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补充协议,不能超过原合同金,10%,政府采购法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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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资质证书分为正副本,有效期3年,持有人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或者涂改

政府采购机构不得代理其本身或者与其有股权关系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直接或者间接供应商参加的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变更或者换证手续。但是机构名称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采购代理机构解散、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政府采购业务的,应当在情况发生之日起10日内交回资质,办理注销手续

自受理资格认定申请至做出决定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难以作出决定的,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开标评标等活动的政府采购人员不得低于3名;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不得低于2名

从业资格证的复验由省财政厅负责,有效期3年,期满前60天前到省财政厅复验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年内由以上违规情形(无证、持他人证、或虚假持证)2次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通报2年内不准参加从业人员考试

代理机构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内容包括营业场所、内部管理、队伍建设、制度执行、采购文件、信息公告、专家使用、持证上岗、采购业绩、采购效率、质疑投诉、信息报送、廉洁自律等

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

评审专家原则上在1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全省评审专家库建立、管理和实用应遵循统一建库、资源共享、管用分离、划分区域、随机抽取的原则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XX年4月1日实施 评标专家的抽取地点及监管抽取的方法,由监管政府采购项目的财政部门会同监察部门确定 省财政厅每2年对评审专家赴宴一次

评审专家应当在届满前2个月填写复验表。评审专家在聘期届满前1个月仍不填报的视同放弃

竞争性谈判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制定谈判文件2发布资格公告征集供应商3向合同供应商提供谈判文件4成立谈判小组5公开报价6开展谈判7确定成交供应商8签订采购合同9验收

谈判文件内容:1供应商须知2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

3技术和商务要求4对供应商报价的要求及其计算方法5评定的标准和方法6交货、竣工、提供服务时间7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9谈判日程安排10合同价款和格式11省财政厅规定的其他事项

资格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自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项目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谈判完成5个工作日后,编写评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资格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谈判日期和地点2购买谈判文件乙级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3谈判方法和成交标准4谈判或评定情况及说明,包括成交和淘汰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5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6谈判小组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单一来源采购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成立采购小组2开展谈判3确定成交事项

从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发出之日至规定的报价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询价过程中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价格 询价工作完成后5日内,报财政部门备案

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情形:1直接申请采用单一来

源采购方式2变更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直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核要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情形应向省财政厅提报的材料1省级一级预算单位的正式申请文件2专家论证意见限额以下至少3名专家,限额以上至少5名专家3论证专家资格证明。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0%提报的材料包括省级一级预算单位的正式申请文件、原采购项目合同及复印件

省财政厅收到省级一级预算单位报送的单一采购申请后对已符合规定情形的,2个工作日后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国省道养护工程项目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监理为5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原则公平、公正、简便、高效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不满意的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