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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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驻聊城市城区的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

驻聊城市城区以外的市直机关,执行驻地差旅费管理规定。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市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聊城市城区(不包括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各乡镇,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市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市财政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聊城市城区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软席(软座、软卧)、 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高铁/动车一等座、 二等舱 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 其余人员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三等舱 经济舱 凭票报销 经济舱 凭票报销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分地区、分级别确定: 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发布的省内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1)。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见附件2)。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以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规定由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另行发布。

第十三条 市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者标准间。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公务接待费开支。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县、市出差每人每天50元、其他地区出差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收取的交通费用于抵顶交通费开支。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转嫁。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批准人和出差人员应当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原则上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