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一般法律风险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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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姓名等记录备案。(4)对大额行政出发可以要求举行听政会,大额行政出发须听取被处罚者的申辩和陈述等。企业善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反过来优化了行政执法环境有力抵制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行为。 “合理避税”有暗礁

滕祥志介绍,在他受理的案子中,发现有些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很不规范,支出不开发票,应收帐款不入帐;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等等问题。企业战略规划不考虑税务成本,企业收并构不考虑税收事项,其实这些都是法律风险,如果不避开这些暗礁,很可能会翻船。中小企业如何实现自身强大的创新能力和经济活力,“合理避税”或许克算一条可行之道。但是要“合理避税”也应认真咨询法律专家。现在市面上流行一种所谓的“合理避税”或所谓的“税务筹划”,其实,从法律的角度审视,这些“合理避税”或“税务筹划”的案例并不一定经得起时间和法律考验。就本人所知,北京、上海、广州查处的几起涉税大要案,几乎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有一些著名的跨国财务(会计)公司对其进行“税务筹划”的影子,笔者不否认“税务筹划”也许在某些情形下合法,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从财务角度所做的“税务筹划”在法律上都站得住脚。在“税务筹划”的合法性认定上咨询律师的专业意见十分必要。 劳工争议起纠纷

企业运行中可能会遇到劳动争议问题,一般地说,劳动争议产生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之间的冲突,其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发生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是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有时劳动争议还和商业秘密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纠缠在一起。劳动争议的解决有两种途径,一是在企业内部和解;二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我们都知道早年深圳经常发生劳工纠纷,工人断臂,断腿赔偿事件,现在随着法律的完善,赔偿的额度也在增加,如果在发生这样的事件,赔偿成本势必加大,甚至无法恢复元气。劳工问题可能在5-10年内成为热点问题。所有企业家一定要重视劳工权利保护。对外资企业来说,特别应注意避免劳工纠纷和民族情感纠缠在一起。 合同风险损失难弥补

现代社会商业贸易活动及其复杂,几乎每一项交易背后都有合同法律关系的影子,根据律师职业经验,中国企业不大重视合同签订前的风险防范。往往在一单重要业务快要成交签订合同之时才想起找律师“随便看看”合同文本,而且也不愿意就法律服务支付足额的律师费。以小时计费在中国法律服务收费方式中不占主导地位就说明了这一点。中国企业在根外国企业打交道时,由于前期并不聘请律师,在快要签订合同时才让律师匆匆介入,这是,往往法律文件皆以外方律师起草的合同为蓝本,在要讨论修改合同文本要么事件上不容许,要么客观上毕业不可能。由于中国企业签订合同很轻率,也不存在董事会合同审批制度和总法律顾问把关制度,从而导致纠纷增多,矛盾出现后损失难以弥补。而且,中国企业往往愿意将法律顾问室设置为企业内部机构,在组织结构上处于从属和下属机构,这就使得法律顾问的作用和地位大打折扣。遭遇合同诈骗之后再诉诸法律或请求律师帮助的案例并不少见。 不正当竞争要留心

企业在竞争过程当中,稍不注意就容易发生低价倾销,诋毁商誉、假冒拉商标、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这些行为都极易惹起官司,甚至构成犯罪。有的人采用丑化或者玷污他人商誉的行为,来损害和打击竞争对手。比如将别人护肤品的商标在厕所洁具等产品上使用,则可能引起该护肤品消费者不舒服的感觉,从而拒绝再购买该护肤品,如此一来,自己的护肤品则可以借机抢占市场。使用他人商标还有一种隐藏方式,就是注册别人的外文商标的中文翻译名称。江苏某公司曾成功注册了“雅虎”中文商标,拥有“yahoo”商标权的雅虎网站虽提出异议,也无济于事。前几年贵州“老干妈”和“湖南”

