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20)规划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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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条 南宫市中心城区的公园绿地分五个类型——区级综合公园、居住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

第19条 规划:区级综合性公园1处,面积23.34公顷;居住区公园7个,面积37.62公顷;小区公园6个,面积10.46公顷;专类公园5个,面积57.15公顷;带状公园26个,面积49.87公顷;街旁绿地17个,面积8.66公顷。

第20条 区级综合公园绿地服务半径为1000米,居住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为800米,专类公园如植物园、体育公园等服务半径为800米,小区游园绿地服务半径为500米,其他街旁绿地、带状公园服务半径为300米。

第21条 中心城区公园的绿地布局结构,确保居民户外步行1000~1500米就有一处居住区公园级别的公园可供使用。对于公园服务半径没有覆盖的部分居住区,规划建议通过建设居住小区级游园加以补充。规划公园绿地统计表详见附表2。

第22条 生产绿地包括苗圃、花圃、草圃等用地,规划生产绿地总面积约42.29公顷,占城市规划用地的2%。生产绿地规划见附表3。

第23条 根据南宫市中心城区的生态环境特点和建设用地布局,规划在不同区域设置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以充分发挥绿地的防护功能:沿公路、快速干道、高压走廊、河岸以及在城市不同功能区之间和其他容易引起环境污染的设施周围建设防护绿地。 具体如下:

1. 南宫市中心城区有三里庄渠、葛柏庄渠等交汇经过,其远离居民区,规划为河道防护绿地;规划布置宽度20米的防护绿地。植物配置依次为地被、灌木、湿生树种、景观树种等。 2. 本规划对道路防护绿地做如下规定:中心城区普彤街道路防护绿地25米,东外环路局部设置宽度为40米防护绿地。 3. 穿过城市用地的高压走廊下设置安全隔离绿化带,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高压走廊隔离绿化带,即:110KV高压走廊宽度经过生活区宽度不少于30米;经过工业区宽度不少于24米。220KV高压走廊宽度经过生活区宽度不少于50米;经过工业区宽度不少于36米。550KV高压走廊宽度不少于50米。本规划建议沿高压走廊设置宽度不小于50米的高压走廊安全防护绿地。本规划高压走廊防护绿地为北城街局部两侧宽度为40-80米。

4. 在污染严重的工业区建设卫生防护绿地。腾飞路两侧结合交通局料场周围,永兴轮胎有限公司周围结合城市绿地建设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卫生防护林带。

5. 对于城市中的文物古迹,周边应结合城市绿地建设,依据保护区的范围设置防护功能的林带,尽可能结合园林绿地建设,发挥保护与利用的综合作用。 防护绿地规划见附表4。

第24条 附属绿地存在于城市各类用地之中,是城市绿地系统点、线、面三个层次中的“面”,是城市普遍绿化水平的重要标

志。城市环境质量的好与坏,不仅仅体现在城市公园的建设之中,更重要的、更大面积的与市民生活工作更具有直接关系的是附属绿地。本规划对南宫市中心城区附属绿地的规划见附表5。

第25条 附属绿地的绿地率指标确定了南宫市中心城区各类城市用地中绿地所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为最大程度改善市区的环境质量和方便居民使用,应鼓励在城市规划的详细规划阶段、修建设计和建设中超越以上指标,并提倡进行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以达到在不占用土地面积的情况下增加城市绿量。 第26条 针对南宫市城区中多为中低层住宅的现状,因此制定旧村改造和新建居住区绿地率指标为35%以上,老城区改造绿地率不低于30%。在开发建设中确定的一、二类居住用地。绿地率应达到50%以上。

第27条 道路附属绿地应体现城市风貌,增加绿地开敞空间;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符合行车安全要求且保护珍稀树种与古树名木。

第28条 道路附属绿地是城市道路的组成部分,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其绿地率不得少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其绿地率不得少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其绿地率不得少于20%。现状道路达不到上述指标要求的,应在今后的道路改造中达到标准。南宫市中心城区主要道路附属绿地规划见附表6。

第29条 政府机关、科研机构、文化娱乐设施、商业设施、医疗卫生等单位的附属绿地应力求开放(拆墙透绿或降低围栏高度),与周围的环境结合考虑,在可能的情况下与周围的街道绿化或街旁绿地融为一体,改善城市街道景观,使之成为各单位对外展示的窗口。

第30条 本规划中确定的其他绿地主要为城市规划建成区外围的环城绿带、群英湖风景区、西沙河风景区及索泸河采摘公园等。其它绿地的建设主要以普遍绿化为主,可结合周边绿化环境,增植风景林木和经济林。

第六章 树种规划

树种规划应兼顾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针对不同的用地条件,提出可利用植物树种的选择与推荐,以期形成本地植物特色景观和发挥植物的生态作用;二是提出对可利用植物的规划设计要求,以达到植物树种的最完美组合,形成丰富多彩的生态及景观效应。

