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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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

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安监管应急[2009]13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08.06 【实施日期】2009.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浙安监管应急〔2009〕135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预案编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办法》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 1 / 2

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在今年内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在2010年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 二、预案评审

(一)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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