老干妈的一场官司至今叫人记忆犹新。有些商品是以其发明人或者创始人的肖像来作为商标的,有的人竟也能想到规避的办法,曾有企业找了一个与“王致和”(肖像)长得很相似的人,将其肖像用来申请注册商标。还有的人把他人商标进行肢解注册,从而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再如,分别注册“四长”“虹川商标”在使用时,将这两个商标并排使用在同一商品上,同时突出“长”字和“虹”字,比如用一样字体,字形,字号及颜色,而淡化“四”字和“川”字,且用另一种字体、字形、字号及颜色。这样看起来,就很像是“四川长虹”了。这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近传出的“思科”在美国诉“华为”公司,日本“丰田”在北京诉“吉利”公司等案件,都与知识产权有关。企业既要小心翼翼保护好知识产权,又要不逾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边界。 刑法风险头等重要

滕祥志介绍,近期触礁法律的企业家大部分倒在1997年颁布实施的新《刑法》的新罪名之下。比如牟其中因“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孙大午被指控涉嫌“非法集资罪”。杨斌的案子更不例外,几乎全是新《刑法》的新罪名。周正毅被指控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可见,这些企业家对新《刑法》不太重视也不了解。还有的企业家与黑恶势力纠缠在一起。其实,《刑法》设定的法律边界是头等重要的法律边界,企业家有必要认真掌握,认真学习。否则,触犯刑律的结果是付出丧失人身自由的代价。有些企业设计公司战略的不考虑法律风险(尤其是刑法风险)其后果十分严重,遭受的打击往往是毁灭性的。刑法风险虽然在最后谈到,但却是头等重要的法律风险。我国《刑法》规定了许多“空白罪状”,还有许多单行法律中设定了许多刑事法律规范,比如《商标法》、《专利法》、《土地法》、《文物保护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均规定有刑事法律规范。最高人民检查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十分丰富的关于使用刑法的司法解释。对此应该引起特别的注意。 补“政治课”和“法律课”

滕祥志认为,从这次修改宪法,宪法明文宣称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看出,中国正处在走向政治文明和法治社会的转型期,相关的运行规则也在发生变化。例如,前一个阶段出台的《行政许可法》,就是用来规范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的。可以预期,该法的出台,对于建立一个法治、诚信有限、问责和服务型政府将起到应有的推动作用。

以前老一代民营企业家“摸着石头过河”的做法将会过时,新一代的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特别要注意树立法律风险和法律边界意识。滕祥志认为新时代的企业家应该补两门课:一门是“补政治课”,另一门“补法律课”。所谓补政治课就是企业家要讲政治,关心政治,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了解党的依法治国的理念正在落到实处。这样才会在企业的实际操作中游刃有余;所谓“补法律课”就是树立法律风险意识,了解并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正确人身企业家行为的法律边界,作到防微杜渐,有备无患。

滕祥志还认为,民营企业在补两门课的同时,还应该尽快完成公共关系战略转型,即由政府依赖型、官员依赖型向市场依赖型和客户依赖型转型,尽快适应新的运行规则的变化。 民营企业存在的法律风险

“企业存在众多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一旦爆发,不论对企业还是对企业家,都非常不利。”民营企业究竟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在讲座上,郑金都列出民营企业存在的七大法律风险。

融资风险

融资问题是民营企业可能涉及的第一大法律风险。“无论对多大的企业来讲,企业都必须面对缺钱的问题,这就涉及到融资。”众所周知,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银行和民间融资。银行融资风险较小,企业只需按照银行规矩办事即可。但郑金都提醒企业,企业在不需要钱时也应多去银行借钱,因为这样能积累信用,当企业急需用钱时,就能顺利从银行借到自己需要的钱。

民间融资,优点是比较便捷,但风险相对较大。在民间融资时,企业家要十分小心,千万别涉足民间高利贷、非法吸储公众存款、集资等,否则会对企业十分不利。很多时候,民间融资被称为压倒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因此,企业万一涉及民间融资时,千万要小心。 另外,企业在融资时也可以考虑租赁、信托、企业债券、境外借款等方式,使融资方式多元化,从而使企业的融资风险大大减低。 担保风险

对外担保和投资问题也是民营企业经常涉及的一大法律风险。企业对外担保和反担保、互保和担保链是民营企业经常碰到的问题,这些行为经常让企业处于风险之中。

郑金都指出,特别是几家企业互相联保,当一家企业出现问题时,往往会殃及池鱼,拖累另外为其担保的企业。如今年年初,省内有一家大型企业倒闭,其引发的原因就是由于其担保的一家企业出现问题,这家企业的账号随后被查封,致使该企业的资金链出现问题,最后致使该企业走上倒闭的道路。为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企业应及时割断担保链,以免受牵连。

