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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关系,3、真包含于关系,4、交叉关系,5、全异关系(可分为矛盾关系和反对关系)。

19、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反变关系:外延越大、内涵越小,外延越小、内涵越多,内涵越少、外延越大,内涵越多、外延越小。这种反变关系只适用于种属关系(真包含于关系)和属种关系(真包含关系)。 而不一定是对事物本质属性的揭示。分为:规定的语词定义和说明的语词定义。 29、规定的语词定义:当提出一个新的语词或在某种特殊意义上使用的某些语词时,我们就应当对它作出规定性的解释。 30、说明性语词定义:当别人不了解一个语词的意义时,我们就要对已有确定含义的语词给以说明。

20、概念的限制:是通过增加概念的内涵以缩小概念的外延来明确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限制是由属概念过渡到种概念。限制概念适用于把一般性概念具体化,使概念更加明确,限制的极限是单独概念。 21、概念的概括:是通过减少概念的内涵以扩大概念的外延来明确概念的一种逻辑方法。

22、定义:是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特点是用简单的语句揭示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定义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定义联项三部分组成。 23、定义的方法:1、属加种差定义,2、发生定义,3、关系定义,4、功用定义。 24、属加种差定义:把某一概念放在一个更广泛的概念里,然后找出被定义项与其他同级种概念间的差别“种差”,最后把邻近的属概念与种差概念加在一起,组成定义。公式:被定义项=种差+邻近属概念。 25、发生定义:通过揭示事物产生或形成过程来给概念下定义的方法。

26、关系定义:通过揭示被定义对象与其他事物的关系给概念下定义的方法。 27、功用定义:通过揭示事物的功用给概念下定义的方法。

28、语词定义:只对语词的意义给以解释,31、定义的规则:1、定义项的外延和被定义项的外延应是全同的,2、定义项中不能直接或间接的包括被定义项,3、定义项中不得包括含混的概念或语词,不得用比喻。

32、定义的作用:1、通过定义,能够把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总结并巩固下来,2、可以明确概念,要检查所使用的概念是否明确也要通过定义,3、要把一个概念传达给原来不了解这个概念的人,也需要应用定义。

33、划分:是通过把一个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分为若干小类,来揭示这个概念的外延的逻辑方法。划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划分的母项,另一部分是划分的子项,把母项分为若干子项的根据,叫划分标准。

34、划分的方法:一次划分、连续划分。 35、一次划分:是根据划分标准对母项一次划分完毕。

36、连续划分:是把母项划分为若干子项后,再将子项作为母项继续划分。 37、二分法:以对象有无某种属性作为划分标准,将一个概念划分为一个正概念和一个负概念,也可一次划分和联系划分。 38、划分的规则:1、划分后的各子项外

延之和必须与母项的外延相等,2、每次划分必须按照同一标准进行,3、划分的各子项应当互不相容。

39、划分的作用:1、通过划分,可以扩展、加深对事物的认识,2、可以明确概念的外延,使人们了解一个概念能适用于哪些对象。

40、分类:是划分的特殊形式,它是根据对象的本质属性或特征进行的划分,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分为自然分类和辅助分类。

41、自然分类:根据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把对象排列成各类的分类。

42、辅助分类:根据对象某种显著特征把对象排列成各个类,目的是为了从被分类的其他对象中易于找出某个对象。 43、列举:是划分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与划分的区别是,在一般的情况下,列举并不要求揭示概念的全部外延,是揭示概念一部分外延的逻辑方法。必须遵守两条规则,每一次列举必须按照同一标准进行,列举的各子项应当互不相容。

第三章:判断(一) 1、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

2、判断的基本特征:1、判断都有所肯定或有所否定,2、判断都有真假。 3、判断和语句的联系:语句就是判断的直接现实,判断是语句的思想内容,语句是判断的联系形式,判断只有通过语句才能表达。

4、判断和语句的区别:1、判断作为思维形式,是精神形态的东西,语句作为语言

形式,是物质形态的东西,2、任何判断都要用语句表达,但并非任何语句都表达判断,3、同一判断可以用不同语句表达,4、同一语句可以表达不同判断。 5、表达语句的判断,称为命题,普通逻辑不研究具体命题,而主要研究命题形式。

6、S、P等称为词项变项,可用具体的次项(概念)代入,p、q等称为命题变项,可用具体的命题(判断)代入,词项变项和命题变项,统称逻辑变项。

7、给出一个命题,用逻辑变项取代其中的具体词项或命题,就得出该命题的命题形式,这就是命题形式的抽象化,给出一个命题,用具体词项或具体命题分别取代其中的全部逻辑变项,就得到一个命题,这就是命题形式的具体化,用具体的词项或具体的命题分别取代这一命题形式中的全部逻辑变项,称作该命题形式的一个解释。

8、如果一个命题形式在任一解释下都得到真命题,则成永真式,如一个命题形式在任一解释下都得到假命题,则称为矛盾式,如一个命题形式至少有一个解释使它得到真命题,则成为可真式。

9、判断分为简单判断和复合判断。简单判断就是自身中不含有其他判断的判断,简单判断的命题形式中,逻辑变项是词项,复合判断就是自身中包含有其他判断的判断,复合判断的命题形式中,逻辑变项是命题。

