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手册第一篇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手册第一篇更新完毕开始阅读62bba71700768e9951e79b89680203d8cf2f6a4a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手册第一篇

图4-7 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签发程序

4.8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4.8.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应按照以下流程图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17 / 29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手册第一篇

图4-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4.9测量控制程序

4.9.1对工程测量工作,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一下流程图进行测量控制。

18 / 29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手册第一篇

图4-9测量放线质量控制程序

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5.1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制度

5.1.1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式。在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如发现工程存在着质量缺陷,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1当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制止,并根据质量缺陷产生原因采取根除措施。

2当因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立即停止相关部位的施工,施工单位立即采取足以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处理,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继续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严重影响时,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做出了判定、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处理完毕按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

4质量缺陷的修补及加固必须在技术规范所允许的范围内,不降低质量验收标准。 5.1.2竣工验收后质量缺陷处理

1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现质量缺陷时,按保修书规定,公司及时发出保修通知,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监理单位监督执行。

19 / 29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手册第一篇

2具体要求按公司《工程质量回访保修管理办法》(太中银铁安质函[2007]322号)执行。

5.1.3质量缺陷责任的判定

1对质量缺陷责任予以判定。判定时全面审查有关的施工资料、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资料,必要时还应进行现场检测、钻芯等。在分清责任的同时,按规定明确质量缺陷处理的费用。

2有争议的质量缺陷责任,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方式处理。 5.1.4质量事故的处理

1质量事故的处理执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引发安全事故时,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2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施工单位按国家、铁道部、公司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4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在进行调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报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下达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5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铁道部现行规定办理。

6凡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以及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擅自处理的,对事故部分及受影响部分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相关责任追究按有关规定执行。

5.2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5.2.1工程质量监督执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铁办[2008]70号)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铁建设函[2008]433号)。

5.2.2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由安全质量部向铁道部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所属监督站申请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指挥部和各参建单位给予配合和提供相关资料。 5.2.3公司、指挥部、监理、设计、施工和物资供应单位自觉接受监督站的监督检查,并给予工作配合。

5.2.4对监督站提出的问题或整改指令,由责任单位按要求负责整改后,给予及时回复并提供相关证据;监理单位对整改过程进行监督;指挥部负责督促责任单位按期整改和落实。

5.3施工图审核及现场核对制度

公司制定《施工图设计审核办法》(太中银铁工管函[2007]330号)、《设计咨询管理办法》(太中银铁工管函[2007]329号),各单位、部门按文件要求执行。

5.4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公司制定《开工报告审批制度》(太中银铁工管函[2007]247号),各单位、部门按

20 /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