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冲刺—行政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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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以下哪些情况下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A.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B.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C.涉及公民社会保障事项的政府信息 D.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答案:ABD

解析:应当公开信息有ABD三项,C选项,不是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

12.以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民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B.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C.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

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无权提起行政诉讼,因为其侵犯的不是人身权、财产权 答案:ABC

解析:D选项说法错误,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可提起行政诉讼。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一)

郑某经营的永盛饭庄坐落于某区西郊农贸市场院内,其营业面积占地200平方米。2008年6月8日,区工商局、公安分局和城建局根据区政府作出的《关于扩建整顿西郊农贸市场的决定》,联合发布公告,责令在市场内营业的20个个体工商户拆除棚式营业厅,并承诺待市场扩建后,重新分配摊位。其中19家个体户的营业厅都相继自行拆除,只有郑某一家认为自家摊位好,且营业面积大,要求市场管理部门先给安排摊位,达到郑某所要求的条件再拆除。区工商局多次动员未果。同年7月6日区工商局、公安局和城建局以郑某妨碍施工为由,组织人员将房屋强行拆除。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郑某一直不愿意搬迁,有关部门决定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那么该处罚行为应由谁做出? A. 城建局 B. 公安分局

C. 区工商局、公安分局和城建局的共同上级即区人民政府

D. 如果国务院已经决定工商局可以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行为,那么工商局也可以 考点:行政处罚 答案:B

解析:注意混淆项D: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所以国务院无权决定工商局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如果郑某欲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可以起诉三机关的强行拆除行为,因为该行为直接造成了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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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可以起诉区政府做出的《关于扩建整顿西郊农贸市场的决定》的行为,该行为具有可诉性

C. 不能起诉三机关的强行拆除行为,因该行为属于执行的行为,未对郑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的影响

D. 对区政府作出的《关于扩建整顿西郊农贸市场的决定》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该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考点:行政诉讼 答案:CD

解析:答题技巧:CD与AB选项是矛盾的。

(3)郑某可以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A. 工商局 B. 公安局 C. 城建局

D. 工商局、公安局和城建局 考点:行政诉讼的被告 答案:ABCD

解析:联合执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在ABCD中选择被告。

(4)如果郑某以工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那么法院的下述做法中正确的是 A. 通知郑某追加被告,如果郑某不同意追加被告则裁定驳回起诉

B. 通知郑某追加被告,如果不同意,就继续审理,法院已尽到通知义务

C. 因为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是原告的选择,因此法院没有义务通知郑某追加被告

D. 如果通知郑某追加被告其不同意,那么法院应该通知公安局和城建局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考点:行政诉讼被告 答案:D

解析:A郑某不同意追加是行使其正当权利,法院不可裁定驳回;B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C法院有义务通知。

(二)

陈某与邻居刘某发生口角进而相互厮打,被接警到此的民警杨某将二人带到县公安局某乡派出所。陈某因态度不好,被杨某殴打致死。陈某的父母双在,妻子因病逝世,生有一儿一女。陈某有一个姐姐和弟弟。陈某的弟弟及其妻子因车祸双亡,但遗有一女(10岁),一直由陈某抚养。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下列选项中有权依法要求行政赔偿的是

A. 陈某的父母 B. 陈某的子女 C. 陈某的姐姐 D. 陈某的侄女 考点:行政赔偿请求人 答案:ABD

解析:受害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C陈某的姐姐不符合该条件。

(2)陈某的父母应当如何寻求赔偿? A. 直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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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要求

C. 对县公安局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D. 先向县公安局提出赔偿请求,县公安局不予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考点:行政赔偿程序 答案:D

解析:答题技巧:BC和D是矛盾的。违法行为已经确定的走单独程序(直接要求赔偿),没有确认的,走一并程序(复议或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但是要注意例外:事实行为没有被确定违法,直接走单独程序。也就是事实行为的单独处理程序例外。本题中殴打行为是事实行为。A不是直接程序,而是说提起行政赔偿诉讼,D才是说直接请求赔偿。故选D。

(3)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本案应当如何赔偿? A. 支付生活费 B. 支付丧葬费 C. 支付死亡赔偿金

D. 死亡赔偿金的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考点:国家赔偿方式 答案:ABC

解析:D应该是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的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四、案例

1. 撒哈拉造纸厂因超标排污影响了周围环境,居民李某等多次找环保局要求解决。2006年2月8日,环保局对造纸厂作出罚款3000元,责令停止排污的处罚决定。此后3个月内,造纸厂既不履行处罚决定,也未向法院起诉。起诉期过后,环保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问题:

(1)此时,环保局就原处罚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是否受理?为什么?

(2)如果环保局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李某等人对环保局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3)如果造纸厂履行了原处罚决定,环保局是否可以对造纸厂的同一行为再作出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处罚决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应当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对于行政机关的决定行政相对人既不执行也不起诉,经过起诉期限之后,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中造纸厂对于环保局的处罚既不执行也不起诉,环保局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应当受理。行政处罚做出之后应当执行,由行政机关执行或者申请法院执行,如果环保局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行政不作为,可以起诉。

(3)可以。一事不再罚,是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没有其他限制,本案中没有两次以上的罚款,可以再做出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决定。

2. 2000年5月,千岛湖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对市场进行突击检查,查获赵某、华某等27个卷烟零售户有未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规章。遂依据国务院《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第16条第1款及《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第16条的规定发出通知,取消赵某、华某等27个卷烟零售户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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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赵某、华某认为:(1)烟草专卖局认定事实错误。他们没有销售未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所进的货。此前的类似违法行为已受到专卖局的行政处罚并已执行完毕,如再课以处罚有违一事不再罚原则;(2)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有关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只能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进货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没有规定可取消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的资格。《条例》第16条第1款也未作可以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的规定。《管理办法》有关取消烟草专卖零售资格的规定与《条例》规定相冲突,本案不能适用;(3)千岛湖市烟草专卖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违反《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没有告知原告的听证权利。

问题:

(1)本案是否有违一事不再罚原则? (2)本案是否适用听证程序?

(3)烟草专卖局适用法律是否存在错误?

(4)本案省政府制定的《管理办法》能否作为受诉法院审理本案的依据?

(5)如一审中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后,原告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6)设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取消原告零售资格的决定,原告不撤诉,法院应当如何审理? 参考答案:

(1)不违反。不是两次罚款。

(2)适用听证。取消烟草专卖资格属于吊销营业执照,有听证权。 (3)有错误。上位法和下位法有冲突时适用了违法的下位法。 (4)不能,《管理办法》属于规章,不应“依据”而是“参照”。 (5)裁定不予受理。

(6)继续审理,做出确认违法的判决。 3. 2006年11月29日,深圳警方以严厉打击卖淫业,将100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在深圳“三沙”游街示众。示众疑犯全部身着黄衣,面戴口罩,面部几乎被全遮住仅剩双眼。游街示众后,福田公安局副局长井亦军宣布处罚决定,并分别读出各人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现场有上千人围观。

事发后,立即引起媒体的聚焦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有人反对,有人支持,有人不置可否。请运用法学知识分析深圳警方的做法。

提示:注意不要将论述题写成议论文也不要写成案例分析。 从原理、原则出发。3段论加上评价 行政法的6个原则要准确记住!

要点:1.涉及的法律概念、原则、原理、法条。(主要)行政法中合法、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行政处罚公开与否的规定;(略论)宪法中的人权规定;民法中有关人格尊严的规定;

2.结合本案事实,得出结论:本案深圳警方的行为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反行政法的合法、合理、比例原则。是不合法也是不合理的。

3.最后评价: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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