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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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街道办事处及市街道办事处1000~6 政、环卫、绿化等管理1500 (☆) 用房 社区服务 7 中心 助残、康复保健、家政800~服务;计划生育宣传咨1000 询;中介、咨询服务等 1000~1200 ● — 居住区人口规模较小时,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居— 住区共同配置1处;可与社区服务中心合设。 — 可与街道办事处合并配置。 — ● 〇 8 社区服务站便民服务、社会救助、200~300 (☆) 老年人服务等 — — ● 行政管理与公安派出所9 户籍、治安管理 社(☆) 区服务设施 10 社区警务室值班、巡逻等 (☆) 每个居住小区(0.7-1.5万人)应设1处;宜与街道— 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合并设置。 每个街道办事处、居住区(3-5万人)应配置1处;如街道办事处人口规模较大,可根据需要确定规模— 和布局;宜有独立用地、院落和对外出入口;在旧城区可与其他公共建筑合设。用地面积为单独院落的用地指标。 每个社区(0.3~0.5万人)应配置1处;社区人口规— 模较大时,可设置多处。与社区居委会合并配置时,应有独立的房间。 每0.3~0.5万人应配置1— 处,不足1000户的应按1000户配置。 可按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5?配置;应有独立用房,● 最低不少于100m2;办公用房应设在地上。 870~1600 870~1600 ● — 30 — — ● 社区居委会11 管理、协调等 (☆) 60 — — ● 12 物业管理 建筑与设备维修、保≥100 用房(☆) 安、绿化、环卫管理 — ◎ ● 社会福利养老院 与13 (☆) 保障设施 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4500 ≥6000 ● 用房及室外活动场地等 — 按居住区人口8~10床/千人核算,建筑面积不应小— 于30 m2 /床,用地面积为40~50 m2/床。 11

14 托老所 (☆) 社活动室、教室、阅览会老年人活动 室、保健室、法律援福15 (服务) ≥500 助、专业服务、室外利中心(☆) 活动场地等 与保小区级:障老年人服务 活动室、保健室、阅≥300; 设16 (活动)站览室、家政服务用房、组团级:施 (☆) 室外活动场地等 ≥150 老年人活动 适合老年人的活动场17 场地(☆) 地及配套设施 休息室、活动室、保健室、餐饮服务用房≥300 等 — — ● — 每个居住小区(0.7~1.5万人)配置1处。 ≥1000 ● — 应配置面积不小于300m2— 的室外活动场地;可与养老院等合并设置。 每个居住小区(0.7~1.5万人)应配置1处;可结〇 合社区办公用房或托老所配置,并设置相应的室外活动场地。 每个组团配置1处;室外● 活动场地宜与绿地合并设置。 3~5万人配置1处;宜设在交通便利、环境安静、— 服务距离适中的地段,应有对外方便的出入口和无障碍通道。 独立的居住小区(0.7~1.5万人)应配置1处,一般不单独占地;〇 已配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居住小区可不再单独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站。 应设在便于运输车辆进小区级:≥300; — 组团级:≥150 ● — >150 — — 社区卫生 健康教育、预防、保2000~3000~18 服务中心健、康复、计划生育3000 5000 (☆) 技术服务和医疗等 医疗卫小区级: 生200~设社区卫生 健康教育、预防、保500; 施 19 服务站 健、康复、计划生育单独 — (☆) 和医疗等 组团: 100~200 ● — — ● 商20 农贸市场 (☆) 业金融服务大、中型 设施 21 商业金融 服务设施 以销售农副产品和小1000~1200 商品为主 1500~ 3000 出的独立地段,可设在建● 〇 — 筑物底层或地下一层室内;应配置专用停车位。参照同类城市标准。 菜市场、超市、报刊亭、餐饮店、中西药店、书店、洗衣店、15000~ 综合修理店、日用杂20000 品店、五金电器店、文具店、银行等 一般应设置在居住区中7500~ 10000 ● — — 心;超市、银行设在底层配置时,应有直接对外的独立出入口。 12

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小型商业 菜店、便利店、早点店、商2000~ 22 金融服务 药店、理发店、储蓄所业3000 设 施 等 金融服务提供信函、印刷品、500~邮政支局 设包裹、汇兑、报刊零600 23 (邮政所) 施 售和代办电信等服务(100~(☆) 的邮政综合服务设施 150) 各类商业金融设施可集中1000~ 1500 — ● 〇 配置。储蓄应设在建筑物一层;当其与商业设施合并配置时,应有直接对外的独立出入口。 一般应结合居住区(小区、组团)中心或出入口设置;— ● ● 〇 当其与商业设施合并设置时,应有直接对外的独立出入口。 每处换热站的服务面积为5~15万㎡;宜独立占 换热站 (☆) 汽-水换热设备、水-150~水换热设备,以及配200 套管理用房 地并在地上建设,且应满— — ● ◎ 足环评、安全要求;如必须在地下配置时,则不得配置于建筑物垂直下方;当高层建筑较多时,可多站合并建设。 变电站负荷半径不大于200m,每300~500户应变电站 市25 (10kv) 政(☆) 公用设施 150~变电设备及配套管理200,宽用房 度不小于9m 设1处;变电室建在地上,如需建在地下,则不— — ● ● 得建于建筑物垂直下方;根据专业部门要求,当有高层建筑及大量配套公建设施时,应考虑增设独立的物业变电站。 每处服务半径500m,地上独立配置;中低压调压站距普通建筑物间距大燃气中低 26 压调压站 调压设备 (箱) 于6m,距重要建筑物间— 36 — (16) ● ◎ 距大于12m;中低压调压箱距普通建筑物间距大于4m,距重要建筑物间距大于8m。高中压设施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执行。 27 消防设施 业务用房、辅助用房、训练场地及配套装备 — — ◎ — — 根据专项规划及《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设置。 24 13

停车场、管理用房及28 公交首末站 配套设备 — — ◎ — 用地面积及配套用房建— 筑面积可根据专项规划和具体情况设置。 3~5万人宜配置1处;用地面积宜按30~45 m2/千— 人,建筑规模按照15~25m2/千人配置;应独立占地,不应设在地下。 公厕配置密度一般为3~5处/km2,或1000~1500户● 设置1处,宜独立并结合公共绿地配置,有条件时应与公共建筑合并设置。 每个居住区(3~5万人)设1处垃圾转运站。宜采用分类收集方式,且与居— 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10m,与其他建筑的间距不小于5m。 基层市政、800~29 环卫机构 地段市政、环卫管理 1200 (☆) 1550~2350 ● — 30 公共厕所 (☆) 厕所、洗手间及必要的管理用房 30~ 60 — ● ● 市政公用设31 垃圾转运站 收集、转运垃圾 施 100 100~150 ◎ ○ 32 垃圾收集点收集垃圾 (☆) — 6~10 — ◎ ● 每个组团或300~1000户配置1处。 33 环卫工人 作息场 供环卫工人休息、更衣、沐浴和停放小型20~30 车辆、工具等 — — ● 每个居住小区(0.7~1.5万人)配置1处;环卫作— 息场可与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合并配置。 〇 宜与垃圾收集站或基层环卫机构组合配置。 34 再生资源 回收站 物品分类回收 50~100 — — ● 说明:表中●为必须配置的项目,◎为应配置的项目,○为可选择配置的项目。项目后带“☆”号的设施,其内容和标准为强制性规定;其余设施的内容和标准具有一定弹性,在确保基本服务水平的前提下,可根据项目所处区位及其人口规模大小,做适当调整。

4.5【居住区教育设施标准】 居住区的教育设施包括普通高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幼儿园等,应独立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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