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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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130

SL

P 5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223—2008

替代 SL 223—1999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Acceptance code of practice on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ring

2008-06-03 实施

2008-03-03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08年第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替代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水利水电建设1 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08 SL223—1999 2008.03.03 2008.06.03 二〇〇八年 三 月 三 日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 30 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 )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共 9 章 15 节 145 条和 23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 SL223—1999 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

——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

——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

——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184—86

——SL 223—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