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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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布部门】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4.12.30 【实施日期】2014.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省知识产权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 》、《云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科技厅工作实际,制定了《云南省科技厅培训费管理办法》,经2014年12月23日厅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执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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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科技厅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 》、《云南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科技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省科技厅及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 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计划和备案管理

第四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省科技厅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制订本处(室)、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各处(室)年度培训计划经厅法规处和条财处审核汇总 2 / 3

后,形成省科技厅年度培训计划,报厅长办公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由培训计划编报处(室)或直属单位提出申请,经厅法规处和条财处审核后,报厅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 省科技厅年度培训计划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送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备案。各直属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报厅人事处备案。

第三章 开支范围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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