第31条 针对本地区地带性植被类型规划选择基调树种5种:杨树、悬铃木、雪松、银杏、垂柳。

第32条 在南宫市城区规划选用的骨干树种10种:油松、桧柏、国槐、金丝柳、悬铃木、银杏、杨树、千头椿、白蜡、合欢。

第七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

第33条 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原则:

1. 利用地带性的物种资源,尤其是乡土植物,有节制地引进域外特色物种,构筑具有地域区系和植物特征的城市生物多样性格局。

2. 坚持多样统一性原则。即达到种的丰富度和均匀度之间的平衡,避免杂乱与单调。在建立城市绿色体系总体形象的基础上,乔、灌、草相结合,实现优化配置。

3. 针对不同的用地性质,建设多种类型的城市生态绿地,依靠单位面积物种数量的增加来提高城市绿地系统的生物多样性。 第34条 植物物种多样性规划目标:丰富园林景观、增强园林绿化中植物配置的多样性,以改善城市面貌,丰富生态系统多样性,打造生态型宜居园林城市。

第35条 植物物种多样性规划指标:近期10年内,通过引种驯化,每年增加植物种5-10种,在城市绿地中推广应用1-2种,并促进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入城,实现南宫市城市自然和谐的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第36条 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实施措施:

1. 对城市周边的风景名胜区开展生物多样性资源普查,提出资源评估报告,划定重点保护区域,建立动态监测档案,对珍惜濒危植物、古树名木等重点保护对象,制定特殊保护措施,实施有效保护,并对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进行监测,加强保护树木植被和野生动植物物种繁殖、生长、栖息环境。 2. 完善市区内公园绿地的植物物种编目,特别是珍稀物种的编目,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和计划。同时以发展乡土树种为主体,建立多样的健全的人工绿地生态系统。

3. 在城市绿地养护管理中,加大生态环保养护技术应用、推广应用无污染防治病虫害技术,避免不适宜的养护方法而造成城市环境的污染,破坏城市生物多样性生存环境。

4. 进行植物园建设,建立植物迁地保护基地,开展植物迁地保护研究,围绕植物物种的收集、引种驯化,开展植物多样性迁地保护。

第37条 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内容 1. 保护古树名木;

2. 保护不同立地类型植物; 3. 保护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4. 建设保护基地。

第38条 生态管理对策

1. 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2. 农村生态环境恢复; 3.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第八章 古树名木保护规划

第39条 古树名木是国家的宝贵资产,是活的历史文物。保护好古树名木,不仅是社会进步的要求,也是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和风景资源的要求。

第40条 对于古树名木保护措施 1. 改善立地条件; 2. 建立防护围栏; 3. 及时修补树洞;

4. 均衡树冠,防治倒伏; 5. 设置避雷设施防止雷击;

6. 周期施肥、浇灌、透气,促进复壮更新; 7.加强观测,防止病虫害。

第41条 成立古树名木保护技术小组,全面负责对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定期对古树名木进行全市普查,更新古树名木基础资料;建立古树名木管理的数据库,实现计算机管理;定期观察记录其生长状况,对生长不良或树势衰弱的树木采取科学、有效、可行的复壮方案并付诸实施;对确需移植保护的古树名木,应全面审查其移植及移后养护管理方案,并现场指导;负责对保护古树名木进行宣传活动的策划及执行,引导市民爱护古树名木,并监督保护管理状况,采用正确有效的方法保护古树名木;制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法规。

第42条 凡有古树名木的地区,每年应制定具体的养护管理工作计划。半年和年终应检查执行情况,并计入古树档案。在保护古树的同时,对80年-100年内的植株进行勘察;对未入册古树名木进行科学的树龄鉴定,按古树名木的申报程序进行上报评定,并登记注册、颁令保护、实施保护措施、落实责任人、定期养护。

第43条 在古树名木分布较为集中的地区或树龄古老、树形巨大或景观奇特的古树所在区,由城市园林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委员会)共同建设社区公园,既保护古树,发挥其价值,同时也可供居民休息、游览。

第九章 避灾绿地规划

第44条 城市绿地在灾难发生时能够发挥极大的作用,特别是居民居住集中的地方,各类公园、体育场、广场就成为居民的避难所,以供进行避难、救援、临时住宅、堆放物品的场地等。 第45条 一级避难点是灾难发生时居民的紧急避难场所,按各街区的人口密度和避难场所的合理服务范围,均匀地分布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居住小区中心绿地、组团绿地、附属绿地或居住区就近的生态景观绿地等场所,并与避灾通道有直接、通畅的道路联系。要求绿地均匀布局,位置适中,服务半径适宜,发生灾害时,市民可迅速疏散到各类绿地,为避灾救灾争取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