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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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public toilets in city

CJJ 14-2005 J 476-2005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5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告 第36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4-2005,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3.8、3.3.15、3.5.8、4.0.13、6.0.7、7.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 14-87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9月16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2]84号“关于印发《2001~2002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通知”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调研和认真总结,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 14—87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设计规定;4.独立式公共厕所的设计;5.附属式公共厕所的设计;6.活动式公共厕所的设计;7.公共厕所无障碍设施设计。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设计原则由“卫生、适用、经济”,改为“文明、卫生、方便、适用、节水、防臭”;3.增加了卫生设施设置的具体要求;4.增加了独立式公共厕所、附属式公共厕所和活动式公共厕所设计的要求;5.增加了卫生洁具平面布置的要求;6.增加了卫生设施的安装要求;7.对男、女厕位设置比例作了调整;8.增加了无障碍公共厕所设计的要求。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尚家楼甲48号,邮政编码:100028)。 本标准参编单位: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俞锡弟 梁广生 马康丁 吴文伟 刘 竞 俞志进 刘建平 朱 桦 麦绍在 张海兵 张彦天 杜海涛 孟繁柱 邓义清 刘建东

1 总则

1.0.1 为使城市公共厕所的设计、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发展要求,满足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各种不同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

1.0.3 公共厕所的建设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要求纳入详细规划。

1.0.4 城市公共厕所应逐步建立以固定式公共厕所为主,活动式公共厕所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城市公共厕所布置格局;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为现代城市公共厕所建设的主要方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贮备一定数量的活动厕所满足大型活动对辅助设施的需要。

1.0.5 公共厕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设计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公共厕所的设计应以人为本,符合文明、卫生、适用、方便、节水、防臭的原则。 3.1.2 公共厕所外观和色彩的设计应与环境协调,并应注意美观。

3.1.3 公共厕所的平面设计应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和洁具的使用空间,并应充分考虑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的配置。

3.1.4 公共厕所应分为独立式、附属式和活动式公共厕所三种类型。公共厕所的设计和建设应根据公共厕所的位置和服务对象按相应类别的设计要求进行。

3.1.5 独立式公共厕所按建筑类别应分为三类。各类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应设置一类公共厕所;

2 城市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应设置二类公共厕所; 3 其他街道和区域应设置三类公共厕所。

3.1.6 附属式公共厕所按建筑类别应分为二类。各类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商场、饭店、展览馆、机场、火车站、影剧院、大型体育场馆、综合性商业大楼和省市级医院应设置一类公共厕所;

2 一般商场(含超市)、专业性服务机关单位、体育场馆、餐饮店、招待所和区县级医院应设置二类公共厕所。

3.1.7 活动式公共厕所按其结构特点和服务对象应分为组装厕所、单体厕所、汽车厕所、拖动厕所和无障碍厕所五种类别。

3.1.8 公共厕所应适当增加女厕的建筑面积和厕位数量。厕所男蹲(坐、站)位与女蹲(坐)位的比例宜为1:1~2:3。独立式公共厕所宜为1:1,商业区域内公共厕所宜为2:3。 3.2.1 公共场所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3.2.2 商场、超市和商业街公共厕所卫生设施数量的确定应符合表3.2.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