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玉县农田水利重点县合同(2013年实施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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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技术咨询合同

项 目 名 称: 墨玉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 2013年度实施方案 委托方(甲方): 新疆墨玉县水利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 新疆兴利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所 (新疆水科院) 签订时间: 2011年7月28日 签订地点: 新疆墨玉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 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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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合同

委托方(甲方):墨玉县水利局

住 所 地: 墨玉县 法定代表人: 王进荣 项目联系人: 唐 伟 联系方式: 13579686899 通讯地址: 墨玉县水利局

电 话:18999432695 传 真:0903-6518136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新疆兴利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所(新疆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住 所 地:乌鲁木齐市红雁池北路73号 法定代表人:张 剑 项目联系人:潘 渝

联系方式: 13899895275 0991-8524402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红雁池北路73号

电 话:0991—8524402 传 真:0991—8522078 电子信箱:______xj-skyggs@163.com__________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墨玉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3年度实施方案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咨询内容:(1)受墨玉县水利局的委托,由新疆兴利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所(新疆水科院)负责完成“墨玉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3年度实施方案”工作。规划工作的范围为墨玉县境内的重点县建设项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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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终提供“墨玉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3年度实施方案”报告及相关图纸;提交项目中间成果报告的份数,按各级审查部门的要求提供。

2.咨询要求:(1)本项目的完成采取技术咨询有偿服务的形式,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费;(2)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的编制严格按照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编制大纲”的要求编制;(3)“墨玉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成果及图纸须通过各级审查;(4)项目各级审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3.咨询方式:甲方应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费,并积极配合乙方本次技术咨询工作;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要求按时提交成果报告。

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1)乙方在2013年7月底前完成项目区基本资料调查、野外勘察;(2)2013年8月5日前完成“墨玉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3年度实施方案”初步成果,提交水利厅审查。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咨询:

(1)根据合同按时向乙方无偿提供项目区水文地质、气象、土壤、统计、灌溉、水利工程现状、末级渠系、农业生产现状、相关的基础资料以及规划报告和能提供的电子版;

(2)向乙方无偿提供全县1/50000地形图、水利工程现状图和相关图纸;

2.提供工作条件:

(1)配合1-2名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参与项目区基本资料收集; (2)负责项目成果各级审查的协调工作 ;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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