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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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设备 9 2 546 2 555 注:上表中所汇总的各项担保物价值金额,以其所担保的每一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敞口为限。

3.未逾期且未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质量信息的披露

本准则第六十四条(三)要求企业披露未逾期且未减值的金融资产的信用质量信息。如果合同到期而债务人能够按时支付合同款项(利息或本金〉,则金融资产并未逾期;如果不存在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则金融资产并未发生减值。

为符合本准则披露要求,企业需要考虑提供如下信 息:(1)使用外部或内部的信用评级系统所进行的信用风险敞口分析;(2)交易对手方的性质;(3)关于交易对手方违约率的历史信息;(4)用于评估信用质量的其他信息。

当企业为管理和监控信用质量而使用外部评级时,需要考虑披露以下信息:(1)每个外部信用级别的信用风险敞口金额;(2)所使用的评级机构;(3)企业已评级和未评级的信用风险敞口金额;(4)内部和外部评级之间的关系。

当企业为管理和监控信用质量而使用内部评级时,需要考虑披露以下信息:(1)内部信用评级的流程;(2)每个内部信用级别的信用风险敞口金额;(3)内部和外部评级之间的关系。

【例25】某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和垫款金额按逾期及减值情况的披露如表14所示: 表14 2X14年12月31日 单位:百万元 发放贷款和垫款 未逾期且未减值 已逾期但未减值 已减值 合计 住房按揭贷款 非房产类中小企业贷款 55 575 3614 1077 60 266 26 926 490 3657 31 073 房地产开发贷款 16 938 1579 5877 24 394 个人消费贷款 3 119 209 371 3 699 总额 102 558 5892 10982 119 432 4.已逾期或已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质量信息的披露本准则要求企业按类披露在资产负债表日已逾期或已减值的金融资产的下列信息:(1)已逾期未减值的金融资产的账龄分析;(2)已发生单项减值的金融资产的分析,包括判断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所考虑的因素。

【例26】某公司有关已逾期未减值应收款项账龄分析 的披露如表15所示: 表15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百万元 应收款项项目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及其他资产 合计

如果交易对手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到期支付款项,则金融资产逾期。例如,某企业在银

应收款项账面余额总额 7862 2019 按逾期账龄划分的已逾期未减值应收款项账面余额 少于30天 548 --- 31 ~ 60天 75 --- 61 ~ 90天 42 --- 91~ 120天 24 1 超过 120天 96 2 合计 785 3 9 881 548 75 42| 25 98 788 行间市场发行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合同规定企业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支付当月利息,到期一次偿付本金。如果某月企业未能支付利息,则持有该票据的交易对手方应自下月1日起将其视为已逾期。

金融资产的逾期可能引发合同的重新议定、触发违约条款或导致法律诉讼等各种行动。在进行这些披露时,应当根据已重新商定的新合同条款和条件确定金融资产是否逾期。

需要注意的是,“已逾期”和“已减值”之间存在差别。当合同到期而未进行支付时,金融资产被视为“已逾期,但这并不一定等同于已减值。

对于已减值金融资产的披露应当包括对已发生单项减值的金融资产的分析。这些分析包括判断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所考虑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扣减减值损失之前的账面金额、相关减值损失的金额,以及可利用的担保物和已取得的其他信用增级的性质和公允价值等。

取得担保物或其他信用增级所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非 金融资产信息的披露企业通过占有担保物或要求其他信用增级(如财务担保合同)而取得的金融资产或非金融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或其他准则的要求予以确认,同时应当披露这些所确认资产的性质和账面价值。

对于不易变现的资产,企业应当披露处置或拟将其用于日常经营的政策等。 (三)流动性风险披露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

1.到期期限分析 (1)总体要求。

本准则要求,企业应当披露金融负债按剩余到期期限进行的到期期限分析,以及管理这些金融负债流动性风险的方法:①对于非衍生金融负债(包括财务担保合同、到期期限分析应当基于合同剩余到期期限。对于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金融工具,应当将其整体视为非衍生金融负债进行披露;②对于衍生金融负债,如果合同到期期限是理解现金流量时间分布的关键因素,到期期限分析应当基于合同剩余到期期限。例如,对浮动利率金融资产或金额负债进行的一项现金流量套期中作为套期工具的剩余期限为5年的利率互换,以及贷款承诺。

对于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金融工具,尽管在会计处理时,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是否需要将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分拆。但在披露上述到期期限分析时,应当将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金融工具整体视为非衍生金融负债进行披露。

如果有关衍生金融负债合同到期日的信息对了解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并非至关重要,则无需披露其合同到期期限分析。例如,企业经常买卖衍生工具(如金融机构交易账户内的衍生金融负债),反映合同的到期日可能对了解现金流量的时间分布并非至关重要,因为衍生金融负债可能被转让,而不是在合同到期时通过支付或收取工具规定的合同现金流量结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仍须提供衍生金融负债的到期期限分析,但该分析可按另外的基础列报。例如,可以基于预计的到期日、或者基于企业预计将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的短时间内进行处置时从而需要支付的账面金额(即公允价值〉,或者基于其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列报。

(2)时间段的确定。

企业在披露到期期限分析时,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适当的时间段。企业可以但不限于按下列时间段进行到期期限分析:①一个月以内(含本数,下同〉;②一个月至 三个月以内;③三个月至一年以内;④一年至五年以内; ⑤五年以上。

由于定量披露应基于企业向关键管理人员提供的信息,因此所披露的时间段应与内部

报告的时间段相一致。某些企业可能需要采用比其他企业更多的时间段。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通过考虑其流动性需求的相应时间,来评价流动性分析是否提供了有关流动性需求的充分披露。例如,企业可能有在一个月之内到期的重大支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将第一年内所有支付义务归总至同一个时间 段并不恰当。

