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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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 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应落实到农村土地承包户,划定为永久性基本农田的耕地图斑面积应与所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面积一致。不一致的,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面积为权重,采用面积平差的方法将耕地图斑面积分配到各承包户,实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面积与耕地图斑面积一致。

第十二条 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在“一张图”管理基础上,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图、表、册纳入数据库管理,并逐步实现联网互通。基本农田数据库可委托市国土房管局所属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数据库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 基本农田数据库系统功能设计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数据的输入、编辑和处理; (二)数据管理和分析功能; (三)数据的动态更新; (四)数据查询和统计分析; (五)数据的表达和输出。

第十四条 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工作经费从区县留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经费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使用。

第十五条 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管、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全方位、多渠道、多关口、网络化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触犯《刑法》的土地违法案件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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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责任,纳入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和综合目标考核,并与领导班子绩效评价、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报批挂钩。

第三章 编制划定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各区县划定工作中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结合实地勘察,编制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应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基本农田规划调整有关成果和审批资料。 (二)土地利用现状资料。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及数据库,补充耕地项目、依法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项目和基本农田补划资料。

(三)农用地分等资料。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利用等别、经济等别图件和数据台帐及技术报告。

(四)基本农田划定资料。基本农田面积统计数据,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图,区县基本农田保护分区图及文字资料。

(五)其他资料。国土、农业、交通、规划、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政策法规文件、产业发展规划等资料。

第十七条 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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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编制目的、编制原则、编制依据、目标任务、服务年限。

(二)划定区概况。划定区简介、自然环境与人口社会经济概况、划定区土地利用现状和使用方向、划定区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及分布情况。

(三)划定可行性分析。划定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分析,比选最佳划定方案,明确划定应达到的标准。

(四)划定技术措施。落实基本农田地块,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块)边界,质量等级评定,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片、块)编号,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户,设臵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等具体技术操作方法。

(五)投资估算。按4元/亩的标准进行估算。

(六)工作计划安排。结合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特点,划分工作阶段,确定每一阶段的划定目标、任务、计划及资金安排等。

(七)保障措施。简述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的组织管理、技术、资金等各项保障,措施及公众参与情况。

(八)成果要求。实施方案文本、附图、附表以及其他。 第十八条 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应在项目区进行公示,广泛征求项目区农民群众和基层组织意见。

第十九条 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农业部门组织改革、交通、水利、规划、林业、环保等部门及划定区乡镇和专家评审实施方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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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评审意见书。评审通过的,报区县人民政府审定。

第二十条 永久性基本农田实施方案经区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照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限报批。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报市国土房管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一条 申请实施方案审批或备案提交以下资料: (一)区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方案的请示或备案申请书; (二)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及评审意见书; (三)划定区最新变更的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均要标明划定边界),划定区最新变更的土地利用现状台帐;

(四)划定区耕地质量等级折算有关资料。 (五)划定区公示相关材料;

(六)划定区现状图片资料(远近景各5组)。

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审批或备案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凡资料有伪造、虚假的,市国土房管局将不予报批,并视其责任予以通报。

第四章 划定成果验收及验收确认

第二十二条 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农业部门对划定成果组织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按照“验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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