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人用药品和生物制品包装用容器密封系统指导原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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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任何用于包装材料生产的添加剂

接触食品和接触制剂(例如含水,酸性,醇或脂溶性)产生的提取物性质相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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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材料应被认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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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的检测是针对包装材料,而非未成形的树脂。

注意申请人的接受试验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本表的描述、适应性、质量控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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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下的检验项目。

G.口服固体制剂和复溶的粉末

最常见的口服固体制剂为胶囊和片剂。但就本指导原则的目的而言,复溶型的口服粉末和颗粒也被归入这一组剂型进行讨论。

包装组件和口服固体制剂之间的相互作用的风险一般公认的是比较小,然而,在市售容器中被复溶的粉末,存在包装组件和复溶液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的额外的可能性。和液体基质的口服制剂的组分/制剂之间的接触时间相比来说,尽管该接触时间相对较短,但是在对容器密封系统的相容性和安全性的评价中,也需要被考虑。

常见的容器密封系统为带旋拧或拔起开关的塑料瓶(通常为高密度聚乙烯),或者是软包装系统,例如小袋或泡罩包装。一种常见的密封装置为通常带衬垫和内密封圈的帽盖。如果使用了填充剂、干燥剂和其他吸水材料,也被视为内包装的组件。

泡罩包装和小袋是最常见的软包装形式。一个泡罩包装通常由封盖材料和成形膜组成。封盖材料通常为一种锻压的薄片,其中的阻挡层(如铝箔)一面有打印底漆,另一面为密封剂(如一种热封漆)。密封剂与制剂和成形膜接触。成形膜可能是一种单层膜,也可能是一种包衣膜,或者是一种锻压薄片。小袋通常是由膜或薄片在边缘经加热或粘合剂而被密封。软包装的泄露检验通常作为过程控制的一部分被执行。

口服固体制剂通常需要避免水蒸气带来的潜在的不利影响,同样也需要避免光照和反应气体。例如,水分的存在可能会影响活性药物成分的分解速率或制剂的溶出速率,容器就应选择具备内在低水蒸气透过率的材料,容器密封系统应设置封口以保护药品。USP已经建立了三种水蒸气透过率的测试方法用于口服固体制剂。

1.聚乙烯瓶(USP<661>):此项试验针对采用箔层薄片进行热封的容器,因此仅针对容器的性质进行评价。以热封箔层薄片作为内密封的市售包装系统对水蒸气透过的保护水平(直至内密封被移除),预计与这项测试的结果大致相同。接受标准请参照USP<671>。

2.一次性容器与盛装胶囊或片剂的单剂量容器(USP<671>):此项试验测定一次性容器或单剂量容器密封系统的水蒸气透过性,并建立5种接受标准(A-E 类容器)。

3.胶囊或片剂的多剂量容器(USP<671>):此项试验不仅适用于按医师处方单调配的多种药物的情况,同时也适用于药物生产商的容器密封系统。如果容器密封系统有内密封,测试前须移除。此项研究的结果反映了容器以及容器与密封件之间的密封性对水分透过性的影响。已经建立了2种标准物质(紧密和封闭好的容器)的接受标准。

对于口服固体制剂,当容器密封系统的每种组成材料都能以间接食品添加剂法规作为参考,通常就足以证明其安全性。但是,对于复溶的粉末制剂,不建议仅仅以参考间接食品添加剂法规作为证明其组成材料安全性的证据。口服固体制剂和复溶型粉末与塑料和玻璃的相容性通常会在讨论是否符合USP容器测试时提及。

USP各论中的纯棉和纯化人造丝在被用作片剂或胶囊包装中的填充剂时,通常被视为足够安全的标准品,同时有如下的附加说明:棉花不需要符合各论中对无菌,纤维长度或吸收性的要求;人造丝不需要满足各论中对纤维长度或吸收性的要求。但是,当用棉花和人造丝作为填充剂时,需提供它们的鉴别和水分测定方法及接受标准。人造丝已被发现是造成明胶胶囊和明胶包衣片溶出问题的一个潜在因素,因此在选择填充剂时需要考虑该特性22。使用其他填充剂时可能也需要考虑适当的检测项目和接受标准。

如果使用了一种干燥剂或其他吸水材料,须提供它的组成成分(或参考适当的DMF)。其组分须在形状和/或大小方面不同于与其包装在一起的片剂或胶囊。这将有利于区分干燥剂和制剂。由于这些是按内包装组件考虑,因此须提供证明适用性的适当的检测项目和接受标准(其他信息参见表7)。 表7.固体口服制剂和粉末通常应递交的信息

描述 容器密封系统整体概括描述,附加: 针对每个包装组件: ● 名称,产品代码,生产商 ● 组成材料 ● 任何附加处理的描述 适用性 保护: (对每个组分和/或容器密封系统,视具体情况而定) ● 光照 ● 水分透过 ● 单位剂量包装的密封完整性或渗漏试验 安全性: (针对每个组成材料,视具体情况而定) ● 所有塑料,合成橡胶,粘合剂等的化学组成。a ● 对于片剂,胶囊和粉末,可以视具体情况递交参考间接食品添加剂法规,但是复溶型粉末可能不适用。 ● 对于人造纤维和棉花填充物, 数据来自USP 专论。对于非USP材料,应提供数据和接受标准。 ● 对于干燥剂和其它吸收材料,尺寸和形状应与制剂不同。 相容性:(针对每个组分或包装系统) ● 对于玻璃 和塑料容器, 数据来自USP 的容器测试b。 性能:(针对每个组分或包装系统,视具体情况而定) ● 功能和/或药物传递,视具体情况而定 质量控制 针对申请人接收的每个包装组件: ● 申请人的检测项目和接受标准c ● 尺寸(图纸)和性能标准 ● 监测其组成一致性的方法,视具体情况而定 针对供应商提供的每个包装组件: ● 生产商放行产品的标准限度,视具体情况而定 ● 生产工艺的描述,视具体情况而定 稳定性 a

● 见第III.C.4 节 包括任何用于包装材料生产的的添加剂

塑料的检测是针对包装组件,而非未成形的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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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申请人的接受试验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本表的描述、适应性、质量控制部

分下的检验项目。 H.其他制剂

现行GMP 对药用压缩气体的容器密封系统的要求参见21CFR 210和211。此种剂型的包装容器由U.S.交通运输部负责监管。更多详情参见CDER发布的药用压缩气体指导原则(1989 年2 月发布)

对于上文未囊括的药品或剂型,在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时,企业应该考虑到:(1)药品的给药途径和制剂的性质(例如是固体制剂还是液体基质)所导致的相容性和安全性考虑;(2)容器密封系统对制剂提供何种保护;和(3)在药品包装系统中对药品进行特殊的操作或处理所产生的潜在影响。应对每个包装组件采取质量控制措施,以确保将来生产批次的药品在安全性和质量方面保持一致。 Ⅳ.批准后的包装变更

对于已批准的申请(NDA,ANDA或BLA),如果容器密封系统发生变更,或者容器密封系统的组件发生变更,或者组件的组成材料发生变更,又或者涉及上述内容的操作发生变更,均须在申请中进行报告。对于NDA或ANDA,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