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塘东华科技创业园定稿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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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永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文件

办发[2008]13号

常州市永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科技孵化企业毕业认定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园区企业发展,鼓励科技孵化企业毕业并在武进区境内落户产业化,做大做强新兴产业,特提出如下意见。

科技企业孵化器毕业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何两项: (一)在孵化器内有2年以上的运营期,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企业已盈利;

(二)企业已被认定为区级及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苗子企业、软件企业、信息化示范(试点);

(三)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已可持续发展,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生产、销售规模。其中软件、信息咨询、设计服务类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工业生产类企业,年技工贸总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且具有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

(四)具备了持续发展的条件和较强的新产品研发能力;经营管理团队稳定、成熟,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五)虽未达到上述主要经济指标,但已具备了自我发展的能力且孵化基地进入武进区发展的,视为育成企业,可参照毕业企业待遇予以结业。毕业企业自毕业之日起,不再享受孵化企业优惠政策。

不符合毕业企业标准的孵化器内其他企业分为以下3种情况: (一)肄业企业。是指该孵化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其主导产品与所在孵化器发展方向不符,或者在该孵化器中没有取得进展,但企业仍可维持的。这类企业也可称为劝离孵化器企业。在孵化器内运营时间不足1年而离开孵化器发展的,也纳入肄业企业范畴;

(二)延长孵化期企业。尚未达到毕业企业标准,但是企业发展

势头良好,主导产品与所在孵化器发展方向一致,且未来市场前景较明朗的,可延长孵化期,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对所在孵化器创新及知识产权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延长孵化期可放宽至5年;

(三)消亡企业。根据《公司法》规定合法结束公司经营的。 本意见由创业园区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永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武发〔2007〕8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办,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区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区战略,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增强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武进的决定》(武发[2006]105号)文件精神,根据《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推动企业增强创新能力

(一)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应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所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单台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以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企业购置软件,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最短可为3年。

(三)企业建立的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经税务部门审定,其科技人员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据实扣除。

(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区工业经济奖励资金给予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由区科技经费每只奖励2万元。

(五)鼓励企业承担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对承担国家863、国家科技支撑和省科技攻关、高技术研究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并获得经费支持的,由区科技经费给予配套资助;对未获得经费资助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由区科技经费给予每项补助5万元。

(六)鼓励创建省、市、区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提升农业科技含量。农业科技经费重点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示范园区和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的科技创新项目。 二、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七)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对省、市立项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并获得经费支持的,由区科技经费给予配套资助。对高新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特色产业基地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区科技计划给予优先支持。

(八)支持各类研发机构建设,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级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区工业奖励资金给予奖励;对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区人才开发资金给予奖励。

(九)对科技中介机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后,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科技中介机构为完成特定服务项目,聘请属于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所支付的咨询费、劳务费可直接进入成本。

(十)扶持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发展,国家及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暂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加强产学研有效合作

(十一)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产学研联合体、技术开发中心,共同培养创新人才,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