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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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 藏书、报刊、杂志、图书阅租等 4500~ 7500 4000~ 7500 每区至少应设 1处,可与社区服务中心合设。 每区至少应设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及《青岛市文化设施专项规划(2006-2020)》 文化设施 档案馆 收集、保管查阅档案 1200 1200 1处综合档案馆,可与行政服务中心合设;另可根据需要配置专门档案馆,建筑面积≥1200㎡。 每区至少应设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及《青岛市文化设施专项规划(2006-2020)》。 开展市民文化馆(宫) 文化活动 4000~ 6000 3500~ 5000 1处;可与社区服务中心合设,并应设室外活动场地。 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及《青岛市文化设施专项规划(2006-2020)》。 体育设施 体育中心 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及其它综合训练场地、全民健身中心等 体育馆 8200 游泳馆 10350 90000~110000 依据《青岛市体育每区至少应设 设施专项规划》及1处;区级体育场(2006-2020)国家相关规范及的观众席规模宜设计标准。在人口为1~1.5万座,规模允许情况下,区级体育馆的观中心城区的区级众席规模宜为体育中心可与市2000~4000座。 级体育中心兼容使用。 规模宜为150-300床位;平均每床位建筑面积不小于35m2,每床位用地面积不小于45m2。 每区至少设1处,可与老年人学校合并设置;一般应在独立用地建设,并应设置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室外场地及配套设施。 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区,可参照本标准,适当增加养老院、老年公寓数量与建设规模。 社会福利设施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养老院 文化娱乐、(老年公寓) 医疗保健及室外活动等 5250 6750 老年人活动 中心 (老年人 学校) 阅览、棋牌室,多功能教室(多功能厅),室外活动场地等 ≥5000 ≥10000 当与老年人学校合并设置时,应根据学校规模及城区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适当增加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 7

老人护理院 生活护理、餐饮服务、医疗保健、康复用房等 流浪人员扶助、救护 ≥3500 4500~ 6000 每区至少设1处,依据国家相关规规模一般不小于范及青岛市相关规定。 100床。 每区可设若干所;宜靠近街道办事处或相关管理机构设置。 每区应设置1处,床位数20~50个;宜独立设置,可与社区服务中心合设。 服务人口5~10万人;宜结合交通便利地段、大型居住区配置;服务半径宜 >3公里。 同类产品大型专业店,服务半径宜>5公里。 服务半径1~3公里,可设在居住区内。 每个区应配置 1处。当与区级综合档案馆合设时,建筑规模应适当增加。 每个区应配置 1处。当与区级图书馆和文化馆(宫)合设时,建筑规模可适当增加。 应根据城区人口规模配置,一般每区2~3处;应有独立的办公用房或相对独立的办公区域。 社会福利设施 社会救助 管理站 500 — 参照同类城市标准。 为残疾人、残疾人康复 智障儿童提中心 供康复、培训等服务 2000、3000、5000三个级别 — 依据《青岛市城市社会福利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00-2010)》。 商业金融设施 大型综合 超市 大众化实用产品零售 6000 — 经营大宗专大型专业店 用商品为主 日用工业品销售 行政审批,资源配置,效能监察,社会服务 区域社会事务受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民事投诉咨询 10000 — 百货店 6000 — 此栏各类商业设施均可与市、区级商业中心结合配置(用地面积可按15~20公顷考虑)。 在大型商业设施内部或附近,应配置方便社会使用的金融服务机构或配套设施。 行政服务 中心 3000 — 参照同类城市标准。 行政办公设施 社区服务 中心 2000 — 参照同类城市标准。 责任区刑警 办公、值班及专用配套中队 设施 — — 用地及建筑面积指标依据山东省相关规定。 8

基层交警 中队 办公、值班、训练及专用配套设施 — — 应根据城区人口规模配置,一般每区5~6处;应有相对独立的办公用房或办公区域。 用地及建筑面积指标依据公安部相关规定。 注:表中项目为基本项目,可根据不同城区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加,但不得减少。

4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4.1【基本要求】 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结合专项规划,统筹考虑街区(街坊)用地的主导属性和功能,并能适应街区发展需求。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水平,应与城市化发展、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新建居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应按照表2执行;教育设施配置按照表3执行;停车设施配置按照表4执行。旧区改造中居住区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参照本标准执行,确实难以实现时,可差别配置,但不得低于本标准的70%。当居住人口规模介于居住区、居住小区之间时,应按居住小区级标准配置所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并应根据需要选配居住区级标准的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4.2【空间布局】居住区内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应结合主要生活性道路,以及交通枢纽站或公交首末站,尽可能配置在区位适中、交通便捷、人流量较大的地方。

4.3【居住区公共厕所】应按照相关标准配置公共厕所,公共厕所宜独立配置或结合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城市绿地、广场等配置;与公共服务设施合设的公共厕所应保证向居民开放,方便社会使用。

4.4【居住区老年人设施】居住区内养老院、老年公寓等老年人设施的配置应符合本标准,同时应符合《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的相关要求。旧城区老年人设施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的规模、内容,应满足老年人生活、活动的基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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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居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配置要求 分序类 号 项 目 内 容 建筑面积 用地面积 (m2/处) (m2/处) 居住 居住 组团 区 小区 配置标准 图书阅览、科普教育;网吧、球类、棋类活文化活动 动、科技活动、各类4000~1 中 心(☆) 艺术训练班及青少年8000 文活动中心、老年人学化习活动用房及场地等 娱乐设书报阅览、书画、文施 娱、健身、音乐欣赏、文化活动站400~2 茶座等,重点考虑青600 (☆) 少年和老年人的活动需求 每个居住区(3~5万人)应配置1处;其中,青少8000~15000 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按● — — 100-200㎡/千人控制,用地面积按240-300㎡/千人控制;青少年、老年设施不得设在地下。 每个居住小区(0.7~1.5万人)应配置1处;其中,400~800 青少年活动站建筑面积— ● 〇 按20-30m2/千人控制,用地面积按40-60 m2/千人控制;青少年、老年设施不得设在地下。 每个居住区(3~5万人)包括居民室外健身场体地、慢跑道、篮球场、育体育活动 7700~18900~3 排球场、羽毛球场、● 10700 27800 设中心(☆) 小型足球场、健身房施 等及配套设施 应配置1处;用地面积按300~650m2/千人控制,建— — 筑面积按100-260m2/千人控制。宜配置60~100m直跑道和200m环形跑道。 居民健身场地,包括篮、排球及小型球类场社区体育 2050~4 地,儿童及老年人活动2900 中心(☆) 场地和其他简单运动体设施等 育设施 居民健身 5 组团居民健身场地 场地(☆) 170~280 每个居住小区(0.7~1.5万人)应配置1处;室内4300~6700 — ◎ — 建筑面积可按100~260m2/千人、室外用地面积可按300~650m2/千人考虑。 每个居住组团(0.1-0.3万650~950 人)配置1处;室内建筑— — ● 面积可按100~260m2/千人,室外用地面积可按300~650m2/千人考虑。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