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正式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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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并负责安排全省医疗责任保险实施工作。

(二)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成立本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并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各省辖市医调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处理本地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组成,作为医疗纠纷调解的第三方组织,负责医疗责任保险事故的调查、评估、处理和医疗纠纷的防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不收费。

(三)河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臵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各省辖市设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组成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体系。

六、医疗责任保险内容 (一)保险人

指省卫生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和竞争性谈判选中的承保河南省医疗责任保险的省内财产保险公司。河南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采用共保的形式,由省内多家财产保险公司组成联合共保体。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作为首席承保人兼出单人,其他共保公司分别为: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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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指参加全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三)保险经纪人

指由省卫生厅通过公开选聘方式确定的保险经纪机构,分别为北京中汇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经纪人代表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管理工作,基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利益,协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办理医疗责任保险投保、理赔等相关事宜,维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保险责任

本保险采用主险种与附加险种相结合的形式。 主险和附加医疗意外责任保险为强制性投保险种,其他4个附加险为选择性投保险种,可由医疗机构自行决定是否投保。

1、主险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限内,由患者或其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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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在约定的限额内也负责赔偿。法律费用每次赔偿限额为医疗责任每人赔偿限额的10%,并计算在每人赔偿限额之外;且累计赔偿限额为医疗责任年度累计赔偿限额的10%,也计算在每人赔偿限额之外。

(3)对于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医疗责任每人赔偿限额的30%为限,并计算在每人赔偿限额之内。

2、附加医疗意外险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下列情形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限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病情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难以预料或在预料之中但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

(2)按照正常的技术规范操作,仍然发生难以避免的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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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症或者治疗意外;

(3)应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仍然发生无法预料或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

(4)在危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五)保险费率

河南省医疗责任保险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程序,最终确定费率如下

1、主险费率

(1)非中医医院主险费率及赔偿限额表

序号 1 分级 每人限额 累计限额床位保费(按床位数) (万元) (万元) (元) 医生保费(元) 护士和医技人员保费(元) 手术次数保费(元) 2500张以上 20 500 482.4 1060.2 475.2 47.7 2 2000-2499张 20 500 482.4 1060.2 475.2 47.7 3 1500-1999张 20 350 428.8 942.4 422.4 42.4 4 1000-1499张 20 250 428.8 942.4 422.4 42.4 5 800-999张 20 200 375.2 824.6 369.6 37.1 6 500-799张 20 200 375.2 824.6 369.6 37.1 7 300-499张 20 100 375.2 824.6 369.6 37.1 8 100-299张 15 80 268.0 589.0 264 26.5 9 50-99张 15 40 241.2 530.1 237.6 23.9 10 1-49张 15 40 241.2 530.1 237.6 23.9 11 无床位 10 40 2000 176.7 79.2 7.95 有床位医疗机构保费=床位数*床位保费+医生数*医生保费+护士和医技人员数*护士和医技人保费+年住院病人手术次数*住院病人手术人次保费 计算公式 无床位医疗机构保费=2000+医生数*医生保费+护士和医技人员数*护士和医技人员保费+年住院病人手术次数*住院病人手术人次保费 注: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按照上表费率执行。 (2)中医医院主险费率及赔偿限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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