污染物的排放指标等方面分析评价拟建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

(5)提出项目建成后,公司环境管理与监测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

(6)从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方面论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5.2. 评价重点

本评价工作重点为:工程分析、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粉尘、废气)、矿山开采环境影响评价(生态)、污染防治措施及技术的分析论证和清洁生产、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1.6. 评价工作等级与范围

1.6.1. 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与范围

根据工程分析,做出主要污染物等标排放量计算,结果见表1-1。

表1-1 污染物等标排放量表

污染物 Coi Qi(t/h) Pi (m/h) 计算公式 3粉尘 0.90 0.073 0.81×108 NO2 0.24 0.338 1.4×109 Pi=(Qi/Coi)×109 SO2 0.50 0.015 0.3×108 可见,工程大气污染物最大等标排放量为1.4×109,小于2.5×109,大于2.5×108,工程区为低丘陵地形,根据环评《导则》HJ/T2.2-93定级原则,本工程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二级。

评价范围:以工程拟建厂址为中心、主导风向为主轴的10×10km2范围。 1.6.2. 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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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外排废水量约345.6m3/d,主要为设备冷却水、循环污排水和生活污,纳污水体为澧水河。评价工作等级定级判据见表1-2。根据环评《导则》HJ/T2.3-93定级原则,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三级。

评价范围:拟建厂址上游200m至下游11县水厂取水口,总长约12km。

表1-2 水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判据

污水排放量(m3/d) 污水水质复杂程<1000,>200 简单 1.6.3. 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与范围

本工程所在地为农村丘陵地区,矿山和厂址周围近200m范围内无集中式居民区,工厂机械设备经消声降噪措施后,评价区工程建设前后噪声级增加不大,且工程周边声环境敏感点较少,根据环评《导则》HJ/T2.4-95定级原则,声环境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评价范围:工程厂址厂界外100m、矿山境界外200m范围。 1.6.4. 生态评价工作等级

本工程厂址占地746.25亩,植被以桔园为主,兼有少量的农作物植被和宅基地周边分布的零星林木,基本无自然植被。贺家山为一座独立山体,石灰石岩出露于地表,植被以灌草丛为主。泥岩矿山拟开采的山丘现已垦植为桔园,区域植被主要为马尾松人工针叶林和自然灌草丛。工程建设对区域生物多样性无影响,生物量减少小,亦不造成区域土壤理化性质的改变和土地的荒漠化,附近无生态敏感目标,根据环评《导则》HJ/T19-97,生态评价等级为三级。

评价范围:工程用地区及周边200m范围。 1.7. 评价标准

根据22市环境保护局对本工程下达的环境保护执行标准的函(见附件4),本评价执行标准如下: 1.7.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农作物按《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中相关标准执行。

地面水域规模 大河 水质类别 Ⅲ类 6

(2)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域标准; (3)声环境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2类标准;铁路与交通干线两侧执行4类标准。

本工程主要涉及的各评价标准值见表1-3~1-6。

表1-3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单位:mg/m3)

污染物名称 年平均 日平均 一小时平均 SO2 0.06 0.15 0.50 TSP 0.20 0.30 / PM10 0.10 0.15 / NO2 0.08 0.12 0.24 依据: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 表1-4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评价标准(单位:mg/m3)

污染物名称 作物敏感程度 敏感作物 SO2 中等敏感作物 抗性作物 长期季平均 0.05 0.08 0.12

日平均 0.15 0.25 0.30 任何一次 0.50 0.70 0.80 依据:《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

表1-5 地表水质量评价标准(单位:mg/L,除PH外)

污染物名称 GB3838-2002、Ⅲ类

PH 6~9 COD 20 BOD5 4 NH3-N 1.0 石油类 0.05 表1-6 环境噪声评价标准(等效声级LAeq:dB)

类别 2 4 昼间 60 70 夜间 50 65

适用区域 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 铁路与交通干线两侧 依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1.7.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泥生产线废气执行《水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96中的二级标准,其他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6表2中二级标准;

(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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