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问答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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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饮用水是指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及其他饮用水,这类产品主要提供水分,基本不提供营养素,因此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

对饮用天然矿泉水,依据相关标准标注产品的特征性指标,如偏硅酸、碘化物、硒、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Mg)含量范围等,不作为营养信息。

(十四)关于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

指食用量少、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或者单一成分调味品的食品,具体包括:

1.调味品:味精、醋等;

2.甜味料:食糖、淀粉糖、花粉、餐桌甜味料、调味糖浆等; 3.香辛料:花椒、大料、辣椒、五香粉等;

4.可食用比例较小的食品:茶叶、胶基糖果、咖啡豆等; 5.其他:酵母,食用淀粉等。

但是,对于单项营养素含量较高、对营养素日摄入量影响较大的食品,如腐乳类、酱腌菜(咸菜)、酱油、酱类(黄酱、肉酱、辣酱、豆瓣酱等)以及复合调味料等,应当标示营养标签。

(十五)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如何标示营养信息。 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除按标准4.1规定标示外,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素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若强化的营养成分不属于本标准表1所列范围,其标示顺序应排列于表1所列营养素之后。

既是营养强化剂又是食品添加剂的物质,如维生素C、维生素E、β-胡萝卜素、核黄素、碳酸钙等,若仅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可不在营养标签中标示。

三、营养成分表

(十六)关于营养成分表。

+

+

2+

2+

营养成分表是标示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名称、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例如:

营养成分表

项目 能量 蛋白质 脂肪 碳水化合物 钠 维生素A 维生素B1 每100g 1823 kJ 9.0 g 12.7 g 70.6 g 204 mg 72 ?gRE 0.09 mg NRV% 22 % 15 % 21 % 24 % 10 % 9 % 6 % (十七)营养成分表的基本要素。

包括5个基本要素:表头、营养成分名称、含量、NRV%和方框。 1.表头。以“营养成分表”作为表头;

2.营养成分名称。按标准表1的名称和顺序标示能量和营养成分; 3.含量。指含量数值及表达单位;

4. NRV%。指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占相应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5.方框。采用表格或相应形式。

营养成分表各项内容应使用中文标示,若同时标示英文,应与中文相对应。

(十八)关于核心营养素。

核心营养素是食品中存在的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具有重要公共卫生意义的营养素,摄入缺乏可引起营养不良,影响儿童和青少年生长发育和健康,摄入过量则可导致肥胖和慢性病发生。本标准中的核心营养素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居民营养健康状况和慢性病发病状况的基础上,结

合国际贸易需要与我国社会发展需求等多种因素而确定的,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四种。

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卫生部将适时对核心营养素的数量和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十九)其他国家和地区规定的核心营养素。

各国规定的核心营养素主要基于其居民营养状况、营养缺乏病、慢性病的发生率、监督水平、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部分国家和地区规定的核心营养素如下表。

表1.部分国家和地区核心营养素数量及种类

国家或地区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美国 核心营养素 1+3:能量、蛋白质、脂肪、可利用碳水化合物 1+14:能量、由脂肪提供的能量百分比、脂肪、饱和脂肪、胆固醇、总碳水化合物、糖、膳食纤维、蛋白质、维生素A、维生素C、钠、钙、铁、反式脂肪酸 加拿大 1+13:能量、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同时标出饱和脂肪与反式脂肪之和)、胆固醇、钠、总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糖、蛋白质、维生素A、维生素C、钙、铁 澳大利亚 1+5: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糖、钠 马来西亚 新加坡 1+3: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 1+8:能量、蛋白质、总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胆固醇、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钠 日本 1+4: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 台湾地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 1+4: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 1+7:能量、蛋白质、碳水化合物、总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糖、钠 (二十)能量及核心营养素以外的其它营养成分如何标示。 企业可自愿标示能量及核心营养素以外的营养成分,并按照本标准表1所列名称、顺序、表达单位、修约间隔、“0”界限值等进行标示。表1中没有列出但卫生部允许强化的营养成分,应列在表1所示营养成分之后。

(二十一)关于能量及其折算。

能量指食品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等产能营养素在人体代谢产生能量的总和。

营养标签上标示的能量主要由计算法获得。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膳食纤维等产能营养素的含量乘以各自相应的能量系数(见下表)并进行加和,能量值以千焦(kJ)为单位标示。

表2.食品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 成分 蛋白质 脂肪

kJ/g 17 37

成分

kJ/g

乙醇(酒精) 29 有机酸 膳食纤维*

13 8

碳水化合物 17

*包括膳食纤维的单体成分,如不消化的低聚糖、不消化淀粉、抗性糊精也按照8kJ/g折算。

(二十二)关于蛋白质及其含量。

蛋白质是一种含氮有机化合物, 以氨基酸为基本单位组成。 食品中蛋白质含量可通过“总氮量”乘以“蛋白质折算系数”计算(公式和折算系数如下),还可通过食品中各氨基酸含量的总和来确定。

蛋白质(g/100g)=总氮量(g/100g)×蛋白质折算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