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优惠政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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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不同的区位确定。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宅基地的所在区位,按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环路分为三类:一类区为二环路以内(合二环路)的区域,二类区为二环路至三环路(中环线)之间的区域,三类区为三环路(中环线)以外的区域。具体补偿价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新洲、黄陂范围内的宅基地区位及其补偿价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制订,报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实行货币补偿安置的,被拆迁人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本次征用的集体土地位于硚口天顺园小区以北,汉丹铁路以北,古田二路以东,中环线以南,处于二环路和三环路之间,属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二类区。

又根据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出台的《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标准的通知》之规定,一类区域的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为2280元/平方米;二类区域的宅基地区位补偿标准为1920元/平方米;三类区域的宅基地区位补偿标准为1500元/平方米。

待拆迁土地上房屋A的宅基地面积为360平方米,其宅基地区位补偿费用共计为360平方米×1920元/平方米=691200万元。

待拆迁土地上房屋B的宅基地面积为220平方米,其宅基地区位补偿费用共计为220平方米×1920元/平方米=422400万元。

待拆迁土地上房屋C的宅基地面积为96平方米,其宅基地区位补偿费用共计为96平方米×1920元/平方米=184320万元。

由于待拆迁的三栋房屋彼此相邻,地质结构、宅基地情况基本相同,无优劣好坏之分,故三处宅基地的差值为零,无需对其进行补偿。

被拆迁房屋区位补偿总费用=691200+422400+184320=1297920元

(五) 附属设施设备等及其他安置补助费情况

结合待拆迁房屋的具体情况,计算附属设施设备补偿费、搬迁补助费费、其他安置补偿费如下:

(1)附属设施设备补偿费

根据武汉市有关文件并结合近年来类似集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项目附属设施设备补偿费额度,计算出本地块上三栋建筑的附属设施设备补偿费用表如下:

房屋A附属设施设备补偿、装饰、装璜费用表

通过计算上表中各个单项的费用总和可知待拆迁建筑A的附属设施设备补偿费用共计为24235元。

房屋C附属设施设备补偿、装饰、装璜费用表

通过计算上表中各个单项的费用总和可知待拆迁建筑A的附属设施设备补偿费用共计为11150元。

待拆迁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补偿、装饰、装璜总费用=32120+24235+11150=67505元。

(2)搬迁补助费的计算

根据武汉市制定的搬迁补助标准:

1、住宅

被拆除房屋在4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补助费300元。被拆除房屋面积每增加20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的按20平方米计算),房屋搬迁补助费增加100元,但补偿最高不超过600元。

如果实行产权调换需要过渡安置的,房屋搬迁补助费按货币安置规定的标准双倍计算。

2、商业经营用房、生产用房以及办公A用房、其他用房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和设备安装价格计算设备搬迁、安装费用。 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购置价扣除折旧后的费用。

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且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按被拆迁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水平,被拆迁范围内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在册人员可获得6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偿费用。在册人员是指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前已与被拆迁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包括未进入社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因为被拆迁房屋是民用住宅,故搬迁补助费按照上述条款的标准1进行计算。计算表格如下:

待拆迁房屋搬迁补助总费用费=600+600+600=1800元。

(3) 其他安置补偿

在拆迁范围内,对属于被拆迁人的树木(含)果树、竹园、祖坟等,需要砍伐或者迁移的,按照下表给予一次性补偿。

待拆迁房屋其他安置补偿费用费=2000+2000+2000=6000元。

(4) 附属设施设备等及其他安置补助费汇总

附属设施设备等及其他安置补助费计算公式为:

附属设施设备等及其他安置补助费=附属设施设备补偿、装饰、装璜费+搬迁补助费+其他安置补偿费

房屋A附属设施设备等及其他安置补助费用为:34720元

房屋B附属设施设备等及其他安置补助费用为:26835元

房屋C附属设施设备等及其他安置补助费用为:13750元

设施设备等及其他安置补助总费用为:75305元

(5) 拆迁补偿、补助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