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一般法律风险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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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多的情况下,才匆匆找律师审查对方提供的合同,这时往往是要不然合作泡汤,要不然是眼睁睁地看自己蒙受损失。

由于民营企业起家的特殊性和管理上的特殊性,许多民营企业在签定合同后,不认真履行合同也是很普遍的现象,他们往往把违约不当回事,拿自己的信用当儿戏,这一方面是中国民营企业形象不佳的主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也是当对方追究违约责任,企业招收损失的重要原因之一,有的民营企业甚至因此走到了破产的边缘。 更有甚者,许多民营企业盲目性心“信誉”,往往不签合同,偶尔的几张传真夜疏于保留,一旦发生争议,要么无据可循,要么官司来事拿不出证据,干吃哑巴亏。 (四)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民营企业融资中的风险,是各界谈论最多,也是学者研究最多、呼吁最多的焦点之一。调查表明,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在于融资难,民营企业既难以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获得间接融资,又难以通过资本市场获得直接融资。民营企业在缺乏正规、有效融资渠道的情况下,只好寻求民间借贷、集资和违规借贷。轰动全国的河北孙大午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2003年10月30日,大午集团董事长孙大午被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孙大午之所以获罪,就是因为其所办企业在发展中遇到了资金短缺和融资困难,在从银行贷款无着,又不能发行股票、债券融资的情况下,只能进行民间借贷,但是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间的法律规定模糊,只要法律规定不修订,民营企业的其他融资渠道又不畅,民营企业在融资上就面临法律风险。好在国家已经出台了一些列政策,鼓励银行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今年新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九、十、十一、十二条从财税金融方面明确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将有望彻底得到解决,但是,融资渠道的解决,不能说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就没有法律风险。民营企业在融资渠道畅通的情况下,还要健全财务制度,透明有关信息,树立诚信意识,而不能通过编制虚假信息和财务报告,提供虚假保证违规获得银行贷款,否则,对民营企业融资的畅通无阻的大门会被民营企业自己关上。另外,民营企业在成功融资后,一定要编制详细的规划,把钱用到刀刃上,不能盲目进行规模扩张或进行赌博性投资,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企业将面临难以想象的困难。所以,融资中的法律风险也是民营企业必须慎重考虑的商业风险。 (五)兼并国有企业中的法律风险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许多处于竞争性行业的国企纷纷寻求新的出路,希望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摆脱困境。民营企业兼并国有企业成为一个浪潮和方向。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兼并国有企业不但可以扩大经营领域,利用国企原有的各种优势来拓展自己的发展空间,还可以享受因兼并国企而带来的优惠政策。但是,民营企业在享受兼并带来各种有利因素的同时,也存在巨大的风险与诸多的问题。这些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1、资产评估不实。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害怕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骂名,对资产评估进行不正当的干预,导致评估报告失实,影响了民营企业的利益。

2、债权、债务纠纷。民营企业在兼并国企后,一方面由于原国有企业产权不明晰,导致兼并后成为被告。另一方面,因为民营企业概括承担了国有企业的债权、债务,原国企的债务可能被隐瞒或存在遗漏,特别是担保所引起的连带责任亦由民营企业承担。

3、劳资纠纷。民营企业并购、重组国企后,新企业与原国企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的签定、解除,工资、福利等各种显形、隐性债务全部转移到新企业,原有关部门或机构为稳定国企职工情绪,顺利完成国企改革对职工进行不少承诺,而这些承诺有些是损害民营企业利益的,民营企业不可能全部兑。另未,职工身份转换、拖欠养老金以及离退休职工医疗费报销等往往也可能是企业的隐性债务。这些都有可能使参与的民营企业职工陷入无休止的债权债务纠纷中去。

4、政府原先承诺不能兑现也使民营企业面临一定风险。 (六)商业秘密保护中的法律风险 市场经济的今天,商业秘密作为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财富,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企业的核心技术、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往往决定企业的命运。一些民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营销人员在企业工作一段时间以后,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跳槽,把他们所掌握的企业的一些核心商业秘密带走,给民营企业造成极大损失。在4年内把创维电视从7亿元带到43亿元的中国区域销售部前总经理陆强华携手150多名投奔竞争对手,给创维以致命打击,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许多民营企业还存在许多误区,他们或者认为自己没有什么商业秘密需要保护;或者认为只要把技术信息保护好,销售渠道、客户信息不需要或无法保护;或者认为只要在合同里约定或有制度规定就行了,没有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制约。这些都没有认识到商业秘密的重要性的表现,等损失降临时,已经悔之晚矣。 当然,民营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不仅仅是以上几个方面,以上只是列出了几个主要方面,另外民营企业在不正当竞争中、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在“合理避税”方面、在劳资纠纷方面等等都很有可能面临法律风险,限于篇幅本文不一一论述。 三、民营企业化解法律风险的对策 (一)要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 法律风险的形成原因非常复杂,但企业自身原因引起的法律风险占较大比例。民营企业负责人要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不能认为法律风险仅仅是法律顾问的事,要把防范法律风险当作企业决策必须考虑的一个商业问题。提高防范意识,意识到法律风险的存在并实施法律风险的管理,才能预防法律风险、降低法律风险,把企业的利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

