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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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专业技能、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确保顶岗实习的质量和效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学校是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院长负责,分管教学副院长协助,并由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共同组成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组织管理。

第二条 教学单位各专业成立由行政负责人为组长,专业教研室主任为副组长,骨干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为成员的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小组。教学单位行政负责人是顶岗实习工作小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顶岗实习实行教务处宏观管理、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的分级管理工作机制。

第四条 教学单位必须安排各专业学生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以课程标准和顶岗实习计划为依据组织安排,按照专业与岗位对口的原则,统一组织、规范管理。努力做到集中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活动,严禁通过中介机构直接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第五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处负责统筹协调各专业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校外顶岗实习,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家长同意,教学单位严格审核实习岗位、实习计划、实习任务、指导教师等情况且符合规定条件后,方可批准,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自主顶岗实习的学生签订规范的顶岗实习协议书,建立学生顶岗实习风险管理制度。

第七条 建立健全校内指导教师联系实习生和实习单位制度,大力加强校外顶岗实习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顶岗实习环节的随意性,坚决杜绝学生校外实习放任自流现象。

第八条 学校聘请实习单位技术(管理)人员或能工巧匠为学生顶岗实习的兼职指导教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技能训练、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加大对兼职指导教师的培训力度,切实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学生提供良好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根据实习岗位工作性质,为实习学生购买相应的实习责任保险,预防实习期间可能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严禁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严禁安排学生从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实习;严禁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严禁向实习学生违规变相收费。

第十条 教学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顶岗实习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与实习单位合作,积极探索顶岗实习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促进学院教育教学工作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

1.负责建立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2.负责全院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宏观协调;

3.负责对全院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监控并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4.负责核算顶岗实习教学经费,审核经费使用情况,确保实习经费到位。 5.收集全院顶岗实习工作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十二条 教学单位工作职责

1.负责顶岗实习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与企业联系,为学生落实顶岗实习岗位,签署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法律责任等内容。沟通处理好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

2.制定顶岗实习计划(包括:实习目的、任务、要求、时间安排、岗位等),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与实习单位共同确定学生实习内容、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编制学生实习手册。

3.做好实习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加强学生职业道德、安全纪律、事故应急等方面的教育,明确校外实习期间学生的行为规范和安全守则,努力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确保学生校外实习的安全稳定。

4.落实辅导员(班主任)定期联系实习生制度,对实习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及时了解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做好检查记录,并加强对实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5.落实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协助实习单位兼职指导教师完成对学生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督促学生完成实习周记和阶段性实习总结,帮助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并做好实习报告的检查评价工作。填写“学生顶岗实习学院指导教师工作记录”表。

6.汇总学生顶岗实习成绩及考核表,撰写顶岗实习总结,评价顶岗实习效果。 第十三条 实习单位及兼职指导教师职责

1.实习单位负责分配学生顶岗实习岗位,落实兼职指导教师。

2.实习单位兼职指导教师依据实习大纲并结合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做好实习准备工作,制定具体的学生实习方案。实习方案应包括:实习目的与要求、时间安排、实习内容与任务、实习方法与步骤、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等。

3.实习单位兼职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具体落实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任务,并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实习成绩评定等工作。

第十四条 实习学生职责

1.服从顶岗实习的安排和管理,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 2.通过顶岗实习,熟练掌握岗位技能,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3.完成顶岗实习工作周记和不少于2000字的顶岗实习报告。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实行以实习单位为主、学校为辅的考核制度,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共同完成对学生的考核与评价。

第十六条 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考核评定

1.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兼职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60%。实习单位兼职指导教师对学生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实习单位用表)”,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二是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顶岗实习过程检查及实习报告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40%。校内指导老师要对学生顶岗实习过程检查情况和实习报告及时进行统计、检查、批改,并给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