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及防范措施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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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及防范措施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发展很快,贷款的高速增长,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提升了农村信用社的知名度,增强了农村信用社的盈利能力。但是,贷款操作风险也日渐显现,如何处理好贷款增量与质量的关系,加强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有效地防范贷款操作风险,已成为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重中之重。 一、当前农村信用社存在的信贷风险

1、信贷资产质量反映不实。一是贷款到期转贷较多。贷款到期后,只要能收清利息,很多农村信用社都采取办理转贷的方式,特别是大额贷款到期后多次转贷,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流动性,掩盖了其风险。二是通过转抵债资产的方式实现“双降”,并且抵债资产大多不能抵偿贷款本息,掩盖了贷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2、保证抵押流于形式。当前农信社规定了除小额信用贷款外,一般采用保证抵押形式,以防范贷款风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保证担保贷款中,对保证人资信和担保能力调查不实,出现一人多保、交叉互保等情况,导致担保流于形式。二是对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偏高,在收回抵押物进行处置时,其变现价值不足抵偿贷款本息。而且对抵押物缺乏有效的监管,潜在风险大,监管措施不严,有些企业采取以次充好调换抵押物或者擅自处置抵押物,使抵押流于形式。

3、贷款管理不实。一是贷前调查不力,投向不准。对贷款实际用途不清,有的还存在放跨区放款现象。二是疏于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未及时进行有效的跟踪检查,贷款档案不全,保管不善,致使贷款管理出现出现漏洞。

4、内控管理不严。当前农信社建立了大量的信贷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对防范信贷风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制度流于形式。片面强调集体审批和审贷分离制度,认为只要程序“合法”的贷款就是“合规”贷款,而忽视了贷款的“三性”原则。二是农信社的各岗位之间、联社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会计、稽核监督人员在行使职权上缺乏相应的独立性,使内部监督与控制乏力。

5、贷款营销出现偏差。当前农村信用社为了开拓贷款市场,实行了贷款营销制度,把信贷人员发放贷款的多少直接与资金相挂钩,部分信贷人员一味追求贷款数量,而忽视贷款的质量,造成有的营销贷款形成了风险。

6、贷款责任追究不力。有些联社对放款责任的有关规定未进行细化和落实,有的地方信贷人员调动频繁,接任者不理旧帐,导致责任不清,责任追究也形同虚设。 二、当前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防范措施 1、坚持市场定位,立足服务“三农”。农村信用社在信贷的投向上,要始终坚持以“三农”为主、以小额贷款为主、以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为主。农村信用社要加快发展,要占领市场,要提升地位和作用,决不能以偏离经营宗旨、出现贷款风险为代价,不能使贷款形成风险。农村信用社应更新思想观念,深入调查研究,创新支农服务水平,要站在大农业的高度来做好信贷支农工作,继续加大对与“三农”相关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信贷投入,真正找准农村信用社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和土壤。

2、真实反映贷款形态,加大清收力度。农信社应按贷款五级分类的标准,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特别是对办理转贷、收旧贷新、借新还旧或展期的贷款,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凡是生产经营不正常、担保抵押不足值、不能偿付所欠贷款利息的,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同时应制定农信社不真实反映贷款形态应承担的责任及相应的处罚规定。

3、严格担保抵押手续。担保的意义在于当风险发现时,建立一种补偿的机制,使农信社的风险得已转移和化解。一是在办理保证担保贷款时,必须加强对保证人担保资格及其能力的审查。为了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的问题,可设立中小企业贷款保险机构和担保机构,通过开办中小企业贷款保险业务,当风险发生时,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从而降低农信社的贷款风险,或成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以政府牵头,地方财政、企业共同出资组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既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又有效地防范了贷款风险。二是在办理抵押担保贷款时,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关键要看是否易于保存,不仅要看原值,更要看可变现净值,必须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有关登记手续,贷款不得超过抵押物变现值的70%。三是在办理质押担保贷款时,必须与出质人签订质权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贷款一般不得超过质物现值的80%。

4、加强信贷管理。要全面推行包客户、包发放、包收回的贷款责任制,把贷款风险从事后认定改为预警式管理,使贷款处于严密的贷前、贷中和贷后管理之中,真正把贷款责任落到实处。农村的信贷员要实行包片包村,城区的要推行客户经理制,实行等级管理,通过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严格考核等措施,增强信贷人员管好贷款的责任心,激发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5、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要充分发挥审计稽核、信贷管理、财务会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贷款的跟踪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还要建立委派会计制、审计稽查特派制、职能部门监督问责制相结合的内控制度建设,使其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相互制约性,有利于违规行为及时的被发现和制止。

6、明确放贷责任。要把贷款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上,贷款调查人要承担调查失真的责任,贷款审查不严的要追究其审查责任,经联社审批的大额贷款,如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超过有关贷款管理比例规定,要承担审批责任,贷款发放后,要落实具体的贷款管理人员,对贷后检查、催收不力,发现借款人改变用途等不及时处置或报告的,应追究贷后管理不善的责任。要细化贷款责任,明确规范的贷款管理流程,使贷款管理人员强化责任意识,改变重放轻管,重放轻收的现象。

7、加大查处力度。强化贷款管理,严把贷款的发放关。严禁发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超比例贷款,严禁发放跨地区贷款、化整为零、冒名化名、假担保和关联人相互保证贷款。对发放违规违纪贷款行为决不能心慈手软,要重拳出击整治,加大查处力度,把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落到实处。对一般违规违纪贷款且金额不大的责任人,责令限期收回,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屡教不改、违规违纪贷款金额较大的,责令其停职停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贷款,超期未收回的给予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造成重大风险和损失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8、提高信贷资金的流动性。保持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是银行业必须遵循的原则,其中,流动性指标至关重要,信贷资金只有在周而复始的流动之中,才能有效地规避和抵御各种风险,才能真正实现安全性和效益性的统一,要防范贷款风险,必须坚持信贷资金的流动性,要严格贷款的延期和转贷规定,对没有正当理由转贷或延期的,要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