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增值税练习题及参考答案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第二章 增值税练习题及参考答案更新完毕开始阅读608f8c0d7f1922791788e86c

【解析】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18.下列表述中,符合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规定的有( )。

A.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B.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C. 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 纳税人将自产货物用于对外投资,为书面合同签定的当天 【答案】ABCD 【解析】纳税人发生除代销业务以外的其它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19.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的有( )。

A. 发票联、抵扣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B. 发票联、抵扣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C.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D.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答案】ABCD

【解析】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三)计算题

1. 某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15年2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 购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100万元,税额17万元,已支付货款并已验收入库;支付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3万元;

(2)定制一批捐赠灾区的物资,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2万元,税额0.34万元; (3)为免税产品的生产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5万元,税额0.85万元;

(4)批发销售一批货物,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90万元。由于市场价格下降所以给予10%的价格折扣,并已按税法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5)销售给商场(小规模纳税人)货物一批,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20万元; (6)销售给A商场一批货物,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300万元,A商场尚未付款提货;

(7)本月支付销货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5万元;

(8)转售2012年5月购入现已闲置的旧设备一台,账面原值25万元,已提折旧7.5万元,转售价格15.1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6月份该生产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有关涉税凭证合法且已经税务机关认证) 1.【答案】

当月销项税额=(300+80+20)×17%+15.1÷(1+17%)×17%=70.19(万元) 当月进项税额=17+(3+5)×11%+0.34 =18.22(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70.19-18.22 =51.97(万元)

2.某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类速冻食品、方便面和其他粮食加工品。2015年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各类速冻食品、方便面,收到货款2000000元(含税),由本厂支付销货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3400元;

(2)销售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600000元;支付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1400元;

(3)购入冷冻设备2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80000元,税额13600元;支付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980元;

(4)从面粉厂购进面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61538.46元,税款34000元;; (5)购进水、电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50000元,税款8500元

(6)购进运输车辆一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60000元,税款10200元; (7)本月收取包装物押金5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 计算该厂2015年1月应纳增值税税额。(上述业务均已取得合法凭证,有关涉税凭证已经税务机关认证) 2.【答案】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00÷(1-17%)×17%+600000×13%

=290598.29+78000=368598.29(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0+34000+8500+10200+(3400+1400+980)×11%=66935.8(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368598.29-66935.8=301662.49(元)

除从价计征的酒类包装物外,一般包装物押金逾期后征收增值税。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的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梁、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农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物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规定范围的农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3.某有自营出口权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3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税额34万元,货已验收入库。本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200万元。本月内销货物的不含税销售额180万元,增值税税额30.6万元,货款已经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60万元。 请计算该企业当月应退增值税税额。(征税率17%,退税率15%)

3.【答案】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200×(17%-15%)=4(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60×(17%-15%)-4=1.2(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80×17%-(34-1.2)= -2.2(万元) (4)免抵退税抵减额=200×15%=30(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60×15%-30=9(万元) 该企业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即退税2.2万元。 (6)当期免抵税额=9-2.2=6.8(万元)

4.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4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购进A种烟丝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17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支付运费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1000元,款项已付;本月A种烟丝的50%被生产甲卷烟所耗用。

(2)购进B种烟丝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000元,增值税税额6800元,款项已付,材料已入库;

(3)接受某公司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17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4)首次购进税控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0元,增值税税额3400元;

(5)因霉烂损失上月购入的A种烟丝30000元,运费800等待处理;

(6)销售甲类卷烟6箱,对外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000元,增值税税额25500元;

(7)以自产乙类卷烟2箱,每箱10000元(成本价)赠送协作单位;

(8)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烟叶,开具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金额100000元,已实际支付10%的价外补贴;

(10)将收购的烟叶100000元发往某县城丙企业,委托丙企业加工烟丝,支付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税额850元;丙企业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

(11)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出售,取得价款360000元,增值税税额61200元。(已知成本利润率为10%)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本期外购烟叶支付的烟叶税 (2)本期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 (4)本期应纳增值税税额

(5)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 (6)本期准予抵扣的消费税税额 (7)本期应纳消费税税额

(8)本期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教育费附加 4.【答案】

(1)本期外购烟叶支付的烟叶税

烟叶收购金额=100000×(1+10%)=110000(元) 烟叶税应纳税额=110000×20%=22000(元) (2)本期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本期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6800+17000+850+(110000+22000)×13%+1000×11%-30000×17%-800×11%

=17000+6800+17000+850+17160+110-5100-88 =53732(元)

(3)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

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10000×2×(1+10%)+2×150]÷(1-36%)×17%+61200} =92623.44(元)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4)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

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92623.44-53732-23400=15491.44(元) (5)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10000+22000)×(1-13%)+5000]÷(1-30%)×30%=51360(元)

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51360×5%=2568(元) (6)本期准予抵扣的消费税税额

本期准予抵扣的消费税=100000×30%×50%=15000(元) (7)本期应纳消费税税额

本期应纳消费税=(6+2)×150+150000×56%+[10000×2×(1+10%)+2×150]÷(1-36%)×36%-15000

=1200+84000+12543.75-15000 =82743.75(元)

(8)本期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本期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15491.44+82743.75)×(7%+3%)=9823.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