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历史必修一教案:第八课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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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曾在英国殖民军服役,获上校军衔。曾参加1756年爆发的英法“七年战争”,随英国军队对法国作战,为英国立下了汗马功劳,并受到军事锻炼,成为具有军事才能的人。他还参加过对西部印第安人的大屠杀。1759年至1774年为弗吉尼亚议会议员,反对英国殖民统治。1774年初和1775年先后当选为第一、二届大陆会议代表。1775年,第二届大陆会议任命他为大陆军总司令。在人民群众的推动和支持下,他率领大陆军经过特伦敦(1776)、普林斯顿(1777)??和约克镇(1781)等战役,击败了英军,取得了独立战争的胜利,赢得了人民的爱戴。1787年5月,华盛顿在费城主持召开制宪会议。会议制定了联邦宪法,决定建立联邦政府。1789年1月,华盛顿当选为美利坚合众国第一任总统,4月,在美国临时首都纽约就职。1793年连任。任内,他尽力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对外贸易;设立合众国银行;成立联邦最高法院。但他主张保存奴隶制。1797年,华盛顿任第二届总统期满,退居弗吉尼亚的维农山庄。1799年12月14日因患喉头炎逝世。

华盛顿受到美国人民的高度尊敬,被誉为“美国之父”。他的功绩,不仅在于作为大陆军总司令,领导美国人民最终取得了北美独立战争的胜利,建立了美利坚合众国,还在于他拒绝了独立之初一些人提出的君主立宪和称他为国王的主张,领导制定了美国宪法,从而确立了美国的民主共和制。

华盛顿留给后人最重要的遗产之一,是他拒绝了终身制,开创了美国总统任职不超过两届的先例。关于总统的任期,美国宪法只规定“任期四年”(第二条第一款),至于可否连任则只字未提,实际上为总统终身制留下了余地。独立之初,华盛顿威望极高,甚至有被神化的倾向。1789年,他以全票当选合众国第一任总统,4年后再次当选。以他的声望,加之联邦政府内部汉密尔顿派和杰弗逊派的不和,大家都希望他留任。当时即便华盛顿要当终生领袖,也顺理成章。但是,出于对民主共和制度的坚定信仰,他不居功,不恋权,而是功成身退。1796年9月17日,在第二届任满前5个多月,华盛顿发表了《告别词》,申明不再寻求第三届总统连任的决心,从而在美国政治生活中确立了总统任职不超过两届的先例,并成为传统,为美国的民主制度奠定了基础。这一传统一直延续到1940年富兰克林·罗斯福当政时期。

1947年,美国国会提出一项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总统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951年,这条修正案被批准成为宪法第二十二条修正案,使华盛顿开创的总统连任不超过两届的传统得以制度化、法律化,从根本上杜绝了总统终身任职的可能性。

华盛顿在《告别词》中对党争和派系倾轧的警告、对外国影响或卷入国外纠纷的警告,以及在公共事务方面对道德与忠诚精神的呼吁对美国社会影响深远,这是华盛顿本人和《告别词》的起草者们始料不及的。

邦联制及其缺陷

《独立宣言》正式宣告了北美英属13个殖民地的独立。独立后的13个州,实际上是13个主权国家,大陆会议对各州没有多大约束力。为了取得独立战争的胜利,大陆会议经过紧张的、延续一年多的辩论,于1777年11月通过了《邦联条例》。这是美国第一部宪法。在13个主权州全部批准后,从1781年3月1日起,《邦联条例》正式生效,大陆会议改为邦联国会。《邦联条例》规定:邦联名称为美利坚合众国;各州保留它们的主权、自由和独

立;邦联只设国会作为中央权力机构;各州派2至7人为国会代表,各州只有一票表决权;凡有关宣战、缔约、举债、召集军队和任命总司令等类重大事项的决定,均需要取得至少9个州的同意;等等。邦联无权向各州征税和管理各州的贸易。邦联未设行政首脑和司法长官,也没有对违抗邦联权力的行为实行制裁的任何规定。因此,邦联政府无力解决独立战争胜利后所面临的严重问题。修改宪法,加强中央政府权力的呼声越来越高。

