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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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1 平面图

(1) 图纸为白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图幅为A3打印纸;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指北针(首层应当标注)、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 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1/200、1/300等;

(4) 图纸应当清晰、完整反映下列内容:

① 各层面积数据(分列计入容积率面积与不计入容积率面积),用封闭多义线(Pline)

勾绘出面积计算范围,图层和线型标准应符合附表4规定的标准;

② 各部分平面功能名称;

③ 停车库应当标明车辆停放位置、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寸、

转弯半径和坡度等;

④ 有日照间距计算要求的(须做日照分析的除外),屋顶平面应以加粗点划线注明遮挡建筑遮阳线及标高(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一的计算规则); ⑤ 其他应当反映的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

年版)等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1.9.2 立面图

(1) 图纸为白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图幅为A3打印纸;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图纸比例一般为1/100、1/150、

1/200、1/300等;

(3) 建筑四周立面,图纸比例应当一致;

(4) 注明表面材质、色彩、檐口高度、建筑高度(坡屋面屋脊)、最高点高度(局部突

出部分);

(5) 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清晰、完整反映;

2.1.9.3 剖面图

(1) 图纸为白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图幅为A3打印纸;

(2) 标明图纸要素:图名、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

(3) 图纸比例应当与立面图一致;

(4) 注明檐口高度、建筑高度(坡屋面屋脊)、最高点高度(局部突出部分); (5) 有日照间距计算要求的(须做日照分析的除外),注明遮挡建筑遮阳点位置、标高

并以虚线画出日照控制线(参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附录二); (6) 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清晰、完整反映;

2.2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报建图纸要求

2.2.1 装订和份数要求

(1) 报建图纸折叠成A4图幅,按幢装订,并保持装订后的平整,一式两份; (2) 与纸质文件严格一致的光盘1份:加贴标签并进行包装,在光盘本身及包装袋(盒)

上分别标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日期等;

(3) 提供此次申报图纸的总目录清单。

2.2.2 相比已批准的方案,施工图有下列情况者,需重新报方案审定

(1) 总体布局有明显改变的; (2) 建筑造型有明显改变的; (3) 经济技术指标有较大调整的; (4) 影响日照分析和日照间距的。

2.2.3 设计说明及指标

(1) 与已批准的方案不同点的说明

(2) 经济技术指标:要求同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送审方案的要求。

2.2.4 建筑工程总平面图

(1) 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折叠成A4图幅;

(2) 其余要求同申领《方案审定意见书》送审方案的要求。

(3) 应当反映的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符合《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等国

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2.5 彩色效果图

(1) 图纸应当与施工图的平面、立面严格对应; (2) 其余要求同核发方案审定意见书送审方案的要求。

2.2.6 建筑单体施工图

(1) 包括平面、立面和剖面

(2) 应当反映的图纸内容和要素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

年版)等国家有关制图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表1-1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一览表 用地性质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2) 总用地面积(m2) 主体(m2) 公共服务(m2) 其它(m2) 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m2) 地上(m2) 架空(m2) (半)地下(m2) 容积率 绿地率(%) 单位数(户/座/间) 机动车位 非机动车位 建筑密度(%) 最大建筑高度(m) 底层占地面积(m2) 总建筑面积(m2) 其中: 其中:地上停车: 地下停车: 其中:地上停车: 地下停车: 其他 备注: 1. 主体建筑面积指符合《规划设计意见书》规定的用地性质的主要建筑面积;

2. 公共服务建筑面积指《规划设计意见书》要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3.其它建筑面积包括应计入容积率的地上车库,门卫房等建筑面积; 4.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应符合《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指标核定规则》的规定。

5.单位数指《苏州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中规定的计算单位。

表1-2 本期申报建筑明细表 号 型 地上层数 计容积率(m2) 主体(m2) 其它(m2) 不计容积地上(m2) 架空(m2) 底层占建筑面单位数地面积积(m2) (户/座(m2) 间)建筑编建筑类架空层数 建筑面积公共服务(m2) 率建筑面(半)地下层数 积(m2) (半)地下(m2) 01 15+1 1 1 合计 备注: 1. 主体建筑面积指符合《规划设计意见书》规定的用地性质的主要建筑面积;

2. 公共服务建筑面积指《规划设计意见书》要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3.其它建筑面积包括应计入容积率的地上车库,门卫房等建筑面积; 4.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应符合《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指标核定规则》; 5.建筑类型和单位数根据《苏州市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中的规定;

6.有阁楼层的以N+1表示。

表1-3 停车位汇总表 项目 建筑类型 单位数(户/座/间) 车位数(个) 机动车位 总计 其中 非机动车位 地上 地下 设计配建比例 配建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