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总说明及计算规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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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槽内外壁以实体积计算,依附于外壁的柱、梁等均并入外壁体积中计算。 (3)砖水槽不分内外壁和壁厚,以实体积计算。 三、贮水(油)池

1.无梁池盖柱的柱高,自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包括柱座、柱帽的体积。

2.池壁应分别不同厚度计算。上薄下厚者,以平均厚度计算工程量及选用子目。池壁高度由池底上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池壁上下处扩大部分的体积合并在池壁中。 3.肋形盖包括主次梁及盖板的体积。

4.各类池盖中的人孔、透气管、盖板以及与池盖相连的其他结构的工程量合并在池盖中计算。

5.沉淀池水槽,系指池壁上的环形溢水槽及纵横U形水槽。但不包括与水槽相连接的矩形梁,矩形梁按第四章中矩形梁子目计算。

6.钢筋混凝土池底、壁、柱、盖各项目中已综合考虑试水工料,不得重复计算。 7.砖石池的独立柱可按第三章中相应项目计算。如独立柱带有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者,其体积可分别并人池底及池盖中,不另列项目计算。

四、贮仓

1.矩形仓不分立壁或斜壁,均按不同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壁上圈梁并入仓壁工程量内。漏斗部分体积单独计算,套用相应基价。矩形仓除以上两部分外,其他部位套用第四章相应基价项目。

2.仓壁耐磨层,可按第八章相应基价计算。 3.圆库基价适用于高度在30m以下,库壁厚度不变,上下断面一致,采用钢滑模施工工艺的圆形贮仓,如盐仓、粮仓、水泥库等。

圆库工程量应按库基础板、库底板、库顶板、库壁等分别以实体积计算。库顶板的梁与库顶板合并计算,执行库顶板子目,板式库基础,可按第四章满堂基础有关规定和基价执行。 库基础板与库底板之间的钢筋混凝土柱,包括上下柱头在内,合并计算工程量,按第四章相应项目计算。

4.库壁高度应自基础板顶面算至库顶板底面。工程量应扣除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五、沉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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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节适用于底面积大于5m的陆上明排水用人工或机械挖土下沉的沉井工程。

2.沉井工程量以实体积计算。封底工程量按井壁中心线范围以内的面积乘厚度计算。 六、通廊

1.通廊工程量以实体积计算。应扣除0.3 m2以上的洞口所占体积。 2.肋形板包含与板相连的横梁、过梁,以实体积计算。 3.地下钢筋混凝土封闭式通廊按地沟基价相应项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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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室外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建筑物场地范围内的钢筋混凝土支架及地沟,井池,挡土墙,室外排水管道,道路等5节;共68条基价子目。

二、室外排水管道与市政排水管道的划分:以化粪井外的第一个连接井为界。连接井以内管径在600mm以内者,执行本基价。连接井以外或管径大于600 mm者,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基价。

三、本章的混凝土路面项目,适用于厂区或生活小区内部,并且在设计和施工中不采用市政规范和标准的工程。

四、凡本章未包括的项目,应按其他章节相应项目计算。

五、基价中各现浇钢筋混凝土子目均未含预埋铁件,如设计有铁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固定地脚螺栓的铁件,套用第四章“铁件”基价。

六、基价中周转铁件系指模板的周转铁件,如施工用量与基价含量不同,一般不得调整。但施工中必须埋入混凝土不能拔出的支模铁件、螺栓,可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用量减基价用量)计算增减的铁件、螺栓价值,但人工不予调整。

七、本基价中混凝土系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采用蒸汽养护,按施工措施章节中有关规定和相应项目执行。

八、各项混凝土预算基价中混凝土价格均为AC30预拌混凝土价格,如设计要求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要求与基价中不同时,采用现场搅拌者按附录二现场搅拌混凝土基价所列相应混凝土品种换算;采用预拌混凝土者按预拌混凝土相应强度等级的实际价格列人。采用混凝土输送泵者在措施项目中考虑。

九、文架

1.支架安装均不计算脚手架费用。

2.支架基础及预制混凝土支架的安装,运输等均按第四章相应项目执行。 十、井池基价中已考虑了搭、拆简易脚手架,不得重复计算。

十一、室外排水管道

1.室外排水管道不论人工铺管或机械铺管均执行本基价,其试水所需工料已包括在内,均不另行增加。

2.室外排水管道与室内排水管道以室外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分界点。当室外第一个井距离外墙皮超过3m时,离墙3 m以内为室内管道,3m以外为室外管道。

3.室外排水管道的垫层基础,分别按基础垫层和有关基价计算。但管长在1m以内的缸瓦管、混凝土管的砖枕垫工料已包含在基价内,不得重复计算。 十二、道路

1.道路土方按第一章相应项目执行。

2.预制混凝土块路面及路牙安装基价,未包括预制块的制作及场外运输费用,应另行计算。

十三、本章中各类构筑物的基础挖、填土方按第一章规定执行。工程的作井、排水费按实际发生的数量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支架均以实体积计算,包括支架各组成部分。如框架形及A字形支架应将柱、梁的体积合并计算。支架带操作平台板的亦合并计算。