(二)要合理评估企业法律风险,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2005年3月28日,来自全球排名第六的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的吕立山首次将中国100强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环境与全球财富100强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环境进行了比较分析。他说,虽然中国100强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的分值比较低,平均只有42分,低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持平,但是中国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分值每年将会上升2-3分。中国民营企业现在迎来了发展的春天,规模化、国际化、社会化的速度不断加快,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不断加大。由于行业、企业组织形式、采购和销售行为以及公司设立地不同,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也不一样,所以,民营企业首先要对自己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作出合理评估,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和评估结果,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三)要建立专兼结合的防范法律风险的队伍 为了防范法律风险,民营企业应该借鉴跨国公司的做法,建立专兼结合的防范法律风险的队伍,实施法律风险管理。在企业内部建立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处理本企业的法律事务,其侧重点主要是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全过程、全方位参与企业相关事务,以事前防范为主。另外,企业还要聘请社会专职律师作为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专题性、临时性地根据企业委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参与诉讼,处理有关善后事务。 (四)要加大对防范法律风险的投入

根据调查,中国企业法律事务费用只花费了应支出的5%,企业法律顾问的数量也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美国企业支出的平均法律风险费用占企业的总收入的1%,而中国与面临的法律风险分值相对应,应支出的法律风险费用应为企业总收入的0.4%,而实际只支出了0.02%,法律事务方面的费用支出严重不足。为防范法律风险,2004年5月,国务院过资委公布了第6号令《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国有重点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笔者认为,国有企业尚且如此

重视法律风险防范,作为发展历史不长、发展速度很快、一切尚在规范中、正在国际化的民营企业更因加大防范法律风险的投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王黎晓说,这项工作(指防范法律风险)低投入、高产出,是企业创造效益最经济的途径。一个企业要创造100万元的利润,可能需要几十人,占用大量生产设备和流动资金,用一年的时间苦心经营,完成1000万元的销售收入,才能实现。而要避免100万元的法律风险损失,可能只需几名企业法律顾问,花上几天时间,认真研究合同,仔细查找合同漏洞和瑕疵,就可避免。所以从经济效益角度考虑,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是一项十分合算的工作。

老一代民营企业家“摸着石头过河”的做法已经过时,新一代民营企业家特别要注意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补法律课”,把依法办企、依法治企、守法经营的理念落实到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方方面面,做到防微杜渐,有备无患。

法律风险的防范--民营企业家如何认识和应对常见法律问题 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年

很高兴与在座的民营企业家结缘相识。我们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作为省工商联和辽宁省总商会维权特约服务单位,作为民营企业家的朋友,今天与民营企业家一道共同讨论和研究法律风险的防范即如何认识和应对常见的法律问题。

什么是企业的法律风险?简单说就是有可能引发法律事件特别是法律危机,进而给企业带来损失的潜在的内外部因素或者条件。大致有如下四个方面的法律风险:一是企业内部存在不规范的法律缺陷;二是企业内部的可导致法律问题的非法律因素;三是企业处理法律问题的对策和决策;四是企业外部政治法律环境及其变化。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和具体案例,供大家理解体会民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有关问题。

一、民营企业家如何防范公司治理方面的法律风险。

这是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管理和领导方面所潜伏的法律风险,一般情况下并没有出现大的法律问题,但是长期不予解决和防范,控制调整不好,或者具备了一定条件,法律风险就演变为法律事件,给企业带来法律危机甚至带来灾难性的法律后果,所以这方面的法律风险是民营企业家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

中心问题是两个。一是公司的控制权由哪些人怎样掌握,这些人怎样决定大事。二是公司的股东、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如何分配。

1、许多民营企业是家族式企业或者是朋友熟人组建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家庭的家长或者控股股东担任,实行集权化领导、专制式决策,依靠企业家个人才智管理企业。兴办企业个人才智和能力起着重大作用。但是这种模式具有决策专制和企业行为短期化的局限性,使得企业规模难以扩张,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法律问题,产生法律风险。一是做生意个人决策失误,产生合同风险;二是管企业个人决策排斥他人意见,其他股东不满,股东之间产生严重分歧甚至关系分离,使公司产生分裂风险;三是公司财务在股东之间不透明,帐务不清晰,不分红利也不进行相应的分配变通措施,使部分弱势股东或者小股东产生疑虑和猜忌,他们甚至向外部司法机关寻求救济,使大股东个人发生法律风险,企业发生危机。 民营企业沈阳飞龙药业有限公司和民营企业家该公司总裁姜伟三起三落就有依靠个人才智管理企业的经验和教训。姜伟辽宁中医学院毕业药学专业,个人才华出众,有创造性。发明延生护宝液。男性保健品。利用媒体广告促销,利用经销商推销。做生意失误:男性保健品商品的特点,经销商的选择不够。大量应收货款不能回收陷入困境。对经销商问题一不采取积极措施让利折扣催收,二不采取诉讼法律手段执行和保全。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总额4800多万元。降价销售,产品声誉严重受损。

