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市绿道设计技术导则811649572546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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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绿廊水体的建设,必须注意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特别要根据水资源时空分布、演化规律,调整和控制人类的各种取用水行为,使水资源系统维持良性循环,实现地区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不宜在绿廊的河道水系中新建永久性的水工建筑物,包括混凝土坝、浆砌石坝、堆石坝、橡胶坝等。

(3) 在规划和连通绿廊中水系时,应科学调查分析,严禁将高污染程度的水系引入洁净或低污染程度的水系。

(4)可采用人工湿地、水生植物吸附、膜处理技术等水质生态恢复措施,有效恢复绿廊中已经遭到污染的河流水系,改善、提高水质。

(5)应根据不同河段的功能,保证河流两侧缓冲带的宽度,不得影响天然河流或人工沟渠行洪安全。

(6)除非基于绿道通达性的需要,否则,应避免在河岸上修建新的道路。 5.3节点系统

5.3.1遵循自然、生态的原则,因地制宜地结合室外游憩、科技教育、体育休闲、疗养保健等需求,确定发展节点的功能。

(1)应根据需要在珍贵景物和重要景点设置有效的保护设施,但不得增建其它工程设施。

(2)严禁砍伐或移植古树名木,并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护正常生长。

(3)加强对发展节点中古建筑物的保护,保持其原有的历史风貌。 5.3.2节点应具有一定的防灾避险功能,并可作为城市防灾避险的重要场所。 (1)应尽量完善已有发展节点防灾避险的功能。

(2)防灾避险规划内容应作为发展节点设计阶段的必要组成部分。 5.3.3节点是绿道中游客逗留和休憩的重要节点,应配备完善的服务设施和相应的水、电、能源、环保、抗灾等基础工程条件,依托现有游览设施及城镇设施;应避开易发生自然灾害和不利于工程建设的地段。

(1)不宜随意改变发展节点所在地的原有风貌,只须对其进行适当的生态修复,使其更符合绿道的功能定位。

(2)除辅助添加必要的人工游憩要素外,发展节点的建设不应对原有地段内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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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环境产生较大冲击,特别是不得对其地形、地貌、天然植被等自然条件造成破坏。 5.3.4节点系统包括发展节点和绿道的各类交叉点。

(1)城市绿道中的发展节点主要指绿道所联系的居住区、商业文娱体育区、公共交通枢纽、公共开敞空间(公园绿地、广场)等。

(2)交叉点主要包括绿道与城市道路、轨道交通、河流的交叉点等 5.3.5【居住区】绿道进入大型居住社区时,应尽量从组团间的公共绿地通行,并与居住区的步行系统相结合。同时应考虑与小区配套服务设施、社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衔接,尽可能形成居住区内部贯通连续的绿道网络,满足居民日常使用需求。

5.3.6【商业、文娱体育区】绿道进入商业、文娱体育区时,考虑设置接驳点与步行街进行衔接,并在接驳点处设置自行车停靠点或租赁点。对于允许自行车进入的区域,可采取划线、地面铺装变化或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使之与人行道保持一定的安全防护距离,保障行人与骑车者的安全。可考虑小规模的道路改造和交通管制,实现区内连续无障碍通行。

5.3.7【公共交通枢纽】绿道要充分与火车站、公交站点、轨道站点、港口码头等公共交通设施进行衔接,并在站前广场、公交站点等人流集散地设置绿道出入口,快速疏导人群。绿道与公共交通枢纽的衔接要重点考虑安全问题, 应设置隔离设施与机动车道进行安全隔离,同时设置醒目标识。

5.3.8【公共开敞空间】绿道应与公园、广场等城市公共开敞空间系统密切联系,尽可能与其廊道共线或平行选线,并考虑以公众使用频繁的公园、广场作为绿道的起点、尽端或衔接点。 5.4慢行道系统

5.4.1【建设形式】可按照使用者的不同将慢行道分为:步行道、自行车道、无障碍道和综合慢行道(即步行道、自行车道和无障碍慢行道的综合体);按照地面形式的不同,可分为陆上慢行道和水上慢行道。

