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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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委托人签名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42.3委托人签名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包括离婚意见书); 42.4在境内或境外登记的结婚证件; 42.5子女出生证明或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 42.6境内及境外来源的证据材料。

上述法律文件若为外文的,应当经受理案件法院认可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一并向法庭提交翻译件。

上述法律文件应当根据其来源及案件管辖法院的具体要求,代理律师决定是否需经过委托人所在国公证机关或公证员进行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律师需要注意各国对公证认证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律师收到相关公证或认证的材料后再提交给管辖法院。

第43条律师接受居住在香港的委托人委托,担任婚姻家庭案件代理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通常有: 43.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3.2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43.3委托人的中文起诉状或答辩状(包括离婚意见书); 43.4在境内或境外登记的结婚证件; 43.5子女出生证明或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 43.6来自境内及境外的证据材料。

上述法律文件应当根据其来源及案件管辖法院的具体要求,代理律师决定是否需经过司法部指定的具有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公证,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转递章后提交给法院。

第44条律师接受居住在澳门委托人的委托,担任婚姻家庭案件代理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通常有: 44.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4.2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44.3委托人的中文起诉状或答辩状(包括离婚意见书); 44.4在境内或境外登记的结婚证件; 44.5子女出生证明或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 44.6来自境内及境外的证据材料。

上述法律文件应当根据其来源及案件管辖法院的具体要求,代理律师决定是否需经过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证明,之后再提交给法院。 第45条律师接受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委托人委托,担任婚姻家庭案件代理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件通常有: 45.1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45.2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书;

45.3委托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包括离婚意见书); 45.4在境内或境外登记的结婚证件; 45.5子女出生证明或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 45.6来自境内境外的证据材料。

上述法律文件应当根据其来源及案件管辖法院的具体要求,代理律师决定是否需由委托人在台湾地区进行公证,并在境内受案法院所在地公证员协会核证后再提交给管辖法院。

第46条若在境外的委托人委托其国内亲友代为办理律师委托代理手续

的,律师要核实国内亲友方相关的委托手续及授权范围,在此基础上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第四节 收费

第47条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应按国家发改委与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收取代理费用,委托代理协议中应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数额、费用类别及费用的结算方式。

第48条律师要特别注意婚姻类案件不允许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49条委托协议中应明确,对于办案中出现的特定诉讼事项,如管辖异议、财产保全、反诉等工作事项产生的费用是否包括在原律师代理费中。如可以另行协商增加代理费的,应在协议中说明。

第50条委托代理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在律师已与委托人办理完毕委托代理手续,律师开始法律服务工作后,委托人单方终止委托代理或自行撤诉的,或者对方当事人撤诉的,律师费用如何结算。

第二章 立案前的准备

第一节 立案前准备工作的内容

第51条案件准备阶段,一般情况下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51.1了解和熟悉案情;

51.2收集原、被告主体身份材料; 51.3收集相关证据;

51.4分析案情,制定代理策略;

51.5草拟各类诉讼文书及财产清单、证据清单; 51.6诉讼前的调解思路;

51.7决定是否需要申请管辖异议、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 第52条为保护委托人合法财产权益,保障给付判决的执行,防止对方私自转移财产,律师可建议委托人向管辖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律师要注意必须于15日内立案提起民事诉讼。 第53条由于婚姻家庭类的案件常涉及子女抚养费、赡养费、夫妻扶养费用的纠纷,律师可根据案情是否紧迫的需要,为委托人申请先予执行。

第二节 证据的收集整理

第54条律师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合法、客观、全面、及时,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第55条律师不得仿造、变造证据,不得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不得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不得协助或诱导当事人仿造、变造证据。

第56条律师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应由律师事务所出具介绍信,并出示律师执业证。律师向证人调查取证时,以两名律师共同进行为宜。遇有多名证人时应分别询问调查。

第57条律师收集书证、物证应收集原件、原物。收集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复制、拍照,或者收集副本、节录本,但对复制件、照片、节录本应附证词或说明。视听材料的收集,应明确其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