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恐怖主义的概念及表现成稿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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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恐怖主义的概念及表现

恐怖主义的概念在探讨“恐怖主义”的概念之前,首先需要对“恐怖”的概念做一点

分析。在汉语里,“恐怖”主要指一种心态。《辞源》解释“恐怖”的意思是“极度恐惧”。《现代汉语词典》对“恐怖”的解释是:由于生命受到威胁而引起的恐惧。显然,它们的解释是一致的。在英语里,“恐怖”除了有与汉语相同的意思即“极度害怕”之外,还包括“恐怖统治”的意思。

所谓的“恐怖统治”,是特指法国大革命时期的“雅各宾派专政”,意思是指:无情地处决威胁革命政权的人。从这两种语言的词义来说,“极度害怕”可以说是恐怖的基本的和普遍的含义。从这个含义出发,“恐怖活动”实际上就是指使人感到极度害怕的行为,或者说是使人感到生命受到威胁的行为。

恐怖分子进行恐怖活动,造成人们的恐怖心态,是有一定目的与动机的。要对恐怖活动进行分析,就要区别不同的目的与动机。作为一种暴力形式,首先应对它进行政治与非政治的区分。进行这样的区分,是为了确定恐怖活动的属性,并且为进一步探讨“恐怖主义”奠定基础,一般来说,如果行为者的行为出于某种反社会心理,所要实现的目的是个人的报复,泄私愤或是为了勒索赎金等,那就属非政治行为。在西方国家,很多发生在校园或公司等场所的枪击事件,就属此类。例如,1996年3月13日,在英国的小城邓布兰就发生了一起校园枪击惨案。当26名一年级的孩子正在上体育课的时候,一名全副武装的男子突然向他们开火,13名小学生和他们的教师被当场打死,另外12人受伤,其中1名小姑娘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去。这个疯狂的射手最后自杀身亡。这一事件是很可怕的恐怖事件,但没有政治背景,属于突发的偶然的严重的刑事犯罪事件。

与这类情况不同,如果行为者打击对象是一个国家的政府,或是一个种族、一个民族,或是一个教派,目的是迫使受害者做原本不会做的事。诸如改变政府态度或对内、对外政策,这种行为就属政治行为了。北爱尔兰共和军在英国搞的恐怖活动就属典型的政治行为。哈马斯在以色列制造的爆炸事件,北非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极端分子屠杀外国游客,也属于政治行为。因为他们的目的是要使有关的政府改变政策。德国的新法西斯主义者,即所谓的光头党,纵火伤害外国移民,也是政治行为。因为他们的目的是要搞排外,搞种族主义。2001年的“9·11”事件中,尽管恐怖分子在事后没有公开宣布他们的目的,但人们都知道,他们是以美国为攻击对象,纽约世贸中心是美国资本主义的象征,而五角大楼则是美国军事力量的中心。所以“9·11”事件也属有政治行为的恐怖活动。

人们通常认为,恐怖主义是属于政治性的恐怖活动。以上所列举的种种具有政治性质的恐怖活动,大都可定性为恐怖主义。然而,并不是所有具有政治性的恐怖活动都可定性为恐怖主义,因为“主义”应是指一种系统的、持续的和有组织的行为。在这个意义上,恐怖主义实际与“恐怖的体系”是相对应的,在这里有“制度”、“组织”、“主义”等含义。孤立、偶然的行为,即使带有政治性,也不是恐怖主义,只能算恐怖活动。只有具有组织性与系统性的恐怖活动才是恐怖主义。在美国“9·11”事件中,恐怖分子做了长期的策划和准备,他们的行为非常周密。“东突”势力也是如此,为了实现其分裂中国的政治目的,不仅具有组织性和计划性,而且长期进行暴力恐怖活动和宣传造势,已经具有恐怖主义的本质特征,成为典型恐怖主义集团。

为了进行概念分析,我们可以先做这样的界定,即非政治性的恐怖活动通常属于一般的刑事犯罪,而政治性的恐怖活动则有可能成为恐怖主义活动。只有系统的政治恐怖活动才可列为恐怖主义。然而,仅仅有这样的界定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恐怖主义除了具有恐怖性、政治性与系统性之外,他还具有自己的特殊形式。事实上,正因为恐怖主义作为一种暴力行为

具有复杂的多样的表现形式,才造成了人们对这个问题产生歧义。

我认为,必须把是否是滥杀无辜作为一个极其重要的区分标准。不管采用恐怖暴力或是非暴力者的理想多么“伟大”或“崇高”,只要这些行为是直接滥杀无辜,那么就是恐怖主义,就是犯罪,全球就应共讨之,共诛之。

二、恐怖主义的主要表现

恐怖主义作为一种暴力形式,有非常复杂的现象和各种不同的表现。其中比较典型的表现有以下一些形式:

第一,暗杀。这是最古老和最传统的恐怖活动形式。公元前44年古罗马统治者朱利乌斯·恺撒被刺,这是历史上的著名事件之一。在中国古代,荆轲刺秦王事件也很著名。汉朝的司马迁在撰写《史记》时,特别写了一篇《史记·刺客列传》,说明刺客在当时不仅活跃,而且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地位。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这样一种暴力形式始终存在。在当代,暗杀仍然是恐怖分子常用手段。例如,1991年5月,斯里兰卡泰米尔分裂主义极端分子暗杀了印度总理拉·甘地,1993年5月又暗杀了斯里兰卡总统普雷马达萨。1995年6月,埃及总统穆巴拉克在前往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出席非总统组织的首脑会议的路上,遇到不明身份的恐怖分子的袭击,随行人员多人受伤,但穆巴拉克幸免遇难。同年11月,以色列总理拉宾在一次集会上被犹太极端分子刺杀身亡。

