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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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

益的意见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国有企业企业股份制改造 【发文字号】总工发[2005]50号 【发布部门】中华全国总工会 【发布日期】2005.12.28 【实施日期】2005.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

(2005年12月28日 总工发[2005]50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国有企业改制中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广大职工在推动改革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要意义的认识。当前,我国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国有企业改制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也是改制企业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各级工会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改制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实,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促进改制工作依法顺利进行,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改制中得到有 1 / 2

效保护。

二、工会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中,要积极动员职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组织职工发扬国家主人翁精神,维护国家利益;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要推动改制工作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使改制工作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改善职工生活。

三、要加强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工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建立的工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关闭破产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本地区改制工作进度,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或方案,抓紧开展工作。工会领导机关必须参加本地政府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改制企业工会也必须参加本企业的改制领导工作。改制企业的上一级工会对企业改制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应主动了解和掌握改制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给改制企业工会指导和帮助,与改制企业工会一起认真参与改制方案的制定,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重大问题要向党委汇报,向政府建议,并报上级工会。

四、要确保职工群众在企业改制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的要求,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职工裁员及分流安置方案等均属企业重大决策问题,都应以各种形式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的规定,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工群众公布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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