债权人可以选择收回债权时间的,债务人应当将相应的金融负债列入债权人可以要求收回债权的最早时间段内。例如,对于银行来说,活期存款应包括在存款持有方可要求银行进行偿付的最早时间段内。对于期权来说,持有方可随时行使的美式签出期权应在持有方可行使该期权的最早时间段内披露,而持有方仅在到期日才可行使的欧式期权则应归人到期日所在的时间段内。当交易对手方对何时支付具有选择权时,流动性披露应当基于对企业来说“最坏”的情况,即交易对手方可要求企业进行偿付的最早日期。

债务人应付债务金额不固定的,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的情况确定到期期限分析所披露的金额。如分期付款的,债务人应当把每期将支付的款项列入相应的最早时间段内。又如,未使用的贷款承诺应归入可被要求支取的最早日期的时间段内。如果一项贷款承诺可随时由持有方使用,则应归人可使用该承诺的最早期间。适用于贷款承诺的处理方法同样适用于财务担保合同。对于财务担保合同形成的金融负债,担保人应当将最大担保金额列入相关方可以要求支付的最早时间段内。

如果企业发行被分类为金融负债的永续债务,企业应当考虑如何将期限为永续的现金流量纳入到期期限分析。企业还应当通过额外披露说明在永续工具下负有永续支付利息现金流量的义务,并对该永续工具的关键条款(如利率和名义金额)进行描述,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流动性风险敞口。

(3)披露金额的确定。

企业在披露金融负债到期期限分析时,应将按照本准则要求所披露的金额列入各时间段。列入各时间段内的金融负债金额,应当是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例如,扣除融资费用前的融资租赁负债总额、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金融资产的远期协议中约定的价格、“付浮动一收固定”且以净现金结算的利率互换形成的净额、预付以总现金流量结算的衍生金融工具合同金额(如货币互换)、贷款承诺总额等。这些未折现的现金流量可能不同于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金额。

当应付金额不固定时,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情况确定披露的金额。如果应付金额随着指数的变化而变化,披露的金额可基于资产负债表日指数的水平来确定。

【例27】某公司有关金融负债和表外担保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合同剩余期限列示的应付现金流量如表16所示。表中披露的金融负债金额为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因而可能与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金额有所不同。

表16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百万元 项目 即时偿还 非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借款 应付债券 非衍生金融负债小计 衍生金融负债 担保 金融负债和或 4 513 5 055 --- 9 568 --- --- 9 568 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 1个月以内 792 --- 3 144 164 99 3 407 1 ~ 3个月 474 271 4 706 276 66 5 048 3个月 ~ 1年 122 1 982 646 2 750 481 250 3 481 1~5年 9 2 111 2 153 4 273 586 75 4 934 超过5年 --- 279 395 674 216 22 912 总额 5 910 15 740 3 465 25 115 1 732 512 27 350 2 352 3 961 有负债合计 注:本公司持有的衍生工具均按净额结算。 2.流动性风险管理

本准则并不要求企业在所有情况下披露金融资产的到期期限分析。有关到期期限分析披露的最低要求仅适用于金融负债。但是,当企业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作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一部分(例如,根据企业的流动性需求持有一部分金融资产,这部分金融资产易于出售变现,以满足企业偿付金融负债现金流出的需求〉,且披露金融资产的到期期限分析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恰当地评估企业流动性风险的性质和范围时,企业应当披露金融资产的到期期限分析。

企业在披露如何管理流动性风险时,也应披露可能考虑的其他因素。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企业是否拥有已承诺的货款额度或其他授信额度;是否在中央银行有存款以备流动性之需;是否有多样化的资金来源;是否有资产或筹资来源方面的重大流动性集中情况;是否就管理流动性风险建立了内部控制程序和应急方案;是否有包含加速偿还(如在企业信用评级下降时)条款的工具;是否有协议约定必要时追加担保物(如为衍生交易追加保证金);是否有协议约定允许企业选择以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其自身权益工具来结算负债;是否约定交易结算遵循“总互抵协议”等。

(四)市场风险披露

金融工具的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汇率风险可源于以记账本位币之外的外币进行计价的金融工具。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利率风险可源于已确认的计息金融工具和未确认的金融工具(如某些贷款承诺)。

其他价格风险,是指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外的市场价格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无论这些变动是由与单项金融工具或其发行方有关的因素引起的,还是由与市场内交易的所有类似金融工具有关的因素引起的。其他价格风险可源于商品价格、特定股票市场指数、权益工具价格以及其他风险变量的变化。

编制市场风险敏感性分析的披露信息可以遵循下列步骤: 1.识别风险敞口

需要识别企业面临的所有市场风险,包括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2.别资产负债表日的风险敞口及其影响

本准则要求识别在资产负债表日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受风险因素变化影响的所有金融工具。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确认的金融工具,如果其现金流量根据合同规定与某一变量相连结,或者其公允价值取决于某一变量,且该变量的变化会影响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的,企业应将该已确认金融工具纳入敏感性分析。

某些金融工具既不影响损益也不影响所有者权益。例如,以企业记账本位币计价、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包含须与主合同分离的任何嵌入衍生工具的固定利率债务工具,该工具相关利率或汇率的变动均不会影响损益或所有者权益。又如,根据本准则的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不再重新计量,既不会影响损益也不会影响所有者权益。这些金融工具无需纳入敏感性分析。

3.确定相关风险变量的合理可能变动

企业需要确定何为相关风险变量的合理可能变动,并且应考虑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环境以及进行评估的时间段。在某一环境下相关风险变量的合理可能变动可能不同于在另一环境下的变动(例如,以人民币计价债务的利率 的合理可能变动可能是25个基点或5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