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详细资料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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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新领、换证、变更)

一、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三条

《关于贯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安监[2012] 231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安监规〔2013〕1号) 二、申报材料 1、网上备案

首次申请的单位应登录 “企业安全生产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58.216.140.92/waoscz/login1.aspx),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工作。亦可从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各辖市、区安监局网站进入申报系统。申请单位应当在本许可申请前到所属的辖市、区安监局完成下列相关备案,备案情况将纳入经营许可审查内容:

(1)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所有经营企业) (2)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3) 安全评价报告(涉及仓储经营、自带储存设施的批发经营的以及加油站等) 2、网上申请

申请单位完成相关备案后,应进入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申请表、上传电子版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均须用原件的影印件以WORD或PDF文件形式上传。每个文档标题应与其内容一致,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1)新领、换证申请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2.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5.租赁仓库、储罐、货场等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上传仓库租赁协议原件和出租方的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制件;

6.没有也不租赁仓库、储罐、货场等设施储存危险化学品,仅单纯从事危险化学品批发经营的,需提交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承诺书。

7.按危险化学品类别申报但不经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需提交不经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承诺书。

自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上传下列文件、资料: 8.储存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 9.储存设施的消防验收文件;

10.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11.按要求足额缴纳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险抵押金或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凭证; 12.经营成品油的,应提交符合有关规定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13.首次申请经营危险化学品农药的,应提交符合有关规定的农药经营主体资格证明; 14.经营单位储存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提交安监部门的备案证明材料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者安全工程类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15.仓储经营、重大危险源单位以及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混配)然后销售的单位,还应上传安全评价报告中评价结论和整改

复查记录表两部分原件。 (2)变更申请

申请单位涉及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企业类型等情形之一的,应提出变更申请,并上传下列文件、资料: 1.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申请单位原承诺没有也不租赁储存设施的改为租赁储存设施的,也应提出变更申请,并上传下列文件、资料: 1.储存设施租赁协议原件; 2.出租方的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制件; 3、窗口受理

申请单位窗口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经办人身份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非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提供授权委托书);

2、网上上传的文件、资料 (原件、复印件) ;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

4、换证和变更申请的企业提供原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办件类型:承诺件

四、办事程序:窗口受理→现场核查→分管领导审核、发证→窗口送达 五、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电话 :行政服务处:8690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