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09-200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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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第3.2.10条 对于准永久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可按下式采用:

S=SGk+∑ni=1ψqiSQik (3.2.10) 注: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第4章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4.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

第4.1.1条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应按表4.1.1的规定采用。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

标准值 (kN/m2) 组合值 频遇值 系数 ψc 系数 ψf 0.5 0.6 0.6 0.5 0.6 0.6 0.5 0.6 0.6 0.9 0.9 表4.1.1 准永久值 系数ψq 项次 类别 (1)住宅、宿舍、旅馆、办公楼、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1 园 (2)教室、试验室、阅览室、会议室、医院门诊室 2 3 (2)食堂、餐厅、一般资料档案室 (1)礼堂、剧场、电影院、有固定座位的看台 (2)公共洗衣房 (1)商店,展览厅,车站,港口,机场大厅及其旅客等候室 (2)无固定座位的看台 (1)健身房,演出舞台 (2)舞厅 (1)书库,档案库,贮藏室 (2)密集柜书库 通风机房,电梯机房 汽车通道及停车库: (1)单向板楼盖(板跨不小于2m)客车 消防车 8 (2)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柱网尺寸不小于6m×6m) 客车 消防车 厨房(1)一般的 (2)餐厅的 浴室,厕所,洗室: 10 (1)第1项中的民用建筑 (2)其他民用建筑 11

走廊,门厅,楼梯: 4.0 35.0 2.5 20.0 0.7 0.7 0.7 0.7 2.5 3.0 3.0 3.5 3.5 4.0 4.0 5.0 12.0 7.0 0.7 0.7 0.7 0.7 0.7 0.7 0.7 0.9 0.9 2.0 0.7 0.4 0.5 0.5 0.3 0.5 0.5 0.3 0.5 0.3 0.8 0.8 4 5 6 7 0.7 0.7 0.7 0.7 0.6 0.6 0.6 0.6 9 2.0 4.0 2.0 2.5 2.0 0.7 0.7 0.7 0.7 0.7 0.6 0.7 0.5 0.6 0.5 0.5 0.7 0.4 0.5 0.4 9

(1)宿舍,旅馆,医院病房托儿所,幼儿园,住宅 (2)办公楼,教室,餐厅,医院门诊部 (3)消防疏散楼梯,其他民用建筑 阳台: 12 (1)一般情况 (2)当人群有可能密集时 注: 2.5 3.5 0.7 0.7 0.6 0.5 0.5 0.3 2.5 3.5 0.7 0.6 0.5 1.本表所给各项活荷载适用于一般使用条件,当使用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2.第6项书库活荷载当书架高度大于2m时,书库活荷载尚应按每书架高度不小于2.5kN/m2确定. 3.第8项中的客车活荷载只适用于停放载人少于9人的客车;消防车活荷载轮的局部荷载按结构效应的等效原则,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 4.第11项楼梯活荷载,对预制楼梯踏步平板,尚应按1.5kN集中荷载验算. 5.本表各项荷载不包括隔墙自重和二次装修荷载.对固定隔墙和自重应按恒荷载考虑,当隔墙位置可灵活自在布置时,非固定隔墙的自重应 取每延墙重(kN/m)的1/3作为楼面活荷载的附加值(kN/m2)计入,附加不于1.0kN/m2. 第4.1.2条 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表4.1.1中的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在下列情况下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 1.设计楼面梁时的折减系数:

1)第1(1)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25m2的,取0.9; 2)第1(2)~7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50m2时,取0.9; 3)第8项对单向板楼盖的次梁和槽形板的纵肋取0.8; 对单向板楼盖的主梁取0.6; 对双向板楼盖的梁取0.8。

4)第9~12项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2.设计墙、柱和基础时的折减系数: 1)第1(1)项按表4.1.2规定采用;

2)第1(2)~7项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减系数; 3)第89项对单向板楼盖取0.5; 对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取0.8

4)第9~12项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注:楼面梁的从属面积是指向梁两侧各延伸1/2梁间距范围内的实际面积。

活荷载按楼层数的折减系数

墙、柱、基础计算截面 以上的层数 计算截面以上各楼层活 荷载总和的折减系数 注: 当楼面梁的从属面积超过25m2时,采用括号内的系数。 表4.1.2

2~3 4~5 6~8 9~20 >20 1 1.00 (0.90) 0.85 0.70 0.65 0.60 0.55

4.2 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

第4.2.1条 工业建筑楼面在生产使用或安装检修时,由设备、管道、运输工具及可能拆移的隔墙产生的局部荷载,均应按实际情况考虑,可采用等效均布活荷载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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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

注:①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方法确定。

②对于一般金工车间、仪器仪表生产车间、半导体器件车间、棉纺织车间、轮胎厂准备车间和粮食加工车间,当缺乏资料时,可按本规范附录C采用。

第4.2.2条 工业建筑楼面(包括工作平台)上无设备区域的操作荷载,包括操作人员、一般工具、零星原料和成品的自重,可按均布活荷载考虑,采用2.0kN/m2。 生产车间的楼梯活荷载,可按实际情况采用,但不宜小于3.5kN/m2。

第4.2.3条 工业建筑楼面活荷载的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除本规范附录C中给出的以外,应按实际情况采用;但在任何情况下,组合值和频遇值系数不小于0.7;准永久值系数不应小二0.6.

