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总体规划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天府新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功能区总体规划更新完毕开始阅读6666b3b0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a9

解决对策:

(1)优化规划区能源结构,以天然气、电为主,禁止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新建燃气锅炉须加装低氮燃烧装置,加快规划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建设。

(2)加强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限时完成成都市、邛崃市相关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计划,强化区内涉及行业生产、输送和存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强化工业涂装低挥发性涂料使用替代,新建项目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建设吸附燃烧等有效治理措施。鼓励在园区范围内建设低挥发性有机物共享喷涂中心试点工作。

(3)从严执行工业废气排放标准。区内企业有机废气排放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NOx排放浓度执行30mg/m3限值,其余废气排放满足相应行业标准要求(有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3、规划区部分工业用地和研发用地与居住用地相邻,生活空间和生产空间相互制约。

规划区新邛路两侧规划的研发用地和居住用地相邻,成新蒲快速路以北的工业用地与牟礼镇居住用地相邻,规划区仁和场的居住用地与北面工业用地相邻,以及产业用地内已建的来龙社区与周边工业用地相邻,新邛路以南原羊安工业园区内已建的工业与规划的商住、居住用地相邻。

解决对策:

(1)协调城市与工业发展方向,产业功能区规划居住区不宜向南布局,产业用地控制向北拓展。

(2)协调产业用地与周边场镇、居住用地的发展。规划的研发用地只能引入非生产性企业或简单的机械加工、组装类项目;规划的横一线以北的工业用地只能引入不产生异味、耗排水量小、环境风险潜势为I或II级一类工业项目。

(3)牟礼镇以东纵八线以西的工业用地,仁和场北面的工业用地,居住用

地与工业用地之间设置隔离带,且靠近居住用地的一侧宜引入废气排放量小,环境风险潜势为I或II级的项目,并在项目环评阶段,充分论证选址环境相容性。

(4)新邛路以南羊安场镇以东的现状工业用地(现状为高宇合成氨、宇阳化工、高宇建材项目所在地),由于该区域与东面和南面的工业用地相邻,建议将规划的居住和商住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保留现状工业用地性质,避免现状工业对居住(商住)产生环境影响。

(5)对区内已建的居民区来龙社区,近期维持现状不扩大规模,来龙社区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新引入废气污染型项目以及环境风险潜势为II级以上的项目,远期搬迁来龙社区。

(二)规划实施拟采取的其他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

(1)能源结构规划利用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规划区能源结构以天然气、电为主,禁止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规划区引进企业须采取先进、可靠的废气治理措施,新建燃气锅炉须加装低氮燃烧装置,鼓励引入天然气分布式能源。

(2)工艺废气及其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①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

制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名录,按行业分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2020 年全市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名录行业的许可证核发。区域内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的引入,需对区内现有大气污染物实现倍量削减替代。新建项目必须配套建设先进的污染治理设施,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②优化工业布局

对本规划区内部分不合理的规划地块用地功能作优化调整,同时对新引入的污染类企业,严把产业门槛,加强企业在入园时的选址合理性论证,避免企业形成交叉污染,必要时设置相应的卫生防护距离,并且在园区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之间设置隔离绿化带。

③从严执行工业废气排放标准

提高入园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清洁生产水平,引进企业必须采取先进、可靠治理措施,区内企业有机废气排放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其中NOx排放浓度按成都地区要求执行30mg/m3限值,其余废气排放满足相应行业标准要求(有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④加强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

A、控制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开展该区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台账,记录VOCs产生、收集、处理、排放等情况。加快推进区域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通过采取低挥发性涂料替代(如粉末喷涂、水性涂料、UV涂料)、提高涂着效率、深化末端治理等措施,全面推进全市家具制造、医药、化工等行业VOCs减排工作。

B、对新材料制造行业,强化低挥发性涂料(高固分、粉末涂料等)使用替代,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新建项目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建设吸附燃烧等有效治理措施,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到2020年,综合去除率达到50%。鼓励在园区范围内建设低挥发性有机物共享喷涂中心试点工作。确有必要时在冬季执行季节性错峰生产,重点企业实施限产、停产。

C、对汽车制造业,水性漆使用比例不得低于80%,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汽车涂装工艺线、流平室、烘干室VOCs废气收集率应不低于95%,喷涂废气必须进行漆雾处理,其中汽车制造与维修的VOCs去除效率应达到95%以上;若采用燃烧法(含直接燃烧、催化燃烧和蓄热燃烧法等)治理VOCs,每套燃烧设施允许设置一根VOCs排气筒,采用其他方法治理VOCs废气的,一个企业一栋建筑只允许设置一根VOCs排气筒,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

D、优化生产工艺方案,积极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制药行业鼓励使用低(无)VOCs 含量或低反应活性的溶剂;

推广使用石蜡油等全面替代普通芳烃油、煤焦油等助剂。制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行业逐步推广LDAR工作。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涉及VOCs物料的生产及含VOCs 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

E、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的环保要求。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采取回收/净化装置,并执行《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表3、表4第二阶段排放限值要求,其有机废气去除率不得低于相应行业标准,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

F、鼓励VOCs的回收利用,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工业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溶剂应密闭收集,有回收价值的废溶剂应经处理后回用,其他废溶剂应妥善处置。

⑤加强无组织排放监管

规划区产业可能涉及到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源,主要为有机溶剂使用和储存。环评要求企业采取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以减少有机废气的逸散。所有的生产设备优先选用密闭型设备,以防有机溶剂气体意外逸散。各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机溶剂等属易挥发液体,设计中采用密闭设备、真空抽料、低温操作等措施控制挥发量;离心机、真空泵等容易散发废气的设备设立独立离心机房、干燥间,选用密闭离心机、封闭的真空干燥机等以减少有害物质泄漏机会,并作集中抽风处理,所有废气均通过收集、洗涤吸收和吸附后排放。同时各生产车间均为密闭厂房,采用集中送排风系统,厂房内送风经过滤,且换气次数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的要求,建筑排风经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后排入大气。

罐类设备选用密闭型设备以防止有机溶媒的意外逸散,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罐类设备设有氮气保护。罐类装带阻火器的呼吸阀。甲类液体罐类的进料管,均从罐体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应延伸至罐底200mm处;使用易燃液体的设备系统,在投料前用惰性气体对系统进行置换。