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完善企业效绩评价指标体系的思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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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研发费用率=科研开发支出/成本费用总额*100%

·指标说明:研发费用率说明了企业对科研开发支出的投入状况。该指标值也不是越高越好的,应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才对。 新品销售率

·基本概念:新品销售率,即新品的销售收入与总产品的销售收入之比 ·计算公式:新品销售率=新品的销售收入/总产品的销售收入*100%

·指标说明:新品销售率反映了新品的贡献能力和企业的创新能力。该指标值越大,表明企业新产品的贡献越大,企业的新品开发和市场推广收到了良好的效益,可以继续扩大对新品的开发。

通过建立与无形资产管理有关的指标,使得企业经营者加大对知识资本、无形资产的重视,着眼于长远利益,避免企业经营产生短期行为。同时,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的经营者、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正确地评价企业的总体情况,并做出科学的决策。 3.3 指标体系的其他不足 3.3.1 动态指标的作用

现行的指标体系主要采用的是静态的数据分析,依据的是企业的历史数据,而我国目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产业政策不断调整,企业发展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大,静态分析难以正确反映企业的动态经营状况,也不能充分说明企业或有事项及期后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而这些事项一旦发生,将会加大企业的债务负担。所以,现行的效绩评价指标体系中应增加反映企业动态经营状况的指标,以便更加客观评价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 3.3.2 增加动态指标

增加动态指标,即增加反映企业动态经济活动状况的或有事项和期后事项相关的指标,它使得评价结果更接近于企业现在的真实状况,具体设置如下:

(1) 在指标类别中加入预计变动状况,同时建立基本指标 或有损失净利润比率

·基本概念:或有损失净利润比率,即企业或有事项预计损失额(预计的诉讼赔偿+贷款担保可能承担的连带责任损失+违反经济合同预计应承担的违约金和罚金+产品质量实行“三包”的预计支出+其他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额)与净利润之比

·计算公式:或有损失净利润比率=企业或有事项预计损失额/净利润*100%

其中:企业或有事项预计损失额=预计的诉讼赔偿+贷款担保可能承担的连带责任损失+违反经济合同预计应承担的违约金和罚金+产品质量实行“三包”的预计支出+其他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额

·内容解释:企业或有事项预计损失额,是指企业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计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失,这种损

失必须是可以合理预计的。对于将来可能产生的收益,根据国际通行的“谨慎性原则”不作预计。所以,该指标只考虑或有损失,而不考虑或有收益。

·指标说明:或有损失净利润比率表明每1元钱的净利润中有多少要被掏空的成分。显然,该指标越小是越好的,它对未来的损失做了合理的预计,使得企业的经营者、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能够更合理地评价企业的总体情况,并做出科学的决策。 期后损失净利润比率

·基本概念:期后损失净利润比率,即企业期后事项形成的损失额与净利润之比 ·计算公式:期后损失净利润比率=企业期后事项形成的损失额/净利润*100%

其中:企业期后事项形成的损失额=期后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裁决的赔偿+期后重大违纪违规事项的罚金+期后重大资产损失或损耗+其它期后产生的损失额

·内容解释:企业期后事项形成的损失额,指的是计算效绩评价指标所依据的企业会计资料时点至计算分析企业效绩的实际时点,在这个期间中企业发生的重大损失事项,这种重大损失事项会影响企业财务状况评价的结果。显然,期后净利润也在增加,产生了收益。但根据稳健的原则,对期后增加的净利润不作计入。 ·指标说明:期后损失净利润比率表明每1元钱的净利润中还有多少要被抛除的成分。当然,该指标越小是越好的,它把期后的损失加入了评价中,解决了评价结果的时差问题。 (2) 不设修正指标

预计变动状况本来就是一个模糊的定量指标。因为在取企业或有事项预计损失额和企业期后事项形成的损失额的会计信息时,企业在主观和客观上都不可能积极对待。为了降低指标值,这类资料数据当然是提供的越少越好。所以,我认为圆满实现是不太可能的。本来这部分动态指标就不好开展考核评价,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就不再设置修正指标了。(基本指标得分 修正指标得分直接进行结转,即该部分的综合修正系数为1)而且这部分的权重也不可设的太大,因为水分太多。我也考虑到把它放在评议指标里面,可那样做就更加模糊了(本可以用数字说明的,这下变为专业人事的主观判断了),我们是尽量用定量评价来考核企业的效绩,定性评价只有在定量指标无法计量时才实施的,它只是对定量指标的补充。 (3) 动态指标小议

