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丰:诗词写作俚谈(一)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俞丰:诗词写作俚谈(一)更新完毕开始阅读6226938f5f0e7cd1842536d5

感觉节奏不够紧凑。当然这只是习惯和一种看似更为精微的要求,押或不押的最终决定权还是在作者自己手里。

第三,格律诗的押韵,必须要求押平声韵,不能押仄声韵。也就是说,格律诗押韵的字,只能是上平声十五韵或下平声十五韵中的字,除此以外的其他韵部,都是不允许的。押其他韵部的诗,就不是格律诗了。

第四,“双句必押韵,首句无规定”这句口诀中,还隐含了一层容易忽略的意思,除了第一句以外的单句,不允许押韵,且必须用仄声。具体来说,就是:绝句的第三句不许押韵,且用仄声;律诗的第三、第五、第七句不许押韵,且用仄声;排律以此类推。 其实,我们稍稍想一下就知道,格律诗必须押平声韵,那么用仄声的单句,所谓押韵不押韵就无从谈起了。

我们把以上的规定在头脑中重新梳理一下:第一句最后一个字如果押韵,就一定是平声(反过来也可以说:如果要用平声,就必须押韵);如果不押韵,就一定是仄声。

第二句开始以下,双句的最后一个字必须是平声押韵的,单句的最后一个字必须是仄声的,如此交替一直到全诗结束,排律也是这个规律。

上面的阐述看起来挺烦琐,其实只要结合具体的诗作,读者马上就可以豁然开朗,这个规则实质并不复杂。我们来读几首诗,并简单分析一下:

唐·张旭《清溪泛舟》 旅人倚征棹,薄暮起劳歌。 笑揽清溪月,清辉不厌多。

这一首张旭的五言绝句,首句不押韵。第二句的“歌”和第四句的“多”属下平声“五歌”韵。第一句的“棹”和第三句的“月”都是仄声。

唐·沈佺期《奉和春日幸望春宫应制》 芳郊绿野散春晴,复道离宫烟雾生。 杨柳千条花欲绽,蒲萄百丈蔓初萦。 林香酒气元相入,鸟啭歌声各自成。 定是风光牵宿醉,来晨复得幸昆明。

这一首沈佺期的七言律诗首句是押韵的,所以“晴”、“生”、“萦”、“成”、“明”都属下平声“八庚”韵,“绽”、“入”、“醉”都是仄声。

唐·李颀《宿香山寺石楼》 夜宿翠微半,高楼闻暗泉。 渔舟带远火,山磬发孤烟。

衣拂云松外,门清河汉边。 峰峦低枕席,世界接人天。 霭霭花出雾,辉辉星映川。 东林曙莺满,惆怅欲言旋。

这一首李颀的五言排律首句不押韵,所有单句的结尾字都是仄声(“席”是入声字)。“泉”、“烟”、“边”、“天”、“川”、“旋”都属下平声“一先”韵。 最后,我们来读一首七言排律,看看其押韵情况。

宋·黄庭坚《次韵和台源诸篇九首之七台溪》 先生行乐在清溪,满世功名对画脂。 一道寒波随眼净,百年高柳到天垂。 昔人无处问谁氏,遗础有情犹旧基。 猿鹤至今烟惨淡,贤愚俱尽水涟漪。 四时相及漏催滴,万事不疑冰泮澌。 聊欲烹茶羹杞菊,身如桑苎与天随。

七言排律这种诗体,古代诗人创作极少,佳作尤为罕见。黄庭坚此诗,对时空兴怀,旷远超达,情理俱深,读来令人回味不尽。此诗的双句韵脚“脂”、“垂”、“基”、“漪”、“澌”、“随”都属上平声“四支”韵,而“溪”字却是上平声“八齐”韵,这是一种小小的通融法,就是首句可以押邻韵(发音相近的韵部)。关于这个问题,不很常见,为避烦琐,我们上文没有谈及,这里聊存一例,请有心的读者自行去探究。

句中音交错,尾三不同音

我们知道了每一句最后一个字的平仄和押韵的规定,现在再回过头来看前面的六个字。上文说过,前六个字是“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为什么这样呢? 因为一句有七个字,人们的阅读习惯通常是把两个字作为一个音步,那么就可以划分为:“一二/三四/五六/七”。通常读音的重心会落在每个音步的第二个字上,我们不妨称之为音节点。因此可以说,第二个字的平仄,就决定了这个音步的平仄,第一个字的平仄是可以忽略不计的。下面我们讲句式是“平起”或“仄起”,指的也是第二个字,第一个字是忽略不计的。这就是“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句话的内涵所在。

“一三五不论”是不是可以彻底“不论”呢?事实上也不完全是。这句口诀为人所诟病的根本原因,就是它的表述存在缺陷。但这个缺陷是可以补救的,我们先不说它,暂时姑且当作是可以“不论”的。