5.4.2【慢行道宽度】城市绿道慢行道应满足表 5.4-1的规定。

表5.4-1 各类慢行道宽度设置要求一览表

慢行道类型 步行道 自行车道

慢行道宽度的参考值 1.2~2.5m 1.5~3.5m 13

综合慢行道 2.0~6.0m 单向设置自行车道时,其一条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1.5m,两条车道不应小于2.5m;双向设置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3.5m。绿道与城市桥梁、隧道合并设置时,自行车道宽度不小于2m,且自行车道、人行道与机动车道之间应通过防护栏进行隔离。

5.4.3【断面组织】各类城市绿道的横断面设计应根据所经过景观资源特点设置。 5.4.4【交叉口组织】慢行道系统须保持连贯性、通畅性。慢行道与道路交叉时,一般可采取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两种形式。 城市绿道与高速公路、铁路、快速路、城市轨道、高架桥交叉时,宜采用立体交叉的形式。城市绿道与城市主次干路和支路交叉时,宜采用平面交叉。

5.4.5【慢行道材料】选择慢行道铺装材料主要取决于其功能与类型,此外,要保证所选材料能与绿道及其周围自然环境相协调,并能代表当地特色或文化特征。 5.4.6【路面铺装】在满足使用强度的基础上,鼓励采用环保生态型的自然材料进行慢行道路面铺设,优先采用软性铺装。自行车道路面一般用沥青、裸土、水泥沙、混凝土等,路面应平坦;步行道路面优先使用透水砖、石粉、石块等材料。 慢行道路面在色彩、质感、图案等方面应采用有别于其他道路系统的路面颜色,增强可识别性。

5.4.7【无障碍设计】慢行道系统在满足坡度、宽度、净空等条件下,应采用无障碍设计。慢行道系统的坡度设计应与现有自然条件下的横坡、纵坡相匹配。针对不同类型的慢行道,其坡度的设计范围可按照表5.4-2的相关要求。

表 5.4-2 各类慢行道的坡度设计范围 慢行道类型 自行车道 步行道 无障碍慢行道 纵坡坡度参照标准 3%为宜,最大不宜超过 12% (当纵坡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 2%为宜,最大不宜超过 8% 横坡坡度参照标准 3%为宜,最大不宜超过 8% 2%为宜,最大不宜超过 4% 最大不宜超过4% 2%为宜,最大不宜超过 4% 5.4.8【安全隔离设施】

绿道连接线沿线应设置与机动车道实现有效隔离的设施,优先次序为绿化隔离带、隔离墩、护栏、交通标线。

(1)对已设置绿化隔离带的路段,原则保留现有绿化隔离带,并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绿化带的景观配置,绿化隔离带的宽度以不小于 1 m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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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未设置绿化隔离带的路段,当隔离宽度大于 1m时,宜设置绿化隔离带;当隔离宽度小于1 m时,应设隔离墩或护栏。

(3)在无法设置硬质隔离的路段,慢行道与机动车道之间必须通过交通标线来界定绿道连接线,机动车道与慢行道之间应采用白色实线分隔,禁止机动车压行绿道连接线。同时可采用彩色铺装来强化慢行道通行空间识别。 5.5服务系统

城市绿道配套服务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5.5.1【服务节点】绿道配套服务设施宜集中配置于服务节点,绿道服务节点按两级设置:一级服务节点(城郊驿站)和二级服务节点(城市驿站)。一级服务节点承担绿道管理、综合服务、交通换乘等方面功能,宜依托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发展节点或绿道沿线城镇及较大型村庄进行建设,二级服务节点承担售卖、租赁、休憩和交通换乘等方面功能,宜依托绿道沿线村庄、公园进行建设。 (1)服务节点的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设施,相对集中设置于绿道出入口、公交接驳点、景观节点,同时严格控制新建设施的数量和规模。

(2)一级服务节点的间隔距离宜为 10~15km,可结合城郊沿线现有或规划服务设施设置。二级服务节点主要结合城市沿线现有的设施设置。

(3)鼓励利用生态环保型材料,建设可移动、可拆卸、非永久性设施,如废弃集装箱等。

(4)二级服务节点的设计与建造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5.5.2【管理服务】城市绿道管理服务设施主要为游客服务点,宜结合城市绿道沿线兴趣点相关设施和服务节点设置。游客服务点宜配备公共休息、信息咨询、展示宣传、通讯等服务设施。城市绿道有条件可设置管理服务点,应结合服务节点设置。

5.5.3【其它服务】城市绿道中的商业服务设施、游憩设施和科普教育设施应符合表 5.5-1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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