或有损失净利润比率、期后损失净利润比率这两个指标可以看作是对企业静态财务数据的动态修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因分析数据的历史性因素造成分析结果的误差。虽然实施比较困难,而且难免有偏差。但我个人认为还是有必要加入预计变动状况这部分。 4. 指标设置中不够合理的地方

前面对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做了剖析,现在再对评价指标层次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力图使之更加科学、完善,达到更好地评价企业效绩的目的。

4.1 资产营运部分指标的局限性 4.1.1 价税分流带来的争议

执行新税制后,由于价税分流,企业统计的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而我们资产营运部分指标中的周转率(如: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等)反映的是企业资产的周转情况,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就相应的缩小了企业实际收到的资金。 ·以应收账款周转率为例: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销售收入净额/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在上述的公式中,销售收入净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而向客户收取的应收账款则为包含了增值税的。这样就不同程度地缩小了被评价单位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不能真实地反映应收账款的流转情况。应将销售收入净额换算为含税的销售收入净额,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销售收入总额*(1+适用税率)/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其他涉及销售收入的情况

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等涉及销售收入的指标同样应将销售收入换算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只有这样计算才能准确地评价企业资产的周转情况。 4.1.2 不良资产的界定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中对不良资产的界定为:三年以上应收账款、积压商品物资和不良投资,其中不良投资又界定为不能为企业带来收益甚至亏损的投资项目。而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的有些投资虽然不能给企业自身带来收益,甚至会导致企业大量的现金流出。但企业的这类投资却具有社会公益性,即该投资是以国家、社会整体利益为出发点的。虽然该项投资未给企业带来任何收益,但却为整个社会福利做出了贡献。因此,从国家宏观方面来讲,这类投资不应界定为不良投资,它的经济效益是体现在它的社会效益上的。所以,企业的不良资产比率计算公式应当改变: 不良资产比率=年末不良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修 改 后

不良资产比率=扣除社会公益性投资的不良资产总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4.1.3 待处理资产损失净额的界定

《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中对待处理资产损失净额的界定为: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以及固定资产毁损、待报废等项目。但企业已提足折旧仍在使用中的固定资产,按这个规定应归为待报废资产。可是该项资产仍在参与生产经营,仍在为企业创造利润,因而实际上仍是企业的一项资产,

它是可以为企业带来未来收益的。所以,企业的这类资产不该列为企业的待处理资产,企业的待处理资产损失应该扣除企业已提足折旧且仍在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的资产损失比率计算公式应当改变: 资产损失比率=待处理资产损失净额 /年末资产总额*100% 修 改 后

资产损失比率=扣除在使用的待报废资产后的待处理资产损失净额/年末资产总额*100% 4.2 偿债能力部分指标中的不足

在现实中,企业的变现能力有多大?这是从账面上看不出来的。企业在债务到期前有能力筹集到资金的话,就不能说企业有支付危机,而且能通过各种正当途径拿出钱来也能说明其实力。现行企业效绩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偿债能力部分指标没有量化地反映企业潜在的变现能力因素和短期债务。流(速)动比率是通过会计报表上流(速)动资产规模与流动负债规模之间的关系来衡量企业资金流动性的大小的。在现实中,还有一些可以增加企业变现能力和短期债务负担的因素没有在报表的数据中反映出来,从而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有时甚至造成错误的判断评价。 4.2.1 设置现金支付保障率指标

现金支付保障率就从动态的角度来衡量企业的偿债能力,反映公司在特定时期实际上可动用的现金资源来满足当期预计现金支付的水平。本期可动用的现金资源,即期初现金余额和本期预计现金流入额;本期预计的现金支付数即为预计的现金流出量。 4.2.1.1 预计现金流入额和预计现金流出量 (1) 预计现金流入额

·正常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入额:可以直接从现金流量表中找到资料。

·可动用的银行贷款:银行已同意、企业未办理贷款手续的银行贷款限额,可以随时增加企业的现金,提高支付能力。这一数据没有反映在会计报表中,但应当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准备很快变现的长期资产:由于某些原因,企业可能将一些长期资产很快出售变为现金,来增加短期偿债能力。企业出售长期资产,通常都是经过慎重考虑的,企业根据近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辩证关系来决定是否出售长期资产。

·偿债能力的信誉:如果一个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一贯良好,有了一定的声誉,在短期偿债方面出现困难时,是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或股票等办法来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的。但这个变现途径还得取决于企业自身的信誉和当时的筹资环境。 (2) 预计现金流出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