我们先说“二四六分明”,是怎么个“分明”法呢?就是这里要说的前半句口诀“句中音交错”。所谓“句中音交错”,就是说第一音步的两个字和第二音步的两个字的音要平仄交错;同理,第二音步的两个字又和第三音步的两个字平仄交错。具体说来,其实是很简单的,这前面的六个字,无非就是“平平仄仄平平”或“仄仄平平仄仄”两种情形而已。

上面已经说了,第七个字要么是平声入韵的,要么是仄声的,也只有两种情况,那么我们把前六个字和最后一个字组合起来,就可以构成四种句式。句式名称中的“起”指第二个字,“收”指第七个字。需要提请注意的是,以下罗列的四个句式只是各自独立的单句句式,前后顺序是随意排列的,这并不是一首诗: 平起平收句式:平平仄仄平平平(韵) 平起仄收句式: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起平收句式:仄仄平平仄仄平(韵) 仄起仄收句式:仄仄平平仄仄仄

以上四种句式还不全是格律句式,其中还有一点问题,必须马上引入本句口诀的下半句话来修正。下半句话是“尾三不同音”,这句话的意思是:每句末尾的三个字不能同音,就是不能都是平声字,或者都是仄声字。

我们用这句话来检验一下上面四种句式的末尾三字:

第一句“平起平收句式”的末尾“平平平(韵)”,三个字都是平声——犯规了。第二句“平起仄收句式”的末尾“平平仄”,三个字是两平一仄——不犯规。第三句“仄起平收句式”的末尾“仄仄平(韵)”,三个字是两仄一平——不犯规。第四句“仄起仄收句式”的末尾“仄仄仄”,三个字都是仄声——犯规了。

不犯规的不去管它,犯规的就要改动一个字的平仄来避免犯规。如何改呢?我们来看:这里所涉及的一共只有三个字,最后一个字是定死的,不能改(如果改了,就变成另一种句式了);倒数第二个字,就是第六个字,也是定死的,因为它是音节点,受“二四六分明”的制约,如果改了,就不符合“句中音交错”的基本前提了;剩下的只有倒数第三个字,也就是第五个字,这个字正好处在“一三五不论”的“五”的位置,也就是说,它的平仄是可以改的。那么我们就把犯规的两个句子中的第五个字改动一下平仄,不犯规的两个句子不变,这样就得出四种完全合格律的句式: 平起平收句式:平平仄仄仄平平(韵)【改了第五字】 平起仄收句式:平平仄仄平平仄【如前未变】 仄起平收句式:仄仄平平仄仄平(韵)【如前未变】 仄起仄收句式:仄仄平平平仄仄【改了第五字】

这四种句式,我们不妨称之为“最标准”的律句。为什么要加个“最”字呢?因为这四个句子中的每一个字,平仄都是完美的;每一个音步,都是两两交错;每一个字都谨守自己的岗位,没有丝毫的松懈。当然我们作诗,用这种最标准的律句在格律上是堪称完美的,但在现实创作中,有时不那么容易做到,或者说,过分追求这种完美格律,反而可能会使某些词句生硬牵强,不如在不影响音节点的前提下,把某些字的平仄要求放宽一些。这就该把前面那句我们一直没有具体讨论的口诀“一三五不论”再次请出来了——“一三五不论”就是说,在不损害以上这些规定的前提下,第一、第三、第五字的音是可平可仄的。

我们在可平可仄的字外面加个圈作标志: 表示本用平声的,也可以改用仄声;表示本用仄声的,也可以改用平声。然后我们逐句分析一下上面的四个“最标准”律句,看它们在允许的范围内通融以后是怎样的一种情况: 平起平收句式:平平仄仄仄平平(韵) 通融后: 平仄仄平平(韵)

这一句的第一、第三两字可以改动,但第五字不能改,因为第五字如果改了,又回到原来的末尾三平声的问题了。

平起仄收句式:平平仄仄平平仄 通融后: 平仄平仄

这一句的第一、第三、第五三个字都可以改,因为第五个字改了,末尾三个字仍没有触犯“尾三不同音”的规定。

仄起平收句式:仄仄平平仄仄平(韵) 通融后: 仄平仄平(韵)【避免犯孤平】

这一句的第一、第三、第五三个字看来也都是可以改动的,但这一句我在括号中注明“避免犯孤平”。这个句子稍稍有一点特殊性,我们还将在下面进一步说明。这里不妨先可以说:这个句子基本也是可以“一三五不论”的,但只有一种极端情况需要避免,这种极端情况就是“犯孤平”。至于什么是“犯孤平”,如何避免“犯孤平”,我们放在下面再说。

仄起仄收句式:仄仄平平平仄仄 通融后:仄平平仄仄

这一句的第一、第三是可以改动的,但第五字不能改,因为第五字如果改了,又将触犯“尾三不同音”的规定。

至此,我们又得到四个通融后的律句: 平起平收句式: 平仄仄平平(韵) 平起仄收句式: 平仄平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