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县政府采购货物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永泰县政府采购货物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更新完毕开始阅读63e5bfd4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b3

格证明文件); 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0]17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注:在执行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最新公布的节能清单中所列产品为准,不再执行此前公布的节能清单。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10%(含10%)以下 10%-30%(含30%) 30%—50%(含50%) 50%以上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3%的价格扣除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6%的价格扣除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8%的价格扣除 给予每个单项报价10%的价格扣除 优惠幅度 2关于中小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部分的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投标价格的6%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1) 享受价格扣除的投标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2)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word文档 可编辑 ①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 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 ④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⑤投标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3)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②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不同行业的企业应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材料应加盖本企业公章,复印件无效) 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 应提供该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 ③、投标人应按 “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中要求按品目号逐项填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3福州市名优地产品优惠政策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产品开拓市场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13]154号)的规定,投标产品若为《福州名优地产品目录》内地产品的,按名优地产品价格占所投标总价的权重给予价格扣除。扣除价格=合同包报价×(福州名优地产品报价÷合同包报价)×10%【福州名优地产品报价为名优地产品所在的合同包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福州名优地产品目录》内地产品的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未提供属于《福州名优地产品目录》内地产品证明材料的本项不给予价格扣除。 word文档 可编辑

说明: 1、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内的产品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强制或优先采购;若均属于以上目录内的产品,则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均属于以上目录内的产品,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拥有认证数量最多的产品将被排序在前。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福州名优地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未提供的评标时不给予优惠。 3、根据榕财采[2010]29号文件要求,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请各潜在投标人特别注意 投标文件中所有证明文件需提供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方所提供的文件仅负审核的责任。即使投标方所提交的文件通过了10 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方后,如发现投标方所提供的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方中标资格并追究中标方的法律责任。招标人有权在评标过程中或签订合同之前(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投标文件中的各种资料、说明、承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 定标原则: 本项目分两阶段评标,第一阶段评技术商务部分,第二阶段评报价部分。评审委员会经综合分析、比较,以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11 最低报价(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价的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未能履行合同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预定任务,采购方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关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与投标的问题: 本项目单个合同包内采购项目为单一品目或有明确投标产品主件的,对该单一品目或投标产品主件多家供应商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的,应作为一家供12 应商计算。在评标过程中,出现多家供应商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确认一家供应商作为有效的投标人: (一)确定投标产品技术指标的唯一性 评标委员会将对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各家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指word文档 可编辑

标(参数)部分进行比较审查,如不同投标人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技术指标(参数)描述不一致的,将确定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参数)的真实性和唯一性,以符合技术指标(参数)真实性和唯一性的投标人参与下一阶段的评审。 (二)确定有效投标人 如不同投标人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技术指标描述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评议确认符合资格要求和技术商务符合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者为有效投标人。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下,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标准高低、商务服务优劣、技术指标响应情况顺序择优确定。 废标条款: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以下为集中列示招标文件中无效投标及废标具体条款的对应序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各章节,请各投标人认真对照查看。 13 (一)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序号11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点“合格的投标人和投标产品”。 (二)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货物一览表》注中第1点。 (三)第二章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11.3、12.1、13.4、14.10、15.1、16.1、17.5、20.5、21.2、21.3、21.5、23.3、23.7”条; (四)第三章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 1、不符合第一点项目概述规定的。 2、不符合第四点第3条质保期要求的。 3、不符合第六点交货地点、第七点交货时间及第八点付款方式要求的。 根据榕财采[2010]29号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 13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2)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word文档 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