独立之初美国社会的动荡局面

美国独立战争后,确立了邦联体制,中央政府无权,实际上只是一个由13州组成的松散联合体,国家面临着许多无法解决的问题。首先,国家无力偿还大笔债务。独立战争期间,大陆会议为了筹措军费,在国内发行了大量公债,还向法国和荷兰等国大举借债。其次,中央政府不能有效地促进国内外贸易。邦联政府无权制定统一关税,各州都有关税壁垒,币制也不统一,致使国内商品流通不畅,也无法保护本国商人在海外的利益,商人非常不满。第三,政府没有军队,无法保证白人同印第安人作战的胜利,还受到仍然驻扎在西北边境的英国军队的威胁。第四,中下层人民的利益受到威胁。尽管美国独立战争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反对英国征税,但独立后各州政府收取了种种税收增多,远远超出了独立前英国收的税,民众忍无可忍,各地起义不断,其中,最大的一次起义是1786~1787年在麻萨诸塞州爆发的谢司起义。谢司是参加过独立战争的老兵,战后解甲归田,生活穷困。1786年秋他与路克·戴伊一起在康科德集合一批武装农民,准备攻打波士顿。起义者要求分配土地,取消一切公私债务和惩罚穷人的法庭。政府很快派军队前去镇压,起义队伍被打败,撤出麻萨诸塞。不久起义者重整旗鼓,发展到15 000人。统治阶级急忙召开会议研究对策。1787年1月政府为争取时间,决定与起义者谈判,致使起义军松懈。当政府援军开到时,政府立即停止谈判并下令进攻,包围了起义队伍。谢司突围逃出,但起义军已大伤元气,无法继续战斗,最后以失败告终。谢司起义尽管失败了,但却使邦联体制的矛盾得到充分暴露,促使美国统治集团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需要强化中央政府的权力。

1787年联邦宪法的制定

1787年5月25日到9月17日美国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制定宪法。它取代1781年《邦联条例》成为美国的也是世界近代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制宪会议由华盛顿主持,出席会议的共55人,在政治态度上多是保守派,代表人物汉米尔顿。只有富兰克林和路德·马丁两名民主派参加会议。最后通过了联邦宪法。这部宪法基本未提及人民的民主权利,后在群众压力和资产阶级民主派的斗争下,于1789年7月又通过十条宪法修正案,1791年12月15日正式生效,即著名的《人权法案》。

制宪会议上的权利之争

制宪会议上产生了大州和小州、北方州和南方州之间的权利斗争。大州和小州之间的斗争主要集中在国会代表的比例分配上。反映大州要求的弗吉尼亚提案主张各州的代表人数应根据该州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简称为“联邦比例”)产生。对此,小州坚决反对,新泽西州提案主张各州代表名额相等。南方州和北方州之间的矛盾反映了南方种植园主和北方资产阶级的利益冲突。南方州主张,计算“联邦比例”时,黑奴应计算在内,但纳税时黑奴则不算人口;北方州主张,黑奴应算在纳税人口中,不计算在“联邦比例”中。南方州和

北方州的斗争还表现在关税和奴隶贸易这两个问题上,南方州反对国会有征收关税的权力;北方州要求禁止输入奴隶,对此南方州以退出联邦相威胁。

最后,为制宪会议代表们共同接受的是康涅狄格州的“大妥协案”:国会分为参议院和众议院,参议员各州都出两名,众议员按“联邦比例”出;计算“联邦比例”和纳税人口时黑奴都以3/5的人口数加入计算;国会有权征收关税;1808年以前可以输入黑奴,但每人课以不超过10美元的关税,1808年以后是否禁止奴隶贸易到时国会再讨论决定。

3.学术观点

对1787年宪法的评价

我国史学界对1787年宪法的评价,基本上都能坚持一分为二的原则,即承认1787年宪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又认为该宪法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在对1787年宪法的肯定或否定程度上还是有所区别的。

一种观点认为,1787年宪法,就其产生的过程来说,完全没有民主的基础。制宪会议取得制宪的任务,既不是基于人民的创议或同意,也不是基于各州的授权,而是由于会议中代表自己的决定。参加这种会议的各州代表的产生,既不是出于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而是由州议会或州长产生,新宪法制定后,也未交人民直接表决,而是由各州的制宪会议批准。这些制宪会议的产生,又未经广大人民参加选举,不能反映广大人民的意见。因此,新宪法可以说与人民没有关系。

但是,我们在评价美国宪法时,也应考虑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整个世界的政治环境,那时候,世界各国仍处在封建专制统治之下,美国新宪法是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的,其首创的共和制、民选总统制、联邦制和分权制衡制,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曹绍廉:《美国政治制度史》,甘肃人民出版社,1982年。)

