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院教学管理制度汇编(2016修订)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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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留级、跳级及奖惩等文件; 3、每学期在校学生人数变动统计表;、 4、学生各学期成绩统计表。

以上材料由教务处负责收集、建档、保留。

第三十四条 教授业务档案(即教师及实验指导老师业务档案)的主要内容: 1、教师及实验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工作情况登记表;

2、教师的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及参考书刊、译文、教研及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

3、有关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核评估材料及奖惩材料;

4、各种教学业务(含上课、毕业论文指导、毕业实习指导、认知实习指导邓)、技术培训的材料;

5、学历证书复印件,任职资格,聘约等材料;

教师及实验指导教师的业务档案,由教务处负责收集、建档、保管

第五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三十五条 任课教师要遵循教书育人、管教管导的原则,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全面素质教育融汇于教学全过程。 第三十六条 备课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和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并做好以下几点: 1、了解任课班级学生的学习状况和知识基础,特别是基础较差的学生要有针对性的措施;

2、根据学院、系编写教案的规定,按授课计划每两学时写一个教案,应准确把握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实际,确定重点难点及处理方法; 3、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生产、管理、服务实践中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补充,教学内容要反映最新经济动态和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并附有实例和案例,理论联系实际,设计好教学中的各个环节;

4、同专业、同年级、同课程的任课教师应统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5、教案应填写完整,教师备课笔记的内容应根据各专业各课程的特点详细编写,并不断更新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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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初次上课或上新课的教师,在上课前必须写出该课程的完整教案,经指导教室、教研室主任审阅批准后,才能正式授课;

7、教师讲授曾经讲过的课程时,要认真总结过去上课的经验和不足,必须重新备课,补充和完善教案的内容,并最少储备两周以上的教案; 8、处理好与先行课和后续课程的衔接;

充分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电教设备、教学模型挂图、教学仪器、工具材料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对于实训课以及操作性较强的教学内容,应在课前进行试做,并做好材料、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七条 授课

任课教师要认真讲课,严格按照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组织教学活动,既传授知识又培养学生的能力,并做好以下几点:

要从应用型教育的特点出发,突出学生综合应用能力的培养,把传授知识、强化能力和培养全面素质有机地结合起来;

要遵循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原则,讲课力求做到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概念明确、重点突出、内容正确、语言准确生动、板书工整有序,富有启发性; 积极探索和运用先进的教学方式和方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教师授课应着装整洁大方,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提前五分钟进入教学场所,中间不得随意离开,严禁教师在课堂上开通和使用传呼机、手提电话等通讯工具。未经批准,擅自调、停、代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上课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上课无故迟到和提前下课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教师应把学生课堂纪律的管理作为上课的一项重要内容,保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

应充分采用电教手段和设备,以及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声像同步,图文并茂,把传授的知识和技能形象化、实物化,增强教学效果。 第三十八条 作业。

任课教师应认真安排课外作业。作业应紧扣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选题以巩固知识和形成能力为目的,作业次数和份量要适度,原则上每次课后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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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布置一次作业,原则上学生作业全批全改,对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应进行讲评。不合格的作业,应退回重做。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应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九条 辅导和答疑。

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延续和补充,它包括课外辅导课、答疑、指导学生阅读和实践活动、对缺课学生补课等多种形式,任课教师每周至少下班辅导一次。凡教务处、系、部排定的辅导课,教师应按时进行。辅导时间、内容应按学校规定的记载。辅导中除解答学生的疑问外,还应了解学生对本课程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十条 过程考核教学。

技能教学是职业教育中极为重要的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实验、技能(实务)训练、实习、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综合训练、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验(实习)应有指导书或教材。课程设计、大型作业、综合训练、毕业设计与社会调查要有任务书及指导书。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调查报告、设计说明和图纸、毕业设计(论文)都应有统一的规律和要求,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认真做好实验课的准备、讲课、指导和实验报告的批改等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都有亲自参加实验操作的机会。每次实验都应有实验报告。在校内进行技能教学时,属于理论教学穿插进行的,可以4学时为一单元安排,按理论课程教学的作息时间执行,指导教师不得随意离开教学场所,并要及时规范学生的操作动作及解答问题;凡是整周安排的各项技能训练,作息时间参照8小时工作制。在校外进行技能教学时,参加的师生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综合训练、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紧密联系生产实际,由教研室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做好选题和资料或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并提前两周向学生下达任务书(课题)。指导教师应认真指导,掌握进度,确保质量,严格考核,每个工作日与学生面对面的指导时间不少于1小时,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综合评定其成绩。 第四十一条 实习。

实习也是本科教育中的重要教学环节,按其性质和任务可分为:认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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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教学实习,专业实习(劳动)和毕业实习等。

实习计划由各系安排专业教研室结合学校和实习场所的情况拟定,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实习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的性质、目的与任务,实习内容、方式和时间分配,学生分组情况与指导教师的安排,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方法,实习的组织与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措施等。

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认真填写能反映实习科目和项目的实习纪录,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开现场。实习结束时,应认真组织和指导学生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写出实习报告,并对学生实习成绩做出评定。

第四十二条 成绩考核

成绩考核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全体教学人员都应认真对待,严密组织,严格要求,科学管理。

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必须考核考核可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其形式可以是口试、笔试、操作、开卷、闭卷等,教务处应将每学期期末考核科目列入教学进程表。单元测试、考查应在学期中分散进行。期末考核前一周应停止一切测验或考察。各类考核在学生成绩中的权重,按学院统一规定执行。 教师应认真进行考核命题。有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并在考试命题中发挥作用;无试题库时,可由任课教师命题,也可由专业教研室或系部指定非任课教师命题。采用同一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度相同的班级应统一试卷。每门课程应拟定水平分量相当的两份试卷(一份作备用或补考用),并附有题解及评分标准。命题应注意覆盖面和教学重点,基本知识题、综合分析题、应用题等比例应恰当。命题应从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出发,探索以综合能力考核为目的的考核内容和形式。

试卷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批。试卷在命题、审批、印制等过程,应严格保密。

教师应按评分标准认真阅卷评分。阅卷工作尽量采用同课教师分题流水阅卷的方式进行。阅卷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按试卷成绩分析表的要求对命题质量、学生成绩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改进考试方法、命题内容和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按百分制(一般不出现小数)或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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