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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转移支付资料

一、2012、2013年中国财政转移支付概况

2012年,中央财政支出64148.2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增长13.7%。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8764.8亿元,增长13.6%;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5383.47亿元,增长13.7%。加上用超收收入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4.15亿元,支出总量为64332.42亿元。

2012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5383.4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6%,增长13.7%。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1471.1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8791.52亿元,两项合计40262.7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全部转移支付的53.3%,比2011年提高0.8个百分点。另有税收返还5120.77亿元。

2013年,中央财政收入60060亿元,比2012年执行数(下同)增长7%;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0亿元,合计收入总量为61060亿元。中央财政支出69560亿元,增长8.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0203亿元;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8857亿元;中央预备费500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8500亿元,比2012年增加3000亿元。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91208.35亿元。

2013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8857亿元,增长7.7%。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4538.35亿元,增长14.3%;专项转移支付19265.86亿元,增长2.5%。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全部转移支付的56.02%。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9812.25亿元,增长14.3%(其中: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525亿元,增长41.9%;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423亿元,增长14%;产粮大县奖励资金318.25亿元,增长15%),革命老区、民族和边境地区转移

支付621.9亿元,增长11.2%。

二、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所占比例

从2010-2013年的数据看,一般性转移支付约占转移支付总金额的53%-56%,专项转移支付约占转移支付总金额的44%-47%。

三、专项转移支付金额排名前五的项目及其金额、占转移支付总金额的比例

从2010-2013年的数据看,专项转移支付中金额较大的项目主要是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和住房保障支出。其中,农林水事务支出占转移支付总金额的比例最大,约25%-30%,金额约3300-5400亿元;交通运输次之,占转移支付总金额的比例约10%-20%。支出金额排名前五的项目约占转移支付总金额的60%-75%。

四、财政转移支付的国际经验借鉴

目前,转移支付数额在一些西方国家的中央(联邦)财政支出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如日本的转移支付支出约占全国财力的一半,美国约为20%,德国。

(一)日本

日本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地方交付税)、专项转移支付(国库支付金)和税收返还(地方让与税)三种形式。均衡性转移支付属于一般性拨款,调整地方政府间财力差距,转移支付的总额根据中央五税(所得税、法人税、酒税、消费税、烟税)的一定比例确定,中央政府不附加任何条件。专项转移支付是中央政府拨付给地方政府用于特定支出的资金。税收返

还指一些原属于地方的税源,因税制改革等原因而作为中央税加以课征,该部分收入按照一定标准返还给地方政府。1997 年度三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比重分别为47.5%、45.6%和6.9%。日本的地方交付税制度在20 世纪50 年代逐步建立和完善,从起初以解决地方财政困难为目标的应急措施,逐渐过渡到地区财力差异的调节手段,最终转化为以均等化为理念的财力均衡制度。现行地方交付税分别是所得税、法人税和酒税的32%、消费税的24%和烟税的25%。地方交付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日本平衡地区财力差距,促进战后经济腾飞发挥了重要作用。

日本政府间转移支付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法制化。转移支付本身以法律形式加以确立,政府间事权划分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地方政府的标准支出较容易把握。二是普遍进行转移支付。由于中央级税收比重较大,一般保持在61%-65%的水平,而支出负担主要在地方政府,因此形成了地方政府普遍接受中央转移支付的局面。三是直接向各级地方政府转移支付,三种形式的转移支付都直接对两级地方政府。四是转移支付规模比较明确。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根据中央五税数额一定比例确定,减少了随意性;在税收返还中,让与返还也比较固定。这样就可以确保中央政府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规模的相对稳定。

(二)美国

美国的转移支付始于19 世纪初联邦政府向州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补助和拨款制度, 主要是为了调剂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余缺。在当时转移支付还没有成为体现联邦政府政策意图的有效手段。而经历了1929-1923年的经济大危机后, 联邦政府开始重视运用转移支付来对州和地方政府进行经济干预。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美国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不断增加, 目前转移支付已经成为联邦政府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如表1所示, 财政转移支出占联邦支出

的比例近年来呈上升趋势, 2005年达17.2%;联邦政府转移支付占GDP的比重保持在3.5%左右, 在州和地方财政收人中的比重接近1/3,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美国财政转移支付的项目

表2列出的是1960年到2005年间部分年份联邦向州和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的项目构成情况。可以看出, 联邦对州和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项目以卫生保健、收人保障、教育、培训、就业以及交通项目为主, 这些项目在整个财政转移支付中的比重都在10% 以上, 而卫生保健项目作为最大的联邦转移支付开支占整个转移支付的比重近年来一直保持在40%以上, 2005年高达47.7%。其次是收人保障项目, 占联邦转移支付的比重多年来维持在20%以上的水平。而自然资源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