管理企业失误:总裁个人独裁,独断专行,听不进别人的意见。 资本运营失误:法律论证不够,盲目买壳上市失败。

伟哥开泰未获批准生产销售,经销商开始推销。作为假药受到辽宁省卫生厅的行政处罚,经销商队伍受侵害,飞龙严重受挫。行政诉讼状告政府部门败诉。

姜伟他写了一部书,叫大败局,他总结了20条大教训,都很珍贵。但是他的20条没有从法律上和法律的高度总结教训,这是他的一大缺憾。

搞保健品延生护宝液的姜伟比搞脑白金和黄金搭档的史玉柱时间要早得多。史玉柱搞脑黄金和巨人企业开发房地产失败后又搞脑白金、黄金搭档东山再起,现在又搞网络和游戏,作为企业家活跃在中国的市场上。史玉柱一个突出优点就是善于听取别人有益的意见,不搞个人独裁。

现在姜伟作为一个学者和研究者是优秀的,但是他没有作为企业家重新出现在社会经济生活和市场上。

民营企业要长期扩大发展,应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克服单纯依赖企业家个人才智的局限性。企业家,是一个企业的核心和灵魂,他的得失对这个企业的命运是至关重要的,没有有效的自律和制约,他个人的风险给公司埋藏着巨大风险和危机。

2、企业设立和运作要规范、授权管理和领导控制要规范、合作伙伴关系要规范。不规范问题导致企业产生法律风险,甚至法律危机。 大连致诚的杨振华与成吉思汗的都兴平,两人从信任合作到分裂与对抗就是因为合作与分离都不规范,从不信任到激烈对抗,直至打官司12年,使两人和两人的企业都遭受巨大损失,就有值得深思的惨痛教训。

杨振华在大连天津街从事服装经营,后来在餐饮服务业和房地产业继续发展。都兴平是杨振华在经营服装时结识的商业伙伴,当时是年轻有为的某国有企业厂长。杨振华出于双方合作的默契和信任邀请都兴平加入致诚集团。1991年4月,都兴平出任致诚集团增振皮装公司总经理;同年公司更名为大连成吉思汗皮装有限公司。由于都兴平经营有方,业绩显著,在1991年至1994年间,由致诚董事会决定,成吉思汗皮装公司投资建立了8个子公司。 公司成立后,杨振华先后抽走资金350万元。此后又多次借用和占用公司资金。对杨振华抽走、借用和占用的资金的行为都兴平十分不满,但是两个人都是讲义气爱面子的人,他们采取了一种非常不规范的分裂方式。1994年7月,杨振华和都兴平签订委托代理意向书,将皮装公司委托都兴平经营管理。此时,都兴平已经组建了自己的大连成吉思汗国际企业集团。1994年10月8日,杨振华的大连致诚企业集团和都兴平的大连成吉思汗国际企业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大连致诚企业集团将皮装公司75%的股份以262.5万元转让给大连成吉思汗国际企业集团。后来,都兴平又以7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日本人拥有的皮装公司25%股权。 至此,大连成吉思汗国际企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产权和资产到底是杨振华的还是都兴平的。杨振华和都兴平产生严重分歧和对抗。1996年3月28日,杨振华带领数十人强行夺走了大连成吉思汗国际企业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印章、营业执照、支票、资料、财务账册等物,并扣押了这些企业的车辆,并宣布撤销委托经营协议和都兴平的总经理职务。杨振华认为皮装公司仍然归自己所有,都兴平企业集团的其他企业都是皮装公司派生出来的,产权也属于自己所有。

都兴平拿出了完备的协议、工商登记和出资等法律文书证明自己是这些企业产权的合法拥有者。

1997年10月,大连致诚企业集团向辽宁省高级法院起诉都兴平,请求法院确认转让75%皮装公司股份的协议无效,并将都兴平下属所有企业的产权判归自己所有。官司审了5年也没有作出判决,其原因缺乏必要的证据以及双方动用了高层社会关系有关。

1996年4月至1999年10月间,杨振华多次送礼达数十万元请慕绥新帮忙,为大连成吉思汗有限公司产权纠纷案找到有关部门要求予以关照。2001年10月30日,大连致诚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