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地籍调查中只登记不发证部份新证如何体现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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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经济组织的,我们直接确权至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且权属界线容易识别的,按现状实测情况确权;对权属界线不明显的,采取“组有村管”的方式确权(在《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注明土地所有权分别由各行政村或村内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2)调查中不能证明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我们依

法确权至村农民集体所有。(3)调查中能够证明土地已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依法确认给乡(镇)农民集体。没有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在实地调查中,我们应遵循以下解决方法:(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形成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中核定的权属界线,要进行复查,对复核无误的,不再重新调查、指界和签字。对于手续不完善的,及时补办相关手续。(2)调查时调查员应会同双方指界人共同到现场指界。经双方认定的界线,由双方指界人在《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以前地籍调查中只登记不发证部份新证如何体现)》上签字盖章。(3)当调查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没有明确使用者的国有土地的权属界线时,由该集体土地指界人指界、签字,并根据有关法规和实地调查结果予以确认。(4)当调查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明确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的权属界线时,由该集体所有土地的指界人和国有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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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者共同指界、签字。确定土地权属界线时,相关国有土地使用者应由法人代表或自然人亲自出席指界,若不能亲自出席指界时,必须由其指定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并提交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书及指界委托书。(5)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与国有土地之间的土地权属界线,经确认双方有边界协议或正式文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者已办结土地登记手续的,直接引用协议、法定界线、界址,不再调查、指界。(6)因依法征用、调整土地等引起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已核定的土地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直接引用征用、调整土地的法定文件、图件,不再办理指界、签字手续。对图上界线不明确或实地不一致的,应进行补充调查,补办必要手续后,会同双方指

界人共同指界、签字。(7)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宗地图内有国有土地的,要将国有土地权属调查清楚,并将其国有土地宗地面积扣除。(8)遇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时误将国有荒山、荒地、河流及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等错划土地权属性质范围时,应依法进行纠正。确定权属界线后,办理相关手续。(9)对土地权属界线有争议的,依照《争议原由书》进行调解处理后确定权属界线;对于没有《争议原由书》或《争议原由书》不完备的,进行必要的举证和补充调查;进行调解和处理后,根据《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确定其权属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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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当一方指界人未在规定时间出席指界时,其宗地界线按另一方所指界线确定,将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之违约缺席者,如有异议,应在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并由申请人负担重新划界的全部费用,逾期不申请,视同对确定的界线无异议。(11)当指界人无正当理由不在土地权属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视同缺席,参照(9)条的规定处理。(12)对调查中出现的飞地,由调查员会同双方指界人现场指界,确定后,由指界人在权属调查表上签字、盖章。(13)在界址调查过程中,对不易判读、容易产生错误的界址点应进行点位注记。

(14)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应及时处理后再行办理登记手续。对短时间内难以处理的,可先行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手续,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违法用地的内容。待违法用地处理后,再办理有关更正或变更登记手续。4、农村企业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进行权属调查,并填写城镇地籍调查表。四、地籍图绘制 1、根据外业权属调查和权属界址测量结果,以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

状图为基础,参照工作底图编绘农村地籍图。2、地类号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xx)二级分类规定执行。3、农村地籍图的比例尺为1∶5000。4、农村地籍图(包括各级行政界线及行政区域名称、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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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线和地籍编号、各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地类界线及符号、线状地物、地类号、图廓线、图名、比例尺、指北针等)的绘制,应做到清楚无误、干净整洁。五、面积量算属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变更调查中同一行政村范围内的土地分成若干宗地的,各宗地分类面积及宗地面积之和应与原调查成果相互检核、防止错漏。六、宗地图绘制宗地图是土地证书的附图。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将外业农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分别绘制于宗地图中。

1、乡、镇、村(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宗地图比例尺为1:2000、1:5000或1:10000。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宗地图比例尺为1:500、1:1000、1:2000。2、农民宅基地、生产性建设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宗地图比例尺为1:200、1:300、1:500。3、宗地图的基本内容: (1)本宗地的权属界线、宗地编号、界址点位置、编号及界址线边长;(2)宗地权利人名称;(3)宗地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宗地图比例尺以1:5000地形图为底图,集体建设用地宗地图主要建筑物要反映;(4)宗地总面积;(5)相邻宗地的权利人名称、宗地编号与本宗地相接的权属界线位置等;(6)比例尺、指北方向、绘图者、绘图时间等。七、成果资料1.基本成果(1)权属调查的地籍调查表、宗地草图等资料;(2)界址点坐标册及宗地面积计算成果;(3)行政界线与土地权属界线调查资料;(4)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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