第二,劫持人质。这种恐怖活动形式与暗杀的历史一样久远。据《史记·刺客列传》记载,荆轲刺秦王失败后,遗憾地说:“事所以不成者,以欲生劫之,必得约契以报太子也。”在《史记·刺客列传》中,也记载了有成功的劫持事件。春秋时期齐桓公在与鲁庄公的一次“峰会”上,被鲁国的曹沫持匕首劫持。在这种情况下,齐桓公不得不许诺“尽归鲁之侵地”。在当代,劫持人质事件不仅继续存在,而且规模与危害达到了前所末有的程度。例如,1995年车臣恐怖分子在布琼诺夫斯克占领了一家医院,劫持了1000多名人质,造成了100多名 无辜平民死亡,迫使俄政府暂停军事行动,与之进行谈判。1996年12月,秘鲁反政府游击组织“图帕克·阿马鲁革命运动”趁13本驻秘鲁使馆举行庆祝活动之机,劫持了在场的400多人为人质,其中包括很多国家驻秘鲁的大使和外交官。这一事件持续了26天。最后秘鲁军警人员采取行动,击毙了全部恐怖分子,才结束了整个事件。

第三,爆炸。这是从19世纪末开始出现的恐怖活动方式。据记载,1893年11月8 13,一名西班牙无政府主义者在巴塞罗那一家剧院向观众投掷了两枚炸弹,炸死22人,炸伤5O人。1894年2月巴黎发生了一系列无政府主义者制造的咖啡馆和街头爆炸事件。据考证,1947年在巴勒斯坦发生了第一起汽车爆炸事件,而恐怖分子第一次在飞行途中制造爆炸事件则是在1955年。在当代,爆炸事件是发生频率最高,造成破坏和伤亡程度最大的恐怖活动。例如,1993年2月,美国纽约世贸中心大楼被炸,6人死亡,1000多人受伤,经济损失达5.5亿美元。同年3月,印度孟买在两个小时之内发生了14起爆炸,共造成了317人死亡,1200多人受伤,3O多辆汽车被炸,直接经济损失25亿美元。1995年4月,美国俄克拉荷马城联邦政府大楼被炸,造成168人死亡,400多人受伤。1998年8月,美国驻肯尼亚和坦桑尼亚大使馆被炸,造成257人死亡,5000多人受伤。

第四,劫持交通工具。这类恐怖活动包括劫持飞机、公共汽车甚至轮船。据考证,第一次劫持飞机事件发生在1931年,而第一起带有政治性的恐怖主义劫机事件则发生在1968年。在当代劫机事件仍层出不穷。例如,1991年3月,一架新加坡航空公司的客机被劫持,经谈判无效后,新加坡反恐怖突击队采取行动,将劫犯全部击毙。1994年12月,一架法航A300客机被阿尔及利亚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极端分子劫持,在劫机者开始杀害人质的情况下,法国宪兵突击队采取了行动,击毙了劫持者,救出了人质。在2001年的美国“9·11”事件中,恐怖分子共劫持了4架美国的民航飞机,并利用这些飞机作为武器,撞击纽约世贸中心大楼和华盛顿五角大楼,造成了3000多人的死亡。

第五,武装袭击。这是指武装分子向平民发动的突然的袭击。中世纪的著名事件“圣巴托罗缪之夜”就是发生在法国的一次教派之间的大屠杀。在当代,这种恐怖袭击方式主要是用自动枪械向人群扫射。例如,1994年2月,一名以色列恐怖分子在希伯伦市场闯进易卜拉欣清真寺,向正在做祈祷的巴勒斯坦人疯狂扫射,造成了66人死亡,400多人受伤。1997年9月,一群恐怖分子突然向停在开罗市中心博物馆对面的一辆旅游巴士发动武装袭击,造成9名游客和一名当地司机死亡,十几人受伤。11月,在埃及古城卢克索,一群恐怖分子对游客大开杀戒,先是用冲锋枪扫射,随后又用刀乱砍,共杀游客6O人。

第六,生化袭击。古代就有各种投毒事件。在当代,这是指利用最新科学技术的恐怖袭击方式。例如,1995年3月,日本奥姆真理教的恐怖分子在东京地铁施放沙林毒气,造成5500多人中毒,12人死亡。在2001年美国“9·11”事件发生之后,美国的多个地方,包括国会等重要部门,特别是邮件处理机构,连续发生多宗炭疽邮件事件,造成多人感染,并有数人死亡。此后,这一生物恐怖袭击范围不断扩大,并蔓延到世界各地。

恐怖主义,说到底是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社会目的,通过制造恐怖气氛来引起社会注意,以威胁有关政府或社会,特别是无辜平民为目标的各种形式的违法或刑事犯罪性质的暴力或非暴力破坏活动。中国政府反对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既反对我国包括“东突”恐怖主义势力在内的恐怖主义,也反对国际上的一切恐怖主义。无论恐怖主义发生在任何国家和地区,何人所为,无论它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反对,这是中国的基本立场。在国际政治舞台上,中国政府反对在反恐问题上实行双重标准,即反对袒护与己有利、责难对己不利的恐怖组织及其活动。同时,积极参加和支持国际上反恐怖主义斗争,参与和支持联合国的反恐怖主义的活动,履行中国的国际义务。积极参加区域的、多边的和双边的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联手,共同打击恐怖主义。正因为如此,在全球对恐怖主义的危害认识越来越真切、越来越深刻的今天,中国政府希望全世界一切爱好和平的人们,不分民族与宗教,不分地域与国别,不分政治和社会制度的差异,充分认识“东突”恐怖势力的本质及其所造成的危害,识破“东突”恐怖势力各种假面具,共同打击其暴力恐怖活动,不给“东突”恐怖势力以任何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