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管理工作实施指南(2017年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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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扣罚:12分(事故)、9分(一级事件)、6分(二级事件)、3分(三级事件)、2分(四级事件)、1分(五级事件);其余承包商(分包商)酌情扣分。

5) 同一工程无法整改的同一违章现象,已接受过处罚扣分的不再进

行处罚扣分。

6) 同一工程的同一违章现象,已接受过处罚扣分的在整改期内不再

进行处罚扣分。

7) 若检查过程中发现违章现象,相关责任单位认为本方已履行职责

的,应向检查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由检查人员进行核实并判定该单位是否承担相应责任。

8) 监理单位免予扣分条件:监理单位履行了监督管理职责,针对具

体违章行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可以免予扣分。包括: ① 需监理单位审核批准的申报事项,施工单位未提交或未经审核批

准,擅自开工或作业所发生的违章行为,监理单位可以免予扣分。 ② 监理单位发出监理通知单、质量缺陷通知单等,将施工单位的违章

行为书面告知业主项目部并跟踪监督,但施工单位未按期、按要求整改,监理单位可以免予扣分。

③ 监理单位在工地例会、安全会议及其它专题会议上,已明确施工

单位违章行为的整改要求且留有会议纪要并提供可信的文件资料,监理单位可以免予扣分。

④ 监理单位向业主项目部汇报并对施工单位发出工程暂停令并跟踪

监督落实,但施工单位未按期、按要求整改,监理单位可以免予扣分。

⑤ 施工、设计单位未按要求提交“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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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或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和勘察设计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行为,向业主项目部汇报并留有书面资料的,监理单位可以免予扣分。

(7) 如在巡视、审计、案件查处、上级检查、交叉检查、举报、投诉

和舆情处理等工作核实承包商有不良行为,且影响恶劣的,根据承包商违章行为事实,各级基建管理部门可视其严重程度直接对承包商进行违章扣分处罚。(具体见处罚条款WZ38)

5.6.2.2 《处罚通知单》的接收及整改复检

(1) 对处罚结果无异议,由责任承包商在《处罚通知单》“签字确认”

处签字确认,检查人员、业主项目部、责任承包商各留存一份。 (2) 对处罚结果有异议,由责任承包商在《处罚通知单》“签收申诉”

处签字确认,检查人员、业主项目部、责任承包商各留存一份。 (3) 拒不签字接收《处罚通知单》,但违章证据确凿的,该《处罚通知

单》仍然有效。在录入信息系统时需同步上传取证材料。 (4) 违章承包商收到《处罚通知单》后,必须将整改情况在要求时间

内书面报送业主项目部进行复检。

5.6.2.3 《处罚通知单》的录入

《处罚通知单》录入原则如下:所有《处罚通知单》在开具后7个自然日内必须被录入信息系统并下达(逾期作废)。 5.6.2.4 《处罚通知单》的生效

《处罚通知单》录入系统并下达后7个自然日即生效。 5.6.2.5 《处罚通知单》的申诉(申诉期为7个自然日)

(1) 责任承包商对《处罚通知单》有异议的,必须在开具《处罚通知

单》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向项目所属建设单位基建管理部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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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盖有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诉材料。

(2) 建设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诉材料后2个自然日内签署审核

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后报所属分子公司基建部门。

(3) 分子公司基建部门在收到申诉材料后2个自然日内出具审定意见。

如认定处罚无效,由相应分子公司基建部门负责撤销罚单。原则上由分子公司基建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负责裁决处罚通知单的撤销与否。撤销的罚单仍需纳入统计(用于统计申述违章等指标)。

5.6.2.6 《处罚通知单》的裁决复议

(1)《处罚通知单》生效后,若承包商仍有异议,可向公司基建部提请

复议。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裁决处罚通知单的撤销与否。 (2)裁决复议流程如下:由责任承包商提出复议申请,经建设单位、

分子公司基建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基建部裁决。 (3)公司基建部原则上不接受超过一个月的罚单复议申请(自罚单录

入系统下达之日起计算)。

5.7 承包商违章扣分统计和处罚 5.7.1 承包商违章扣分统计

(1) 承包商违章扣分在南方电网范围内按年度进行累计,计分周期为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2月31日24:00当年度累计扣分自动归零。(承包商违章扣分在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按年度进行统计,计分周期按检查日期计算,计算区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2月31日24:00后,系统自动锁定,不允许再行录入和下达检查日期为上一年度的罚单。上一年度的罚单和罚分,在次年1月7日24:00生效形成最终数据包后自动归零,不再纳入次年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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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承包商违章扣分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平台统一管理,即时统计。各

级基建管理部门和承包商可随时查询扣分结果。

(3) 公司基建部根据基建信息系统对基建承包商在全网范围内的扣分

进行汇总。承包商日常检查考核年度扣分结果作为承包商年度资信评价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记录在其资信档案中,作为基建项目招标过程中对该承包商投标资格审查及评标评分的重要依据,以及基建项目分包商审批的重要依据。

5.7.2 承包商违章扣分处罚

(1) 公司定期对符合处罚条件的承包商进行处罚,定期公布处罚意见。 (2) 具体处罚意见按照公司基建承包商管理业务指导书和有关规定执

行。

6. 附则

6.1本指南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 6.2本指南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7. 附录

7.1附录A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处罚通知单 7.2附录B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处罚申诉单(范本) 7.3附录C 南方电网公司基建承包商违章扣分工作流程图 7.4附录D 规范性引用文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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