二、地沟

1.本章节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及混凝土现浇无肋地沟的底、壁、顶。不论方形(封闭式)、槽形(开口式)、阶梯形(变截面式)均按本基价计算。但净空断面面积在0.2m2以内的无筋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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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沟,应按第四章相应项目计算。

2.沟壁与底的分界,以底板上表面为界。沟壁与顶的分界,以顶板下表面为界。上薄下厚的壁按平均厚度计算。阶梯形的壁,按加权平均厚度计算。八字角部分的数量并人沟壁工程量内计算。

3.肋形顶板或预制顶板,按第四章相应项目计算。 三、井池

1.砖砌及钢筋混凝土井(池)壁均不分厚度以实体积计算。凡与井(池)壁连接的管道和井(池)壁上的孔洞,其内径在20cm以内者不予扣除。超过20cm时,应予扣除。孔洞上部的砖碹已包括在基价内,不另计算。

2.渗井系指上部浆砌、下部干砌的渗水井。干砌部分不分方形、圆形,计算体积时不扣除渗水孔。浆砌部分按浆砌砖井(池)壁子目计算。其采用的基价项目的深度包括渗井干砌部分的深度在内。

四、钢筋混凝土挡土墙,按设计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0.3m以内的孔洞的体积。 五、室外排水管道的工程量,按管道中心线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其坡度的影响不予考虑,但检查井和连接井所占长度也不扣除。排水管道的铺设,如有异形接头(弯头和三通等)时,应全部按管道的延长米计算,不另计算异形接头管件。

六、道路

1.道路路面面层、路基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铺面积计算,按平均厚度分别执行基价。不扣除雨水井、伸缩缝所占的面积。混凝土路面的伸缩缝已包括在基价内。加固筋、传力杆、嵌缝木板、路面随打随抹等未包括在基价内,应另行计算。 2.路牙按实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3.停车场按图示尺寸计算面积,按道路相应项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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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施工排水、降水措施费

说明

一、本章包括排水井,抽水机抽水等2节;共7条基价子目。

二、施工排水、降水措施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的一般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排水井分集水井和大口井两种,集水井基价子目中包括了做井时除去挖土之外的全部人工、材料和机械消耗量,实际井深在4 m以内者,按本基价计算。井深超过4 m时,其人工、材料和机械消耗量和管理费可按比例调整。大口井按井管直径分两种规格,抽水结束时回填大口井的人工和材料未包括在预算基价中,可按实际发生另行计算。

四、抽水机抽水分为三种泵,实际使用抽水机型号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换算时子目中的管理费按机械费变化幅度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基础集水井以座计算,大口井按累计井深以米计算。

二、抽水机抽水以台班计算。昼夜连续作业时,一昼夜按3台班计算。

第十二章 脚手架措施费

说明

一、本章包括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多层建筑综合脚手架,单项脚手架等3节;共74条基价子目。

二、脚手架措施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费用。 1.凡单层建筑,执行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基价;二层及二层以外的建筑执行多层建筑综合脚手架基价;地下室部分执行地下室脚手架基价。

2.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适用于檐高20m以内的单层建筑工程。

3.综合脚手架基价中包括内外墙砌筑脚手架及混凝土浇捣用脚手架。

4.各项脚手架基价中均不包括脚手架的基础加固,如需加固时,加固费按实计算。基础加固是指脚手立杆下端以下或金属脚手底座下皮以下的一切作法。

5.执行综合脚手架基价,有下列情况者,另按单项脚手架基价计算:

(1)满堂基础及高度(指垫层上皮至基础顶面)超过1.2m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基础。 (2)砌筑高度超过1.2m的屋顶烟囱、管沟墙及砖基础。 (3)临街建筑物的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

(4)电梯安装。

6.凡不适宜使用综合脚手架的工程项目,可套用相应的单项脚手架基价。 7.罩棚脚手架,按单层建筑综合脚手架的相应基价乘以系数0.6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综合脚手架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建筑物的檐高应以设计室外地平至檐口滴水的高度为准,如有女儿墙者,其高度算至女儿墙顶面,带挑檐者,其高度算至挑檐下皮,多跨建筑物如高度不同时,应分别按不同高度计算,同一建筑有不同结构时,应以建筑面积比重较大者为准,前后檐高度不同时,以较高的高度为准。

三、执行综合脚手架基价的工程,其中另列单项脚手架基价计算的项目,按下列计算方法执行:

1.满堂基础及高度(指垫层上皮至基础顶面)超过1.2m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基础的脚手架按槽底面积计算,套用钢筋混凝土基础脚手架基价。 2.砌筑高度超过1.2m的屋顶烟囱,按外围周长另加3.6m乘以烟囱出顶高度以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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