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10]382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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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考核组织方案的请示

对形成的案卷进行系统化排列。

第二十七条 案卷目录的编制:

经系统化排列和编号的案卷须编制案卷目录一式二份(含电子版),其格式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第五章 公路建设项目档案的移交与汇总整理

第二十八条 公路建设项目各承包单位应在合同段交工验收前,将已经系统化整理的项目档案连同案卷目录(含电子版目录)和案卷编制说明,经项目法人单位和监理检查合格后,移交项目法人单位,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案卷编制说明内容包括本合同段项目建设内容、档案整理执行的标准、项目档案整理情况及案卷数量、竣工图编制质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移交项目档案套数由项目法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第二十九条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对接收的全部项目档案进行系统化整理和排列。案卷排列顺序按照立项审批、设计、工程准备、施工、交工、竣工等不同阶段依次进行汇总整理和排列。其中施工阶段案卷按照项目法人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形成的案卷分别进行汇总、整理和排列;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形成的案卷,依路线进行方向,以合同段为单位依次进行汇总整理和排列。

招投标、合同及计量支付、计划进度报表类档案可单独整理和编目。 第三十条 档号的编制:

档号由项目法人单位或档案接收单位编制。档号应简单、清晰。 第三十一条 案卷总目录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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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考核组织方案的请示

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对经系统化整理和排列的所有案卷汇总编制案卷总目录(含电子版)及项目档案整理情况说明。说明内容包括项目立项审批及初步设计审批情况、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档案整理执行的标准、项目档案整理情况及案卷数量、项目档案运用计算机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 项目法人单位应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办理项目档案移交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高速公路大修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2001年6月13日交通部办公厅印发的《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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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公路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单位

序号 归档文件材料 归档单位 1 立项审批 项目建议书及审批文件 项目法人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核准)文件 项目法人 3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 项目法人 4 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文件 项目法人 5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 项目法人 6 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项目法人 7 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文件 项目法页脚内容11

关于开展2011年度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考核组织方案的请示

序号 归档文件材料 归档单位 人 8 文物调查、保护、矿产资源调查等文件 项目法人 9 其他文件材料 项目法人 1 要 2 设计审批 初步设计及审批文件、专家审查意见及审查会议纪 项目法人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批文件 项目法人 3 工程勘测、设计基础资料 项目法人 1 工程准备 建设用地选址意见及红线图 项目法人 序号 归档文件材料 归档单位 页脚内容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