另一种观点则是对1787年宪法持基本肯定的态度,认为1787年宪法是美国革命的一大成就,是保守派的业绩,是一个进步的文件。

第一,联邦宪法虽然满足了保守派的政治经济上的要求,但是不能忽视它同时也是有利于整个美利坚民族,有利于人民的。这是因为宪法确立了一个真正的全国政府,用一个名副其实的国家代替过去的松散的联盟,不仅有利于全国性市场的形成和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而且有利于保卫国家的安全。

第二,1787年宪法还包含了大量的民主因素,主要表现在:(1)宪法中规定了三权分立的原则。该原则虽然有压抑人民的消极作用,但也有积极的一面,三者可互相限制、平衡。(2)宪法大大加强了中央权力,但也把相当多的权力留给各州。创造了现代“联邦制”国家形式,是对人类的重大贡献。(3)确立了共和制。(4)实行民选政府制度。(5)体现了文官政府的权力高于军权的原则。(6)宪法规定了修改宪法的程序,体现了杰斐逊“死人不能统治活人”的思想,后人必须结合当代实际修改宪法。

总之,1787年的美国宪法是美国社会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美国国家制度发展演变的产物。1787年宪法加强了联邦政府的力量,使美国由一个松散的邦联过渡到联邦,调解了各个利益集团的矛盾,维护了美国的统一,使美利坚成为一个真正统一的国家。这不仅加强了美国的政治和军事势力,而且促进了国内市场的形成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美国宪法是美国资产阶级专政的根本大法,它确立了资产阶级的民主原则和资产阶级共和政体,用法律的形式巩固了美国第一次革命的成果。宪法确立了资产阶级的分权制衡制度,使美国成为实行“三权分立”最早的国家之一。这部宪法是世界近代史上最早出现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在当时封建专制制度在世界各国占统治地位的历史条件下,不论是对美国还是对其他各国都具有进步意义。由于宪法是在资产阶级和奴隶主取得政权,国内阶级矛盾上升的条件下制定的,是资产阶级和种植园奴隶主妥协的产物,所以它又具有鲜明的保守性和反人民性。(录自《高校世界历史配套教材·近代史卷》)

美国学者对宪法的评价

美国史学界和政治学界历来对美国宪法多有讨论。在承认其局限性的同时,多数学者对美国宪法对美国及其在人类历史上的地位和贡献持肯定态度。分歧在于宪法所规定的分权制对政府效能和政府责任所产生的影响,以及如何应对近年来宪政所面临的挑战,如政治选举中的金钱因素、权钱交易、媒体对政治的影响和对民意的左右、政治人物的道德修养与政治的关系及其与个人隐私的界限等问题。

美国史学界和政治学界对美国宪法在以下几方面的看法基本一致:

一、它是美利坚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法,是美国的最高法,也是近代世界的第一部成文宪法。它的最重要的意义在于它将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以来人类对于理性政治的追求变为现实。

二、美国宪法的独特贡献在于它创立了一套新的宪政原则和实践,使共和制成为一种可操作的现实。它所确立的宪政原则(包括人民主权、限权政府、共和政体和公民权利的不可剥夺性等)和机制(包括联邦制、三权分立和权利法案等),既是对欧洲(尤其是英国)宪政思想和实践的创造性的继承和发挥,更是美国人基于自己历史经验的一种创新。这些原则和实践,不仅为美国200年来由小变大、由弱变强奠定了制度上的基础,也深刻影响了世界其他国家的发展。

三、1787年宪法并不是一个完美无缺的政治体制设计,其最明显最严重的缺点在于承认了黑人奴隶制,使美国以后为此付出了极大的代价,这是制宪者当初始料不及的。一位政治学教授1995年曾评论道:“未得到解决的奴隶制问题,是所有问题中最具爆炸性的问题,终于导致了一场大内战。战争结束了,问题并未结束。奴隶制包袱继续到今天,美国黑人的被奴役,已证明是头等重大的社会和政治灾难。”

四、美国宪法是一种妥协的产物,其本身也成为一种妥协的机制。制宪者当初的目的,并不是创造一种十全十美的、民主正义的、能流芳百世的政治制度,而是寻求一种现实的、有效的、能够及时挽救走向失败边缘的邦联的途径。各州的代表及其所代表的利益集团是多元的,由此产生的宪法必然是多元利益相结合的产物。宪法并没有忠实贯彻《独立宣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