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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监理组签证的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

(5)会议制度。监理组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加。 各次会议按以下要求:

①第一次工地会议。在合同项目开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包括工程开工准备检查情况;介绍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相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会议的具体内容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召开。

②监理例会。监理组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通报工程进展情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或建议,明确会后应完成的任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③监理专题会议。监理组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涉及施工质量、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的专门问题。

④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写由监理组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6)施工现场紧急情况报告制度。监理组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件。当发生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发包人报告,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取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7)工作报告制度。监理组将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报告;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8)工程验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组对其是否具备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工程验收规程或合同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1.9 监理职业准则、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和奖惩制度 1.9.1 监理职业准则、行为规范、岗位职责 1.9.1.1 职业准则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具有对工程建设的高度责任感。 (2)坚持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实施对工程项目的监理,既要保护项目法人的利益,又要公正合理地对待承包人。

(3)监理工程师(包括监理员)本身要模范地遵守国家以及地方的各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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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规定,同时也要求承包人模范遵守,并据以保护项目法人的正当权益。

(4)廉洁奉公,监理工程师(包括监理员)不得接受项目法人所支付的监理酬金以外的报酬以及任何形式的回报、提成、津贴或其它间接报酬。同时,也不得接受承包人的任何好处,以保持监理工程师的廉洁性。

(5)监理工程师(包括监理员)要为项目法人严格保密。监理工程师(包括监理员)了解和掌握的有关项目法人事业的情报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6)监理工程师(包括监理员)当发现自己处理问题有错误时,应及时向项目法人承认错误并同时提出改进意见。

(7)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包括监理员)个人,不得经营或参与经营承包施工,也不得参与采购、营销设备和材料,也不得在政府部门、承包人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任职或兼职。

(8)监理工程师(包括监理员)不得以谎言欺骗业主和承包人,不得伤害、诽谤他人名誉借以提高自己的地位和信誉。 1.9.1.2 行为规范

(1)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 (3)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4)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5)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得损害他人名誉。

(8)不泄露所监理的工程需保密的事项。 (9)不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

(10)不接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津贴,也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 1.9.1.3 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接受业主和本公司法人代表委托,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咨询服务部行政及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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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监理业务工作,保持与业主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每一阶段对工程建设的意图和对监理的要求。

(2)负责组建驻工地的监理机构,编制《监理规划》和内部管理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审查批准各专业工程师编写的《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组织、指导并检查各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确保监理规划的实施。

(3)负责工程项目实施中业主、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 (4)审核签发工程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审核并签发各工程款项的支付证书。

(6)主持处理施工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安全事故。

(7)主持处理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重大争议和纠纷,组织处理重大索赔事件。 (8)组织、召开工地例会,定期、不定期向业主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9)主持审核工程结算,审核、签署竣工资料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总监代表职责

(1)按照总监理工程师委托,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咨询服务部行政及各项监理业务工作,保持与业主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每一阶段对工程建设的意图和对监理的要求。

(2)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建驻工地的监理机构,编制《监理规划》和内部管理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审查批准各专业工程编写的《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组织、指导并检查各现场工程师的工作,确保监理规划的实施。

(3)协助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项目实施中业主、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

(4)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处理施工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事故、安全事故。 (5)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处理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重大争议和纠纷,组织处理重大索赔事件。

(6)协助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工地例会,定期、不定期向业主书面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工程结算,审核、签署竣工资料和监理工作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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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报告。

监理工程师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其职责为: (1)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和委托,负责各专业监理业务。

(2)组织设计单位对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审核施工图纸,审查设计修改通知,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3)组织编制不同项目、不同专业的《监理细则》。

(4)依照合同文件,组织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及特殊工工艺的处理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5)监督承包人按合同文件及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监督施工程序和施工进度。

(6)施工过程中,组织监督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和工程监测工作。

(7)审核承包人的支付申请,包括完成工程量收方和计算、单价、预付款的支付和扣还、滞留金的扣除和归还、计日工计算、附加工程费计算、补偿与索赔费用计算等,并草拟进度付款凭证与各工程项目的质量评价,呈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办理支付。

(8)审核承包人发来的信函,对于重大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并草拟答复的信函,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发。

(9)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组织索赔调查,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报告。 (10)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组织索赔调查和特殊风险事件,并与承包人协商后提出处理报告,呈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报业主批准后实施。

(11)组织调查工程延期的补救措施、工程缺陷责任的补救措施,并与承包人协商后提出处理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报业主批准后实施。 (12)编写单项工程批复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13)参与各单项工程批复及交工验,草拟验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入凭证。 (14)参与工程竣工验收,草拟验收报告和解除缺陷责任证书。 (15)指导和安排监理员的工作。

监理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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