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2016版)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二 文章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2016版)更新完毕开始阅读60c8e1db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1a

2)使用行政处罚缴款书(五联单)的,缴款期限为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的次日起后延15日。

3)使用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付款期为“15”天。 4)缴款书内容应统一手写或统一机打,不许混用。

5)缴款书为财政部门统一出具,一式多联,应分别由缴款人、银行和行政机关(执收单位)留存。当事人履行完毕后,行政机关应将对应的缴款书(回执)原件入卷,禁止使用存根联、被处罚人回执联或者复印件(影印件)入卷。

12.2 分期(延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

文书要素:

a)文书名称:分期(延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b)当事人姓名(名称)。

c)行政处罚书编号及处罚决定的内容。 d)被处罚人的申请理由、事项和日期。 e)承办人的意见、签名和日期。

f)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 g)被处罚人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申请。 h)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

注:1)被处罚人的分期(延期)缴纳申请可以在收到缴款书后1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2)行政机关履行审批手续并同意被处罚人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的,应当依据已作出的处罚决定书向当事人制作延期、分期执行的决定书和分期(延期)缴款书。

3)被处罚人的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申请应一并入卷归档。

12.3 终止(中止)执行审批文书

文书要素:

a)文书名称:案件终止(中止)执行审批表 b)当事人姓名(名称)。

c)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d)申请终止(中止)执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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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承办人的意见、签名和日期。

f)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 g)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

注:有被处罚人无法继续履行的申请或者情况说明应一并入卷归档。 12.4 没收物品处置审批文书

文书要素:

a)文书名称:没收物品处置审批表 b)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c)没收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与物品相关的信息。 d)处置没收物品的理由和依据。

e)承办人处置没收物品的意见(建议物品销毁、移交、上交、拍卖等)、签名和日期。

f)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 g)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 12.5 违法物品监销文书

文书要素:

a)文书名称:违法物品监销单

b)销毁方式(自行销毁或者委托第三方销毁)。 c)实施销毁单位的名称、销毁地点和时间。 d)监销人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姓名和职务。 e)销毁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与物品相关的信息。 f)监销人员对销毁结果的核验结论。 g)监销人员的签名和日期。

h)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

注:监销物品销毁前后应拍摄照片或者视频资料,相关照片或视频资料应一并入卷归档。

12.6 暂扣、吊销执照(许可证)要求:

a)公告注销执照(许可证)应将公告正式文本附卷。 b)吊销执照(许可证)应将执照(许可证)原件附卷。

c)需提请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的,应以函的形式通知其他机关,将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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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基本情况、案情、处罚决定情况注明,并将其他行政机关的回函入卷归档留存。

12.7 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主要文书:加处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文书等。(文书要素详见《北京市行政强制案卷标准(试行)》) 13 结案

结案是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因法定事由无法继续履行需要终结案件时,提出终结案件办理的意见或建议并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程序。

主要文书:结案报告、结案审批文书。 13.1 结案报告(可与结案审批表合并)

行政机关对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已经执行完毕或因法定事由终止执行的案件,由承办人报告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过程、确认执行结果并提出终结案件的办理意见或建议的文书。文书要素:

a)文书名称:结案报告 b)当事人姓名(名称)。

c)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和送达日期。

d)案件办理过程及结果(进行调查取证、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决定的过程及结果,处罚决定执行过程及结果)。

e)行政处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无法继续执行,案件可以终结的意思表示。

f)案件承办人的姓名和日期。

g)禁止涂改。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 13.2 结案审批文书(可与结案报告合并)

a)文书名称:结案审批表

b)案件承办人申请结案的意思表示、姓名和日期。 c)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 d)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

注: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的,缴款书回执尚未返回行政机关前,行政机关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当事人已经履行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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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的,可以先行结案,待收到缴款书回执后,再将回执原件入卷归档。

14 责令改正文书

行政机关责成、命令违法当事人自行停止或者自行纠正、改正违法行为的程序。该行政行为虽不属于行政处罚,但属于实施行政处罚中的特定程序。

主要文书:责令改正通知文书。文书要素: a)文书名称:责令改正通知书 b)违法事实和情节。 c)责令改正的法律依据。

d)改正的方式和内容(立即或限期停止生产、停止建设、停止经营以及拆除、恢复原状等)。 e)改正的期限。

f)行政机关名称、印章、日期。

g)涂改处、空格处、空白处应做技术处理。 注:限期责令改正的应当有复核记录。 15 案件移送

行政机关将案件移送至其他行政机关继续办理的程序。

主要文书:案件移送审批文书、案件移送书、移送证据材料(物品)清单等。

15.1案件移送审批文书

文书要素:

a)文书名称:案件移送审批表 b)当事人基本情况。

c)基本案情、涉案证据材料和物品。 d)案件移送理由。 e)接收机关名称。

f)承办人员意见、签名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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