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常用文件选编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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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标准,档案划分为正、副本。

1、正本。分为10大类,是由全面、历史和现实反映一个人的真实情况材料构成。

第一类:履历性质材料

包括个人填写的履历性质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各类人员登记表等。

第二类:自传性质材料

包括个人自述家庭和社会关系情况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等。

第三类:鉴定性质材料

包括组织鉴定、考察、考核材料和属于个人鉴定性质材料:组织审定的干部提拔、任命考察材料、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审计工作中形成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报告,完成专项工作、重大任务的表现、实习、学习等鉴定材料。

第四类:学历、学位、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材料

包括在普通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网校、党校、军队院校、留学等学习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报考志愿(登记)表、保送生登记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选拔学生登记表(限于大学普通班),报考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论文答辩情况、授予学位材料,博士后的申请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国家统考科目成绩表、授予学位材料;党校学历证明,出国留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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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中外合作办学的选拔学生审查表、报考(申请)表、成绩表、授予学位材料及中文译本、学位证书复印件,各级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肄业材料等。

考、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评审表、申报表、审批表、职(执)业资格统考材料及证书复印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过渡登记表、审批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评选各类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反映个人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等。

培训材料:为期二个月以上的学员培训(学习、进修)登记表、鉴定表、结业登记表、培训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

包括在入党、入团、参军、入学、出国或从事特殊职业的政审及调查证明材料,政治历史审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作为结论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依据材料,撤销原结论材料,各类政审表。

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说明材料:审核工作中除年度考核、党员民主评议、培训三表之外未补齐材料的情况说明。

第六类:加入党团组织的材料

包括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1份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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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登记表、党员民主评议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意见及主要事实依据;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退党、自行脱党的本人申请、上级批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审批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申请书(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七类:表彰奖励材料

包括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获得各级各类奖励的有关凭证、先进事迹材料、奖学金等材料。

第八类:处分材料

包括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和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各类材料:处分决定、上级批复、调查报告、本人检查、对处分的意见、复查报告,免于(解除、变更、撤消)处分的处理意见,通报批评,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民事判决书等材料。

第九类:调动、任免、工资、出国、各类代表会议材料 包括与职务变化有关的材料:干部任免审批(呈报)表、授予(评定)、变动军(警)衔、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与岗位变化有关的材料:公务员过渡、招考、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工作中形成的报考(报名)登记表、考试成绩单、录(聘)用审批(备案)表和合同(协议)书,选调生登记(审批)表,招工审批表,入伍登记表、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审批表、续聘通知(决定)、退(离)休审批表;辞职、辞退、罢免材料: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个人申请、辞职通知、组织决定、辞职证明、身份证明,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服的申诉、复议决定,落编、下岗通知书,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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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罢免材料;与工资、待遇有关的材料:新增人员工作审批表、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工资变动审批(登记)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工资转移证(单)、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呈报(审批)表、解决各种待遇审批表(批复),辞退费发放证明,退役金停发手续等;与办理出国(境)工作有关的材料:因公出国(境)审查(批)表、登记(备案)表,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者、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参加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代表登记表、委员(候补委员)简历、当选通知等材料。

第十类:其他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包括健康检查材料:录用体检表,严重慢性疾病或残疾证明,工伤致残诊断书;办理丧事形成的材料:悼辞、讣告(生平)、死亡通知单、非正常死亡调查报告及有保存价值的遗书等;与人员流动有关的材料:报到通知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协议书、人事争议仲裁(调解)书、反映计划生育情况的材料;档案审核、报送工作中的材料:报送单、有关情况说明等。

2、副本。由正本中主要材料构成,要求能概括地反映一个人的历史和现实情况,是由正本中的重复件或从正本中复制所构成的。

第一类:近期履历材料

第三类:主要、近期鉴定考核材料

第四类:最高学历、学位、评聘专业技术情况材料 第五类:审查(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六类:85年、90年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表) 第七类:奖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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