公司治理结构风险

关于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法律风险,主要是股权结构不合理,现有最大股东可能失去控股权的法律风险;股东之间存在需解决的法律问题,可能出现因股东纠纷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情形;公司制企业未设立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企业经营决策的个人偶然性风险较大等。公司制企业没有在工商部门提供的章程范本中增设其自行约定的内容,可能导致股东之间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分红、表决权、股权转让等)。另外,公司制企业未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三会,可能会导致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撤销风险。 企业劳动合同法风险 “《劳动合同法》是一部法律,所有的企业必须无条件遵守”,郑金都说。新员工一进公司,就要按有关法律签订劳动合同,并认真履行。万一员工不想签合同,那就要求书面确认。另外,要制订员工手册,如果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企业对其进行处理也可理直气壮。

“现在有很多企业不愿意设立工会,认为设立工会会形成与老板的对抗,但实际上根本不是这么回事,设立工会会增加职工之间的凝聚力,对企业只有好处而没有坏处。” 经济合同纠纷风险

对一个企业来说,签订合同是最平常不过的事情,但也是最重要的事情,合同万一出现问题,可能会对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

因此,民营企业在签订重大合同时,必须做到以下几大点,即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对对方的资信进行调查,合同谈判时,要让法律专业人员参加。

另外,签了合同以后,要及时履行合同,特别是涉及金额较大的款项,更要及时催讨,以免节外生枝。曾有一家企业,与另一家公司签订金额达11亿元的合同,前9亿元顺利履行,但还有2亿元尾款一直拖着。当时,前一家企业的总经理心想,反正大家都是朋友,9亿元款项都履行了,只剩2亿元应该没有什么大问题。得知这件事后,作为该企业的法律顾问,郑金都就建议该总经理及时把剩下2亿元款项讨回,这位总经理听从郑金都的建议。当款项讨回的第二天,对方公司就出了事情。每每说起这件事,这家企业的总经理便感叹地说:万幸!幸好听从了郑金都的建议。 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

郑金都律师说,在国外,企业非常重视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但我国,几乎有一半的企业没有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人员,也没有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制度。 另外,有超过一半的企业没有与相关人员就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签订保密协议,大多数企业没有和相关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绝大多数企业既没有商业秘密管理机构或人员,也没有建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这样一来,就使企业商业秘密外流,最终对自己造成威胁,或

使竞争加剧,或使企业利润下降。在这方面,应该学习可口可乐公司,学习他们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法和能力。 缺乏危机与法律风险管理能力

我国绝大部分企业没有建立起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与法律风险管理机制,遇到问题首先想到找熟人商量,而不是找律师,甚至有企业遇到重大危机与法律风险一走了之,使危机与法律风险性质升级。

曾有一家企业,出了一件意外事件,当时该企业的老板正在美国,不能及时赶回,由于该企业没有应急机制,这件意外事件在老板回国之前,一直没有处理,给该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郑金都建议,如果企业有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请律师介入解决,应该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一、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智慧 (一)法律智慧的内容 1、穷尽权利 2、法律空间 3、法律雷区

(二)法律智慧的体现

1、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

2、培育企业高管层的法律风险思维 3、增强企业全员法律意识

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1、与金钱关联的犯罪防范

注册资本、偷税、非法集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贿赂、税收犯罪等 2、与合同关联的犯罪防范 合同诈骗等

3、与知识产权关联的犯罪防范 注册商标、商业秘密等

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个人风险防范 (一)人身法律风险

1、个人及亲友的人身法律风险 2、对他人施以人身风险的法律风险 (二)家庭法律风险 1、婚姻风险 2、接班人风险

3、企业经营权继承、财产继承风险 4、财产赠与的风险

第二讲民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主讲人:彭旦平律师

一、从法律角度看家族化管理模式的弊端 1、高度集中的产权结构 2、难以引入人才 3、以“情”代“法” 4、缺乏长远战略目标

二、民营企业设立中的法律问题 1、公司设立协议及其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