4.3 屋面活荷载

第4.3.1条 房屋建筑的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均布活荷载,应按表4.3.1采用。

屋面均布活荷载,不应与雪荷载同时考虑。

屋面均布活荷载

项次 1 2 3 注: 1.不上人的屋面,当施工荷载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对不同结构应按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将标准值作0.2kN/m2的增减. 2.上人的屋面,当兼作其它用途时,应按相应楼面活荷载采用。 3.对于因屋面排水不畅,堵等引起的积水荷载,反采用构造措施加以防止;必要时,应按积水的可能深度确定屋面活荷载. 4.屋顶花园活荷载不包括花土石等材料自重. 表4.3.1

组合值 系数ψc 0.7 0.7 0.7 频遇值 系数ψf 0.5 0.5 0.6 准永久值 系数ψq 0 0.4 0.5 类别 不上人的屋面: 上人的屋面 屋顶花园 标准值 (kN/m2) 0.5 2.0 3.0 第4.3.2条 屋面直机停机坪荷载应根据直机总重按局部荷载考虑,同时其等效均不低于5.0kN/m2.

局部荷载应按直机实际最大起重量确定,当没有机型技术资料时,一般可依据轻,中,重三种类型的不同要求,按下述规定选用局部荷载标准值及作用面积:

---轻型,最大起飞重量2t,局部荷载标准值取20kN/m2,作用面积0.20m*0.20m; ---中型,最大起飞重量4t,局部荷载标准值取40kN,作用面积0.25m*0.25m; ---重量,最大起飞重量6t,局部荷载标准值取60kN,作用面积0.30m*0.30m; 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取0.7,频遇值系数应取0.6,准永久值系数应取0.

4.4 屋面积灰荷载

第4.4.1条 设计生产中有大量排灰的厂房及其邻近建筑时,对于具有一定除尘设施和保证清灰制度的机械、冶金、水泥等厂的厂房屋面,其水平投影面上的屋面积灰荷载,应分别按表4.4.1-1和表4.4.1-2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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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积灰荷载

标准值(kN/m2) 项次 类别 屋面无 屋面有挡风板 挡风板外 0.30 0.30 0.30 0.30 0.20 - 0.9 0.9 表4.4.1-1

组合值 频遇值 准永久 值系数 值系数 值系数 ψc ψf ψq 挡风板 挡风板内 1 2 3 4 5 6 机械厂铸造车间(冲天炉) 炼钢车间(氧气转炉) 锰、铬铁合金车间 硅、钨铁合金车间 烧结厂烧结室、一次混合室 烧结厂通廊及其它车间 水泥厂有灰源车间(窑房、磨房、联合7 贮 库、烘干房、破碎房) 8 注: 水泥厂无灰源车间(空气压缩机站、机 修间、材料库、配电站) 0.50 - 1.00 - 0.50 - 0.75 0.30 0.50 0.30 0.75 0.75 1.00 0.50 1.00 - 0.9 - - 1.表中的积灰均布荷载,仅应用于屋面坡度α≤25°;当α≥45°时,可不考虑积灰荷载;当25°<α<45°时,可按插入法取值。 2.清灰设施的荷载另行考虑。 3.对1~4项的积灰荷载,仅应用于距炉烟囱中心20m里半径范围内的屋面;当邻近建筑在该范围内时,其积灰荷载对1、3、5项应按车间屋面无挡风板的采用,对2项应按车间屋面挡风板外的采用。 高炉邻近建筑的屋面积荷载 标准值(kN/m2) 高炉容积 (m3) ≤50 <225 255~620 >620 注: 1.表4.4.1-1中的注2也适用本表. 2.当邻近建筑屋面离高炉距离为表内中间值时,可按插入法取值. 表4.4.1-2

组合值 值系数 ψc 频遇值 值系数 ψf 准永久 值系数 ψq 屋面离高炉距离(m) 100 - 0.30 0.50 200 - - 0.30 0.50 0.75 1.00 1.0 1.0 1.0 第4.4.2条 对于屋面上易形成灰堆处,当设计屋面板,檀条时,积灰荷载标准值可乘以下列规定的增大系数:

在高低跨处两倍于屋面高差但不大于6.0m的分布宽度内取2.0; 在天沟处不大于3m的分布宽度内取1.4。

第4.4.3条 积灰荷载应与雪荷载或屋面活荷载两者中的较大值同时考虑。

4.5 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水平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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