10、简单判断又分为性质判断和关系判断,复合判断又分为联言判断、选言判断、假言判断、负判断,此外,依据判断中是

否出现“必然”、“可能”这两个模态词,简记为SAP,简称A判断,2、全称否定判断又可分为模态判断和非模态判断。 11、性质判断就是断定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传统逻辑称性质判断为直言判断。

12、性质判断由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四部分组成,主项表示所断定的对象,谓项表示所断定的性质,联项表示性质判断的断定自身,即肯定或否定,联项分两种,肯定联项和否定联项,量项表示主项被断定的数量或范围,量项也分为两种,全称量项和特称量项,全称量项用“所有的”表示,特称量项用“有的(或有些)”表示。性质判断的命题形式中,主项和谓项分别用词项变项S和P表示。量项和联项仍用自然语言表示。

13、性质判断按性质划分为:肯定判断和否定判断,肯定判断是断定对象具有某性质的判断,否定判断是断定对象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否定判断的联项为否定联项,判别一个判断是肯定判断或否定判断,标准只有一个,就是看联项。 14、性质判断按量划分,分为单称判断、全称判断和特称判断,单称判断是断定单个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单称判断的主项是一个单独概念,单称判断一般不出现量项,全称判断是断定主项的全体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全称判断的主项前面带有全称量项,特称判断是断定主项至少有一个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判断,特称判断的主项全面带有特称量项。

15、性质判断综合可分为四类:1、全称肯定判断,标准形式为:所有的S都是P,

判断,标准形式为:所有S都不是P,简记为SEP,简称E判断,3、特称肯定判断,标准形式为:有的S是P,简记为SIP,简称I判断,4、特称否定判断,标准形式为:有的S不是P,简记为:SOP,简称O判断。

16、如果两个性质判断的主、谓项均相同,则称这两个判断是同一素材的判断,同一素材的性质判断之间的真假关系,称为对当关系。

17、具有SAP、SEP、SIP、SOP判断形式的判断之间,存在四种不同关系:1、矛盾关系,分别存在于A和O,以及E和I之间,2、反对关系,存在于A和E之间,3、下反对关系,存在于I和O之间,4、差等关系,分别存在于A和I,以及E和O之间。

18、主项S和谓项P外延间的关系,只有5种情况:(1)S和P全同,(2)S真包含于P,(3)S真包含P,(4)S和P交叉,(5)S和P全异。A、E、I、O四种类型的判断在上述5种关系下,都有唯一确定的真假。

19、对于对当关系,有两点注意:1、对当关系的成立,是以判断的主项非空(即不是空概念)为条件的,2、在对当关系中,单称判断不能作全称判断处理。 20、周延性概念:1、主、谓项的周延性,是相对于它们所在的判断而言的,离开了判断,单纯的概念是无所谓周延不周延的,2、主、谓项的周延性,是相对于判断的形式结构而言的,不是相对于判断所断定的对象本身的实际情况而言的。

21、周延性的一般形式结论:1、全称判断的主项都周延,2、特称判断的主项都不周延,3、肯定判断的谓项都不周延,否定判断的谓项都周延。

22、A、E、I、O四种判断主、谓项周延情况表: 判断类型 主项 谓项 A 周延 不周 延 E 周延 周延 I 不周延 不周延 O 不周延 周延 23、关系判断是断定对象之间关系的判断,由三部分构成,1、关系者项,表示一定关系的承担者的概念,也就是关系判断的主项,2、关系项,表示关系之间存在的关系的概念,也就是关系判断的谓项,3、量项,表示关系者项数量的概念。 24、关系的性质:1、对称性(对称、非对称和反对称),2、传递性(传递、反传递、非传递)。

1、逻辑包括两大类:形式逻辑和辨证逻辑,普通逻辑即传统的形式逻辑。 2、普通逻辑是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和简单逻辑方法的科学。 3、思维分为三大类:抽象(逻辑)思维,形象(直感)思维,灵感(顿悟)思维,一般思维指抽象思维。

4、感觉是事物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时在人脑中产生的关于事物的个别属性的反

映。

5、知觉是事物在人脑中的整体性的直接反映。

6、表象是在感觉和知觉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一定概括性的感性形象。

7、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或特有属性的思维形式,是思维机构的基本组成要素。

8、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它是由概念组成的,同时,它又为推理提供了前提和结论。

9、思维有两个基本特征:概括性和间接性。

10、思维的逻辑形式指思维内容各部分的联系方式或形式结构,也叫思维形式的结构。

11、普通逻辑的研究推理,正是要研究从不同的推理内容中抽取出来的各种共同的逻辑形式。

12、思维的基本规律有四条: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充足理由律。

13、同一律要求:一个思想是什么,它就是什么,不能把不同的思想混为一谈。 14、矛盾律要求:在互相否定的两个思想中,必须承认至少一个是假的,而不能承认它们都是真的。

15、排中律要求:在互相矛盾的两个思想中,必须承认至少一个是真的,即二者必居其一,排除第三种可能性。

16、充足理由律要求:断定任何一个思想为真,都必须拿出充分的理由。 17、普通逻辑是撇开思维的具体内容来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的。 18、普通逻辑的工具性表现在:它本身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