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古淖尔地区旅游沙滩车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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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浩特镇人民政府

关于通古淖尔旅游区沙滩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通古淖尔地区的旅游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保障旅游沙滩车经营场所的正常秩序,加强旅游沙滩车的经营管理,规范通古淖尔地区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镇通古淖尔地区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通古淖尔旅游区范围主要是指腾格里沙漠旅游规划范围内的通古淖尔嘎查、特莫图嘎查、贡呼都格嘎查、希尼套海嘎查、英格图嘎查集体所拥有的土地、草场以及沙漠、耕地及湖泊资源等。

第三条 本区域内的旅游规划、开发、经营、服务、管理以及进行旅游活动的单位、个人及沙滩车所有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管理”的原则,以整合资源、整合项目,变无序为有序,变分散为统一为目的,做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五条 任何人(部门)不得私自经营沙滩车,所有的沙滩车均由阿左旗腾格里沙漠天鹅湖旅游开发公司统一管理,旅游公司承担投保、场地建设,旅游公司可从中抽取部分营业费用作为管理佣金,抽取佣金比例由沙滩车车主与旅游公司自行协商。

第六条 沙滩车价格由物价管理部门及旅游公司制定,并严格遵照所制定的价格制度执行,任何人不得私自对价格进行调整和变动。如发现违规情形,旅游公司有权对违规人员进行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七条 旅游公司对进行统一管理的沙滩车进行准入户管理,实行有照经营,准入户由巴镇政府批准和旅游公司同意后方可纳入准入户。由于目前车辆过多,沙滩车盈利额受到冲击,沙滩车主可自愿考虑是否纳入准入户,只有纳入准入户的沙滩车可进行营利性运营,其他车辆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运营。

第八条 政府协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运营的沙滩车进行安全年检和报废制度,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进行强制性报废,报废车辆不得在旅游区内进行盈利性运营。对于到达报废年限的车辆,沙滩车主可根据自愿原则对沙滩车进行车辆更新,对于不予以更新车辆的,沙滩车准入户名额作废。

第九条 旅游公司在旅游娱乐区内划定车辆行驶范围,

并用围栏警示,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围栏进行破坏,更不得私自在围栏划定的行驶范围内进行沙滩车驾驶。对于故意破坏围栏的人员,一经发现旅游公司有权要求其对损坏的围栏进行赔偿并对其进行500元-2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条 旅游公司必须制定相应的沙滩车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应包括:场所管理、安全管理、车辆管理、人员管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等。

第三章 其他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在通古淖尔旅游区内从事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活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于通古淖尔旅游区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巴彦浩特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